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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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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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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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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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17平安银行CD183(代码:111711183)、17平安银行CD221(代码:111711221)、17平安银行CD224(代码:111711224)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3月29日,中国银监会针对平安银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处以人民币1670万元的行政处罚。
17招商银行CD152(代码:111707152)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3月29日,中国银监会针对招商银行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处以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投资17平安银行CD183、17平安银行CD221、17平安银行CD224、17招商银行CD152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17平安银行CD183、17平安银行CD221、17平安银行CD224、17招商银行CD152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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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2月2日,本基金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A级基金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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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级基金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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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类基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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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关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的公告》,本基金于2006年7月18日实施分级,分级后本基金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升级后的B级基金份额从2006年7月19日起享受B级基金收益。
(2)相关财务指标中的 “净值收益率”,A级基金按分级前后延续计算,即本基金分级前的数据全部纳入A级基金进行核算;B级基金自2006年7月19日开始计算。
(3)自2014年11月21日起,本基金增设E类份额类别,份额申购首次确认日为2014年11月27日。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证券交易费用;
(8)E类基金份额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0.33%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该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0.10%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活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0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各类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R÷当年天数
R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4)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4)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支付,由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
(1)申购费率:0
(2)申购份数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费
(1)赎回费率:0
(2)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费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转换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3月16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
4、 在“十、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 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 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
7、 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上接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