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王彩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6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债权人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7年9月16日至2017年10月30日,工作日:8: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联系人:林琳、吕赵震

邮政编码:314201

联系电话:0573-85585166、85580699

传真号码:0573-85585155

邮箱:jhnydsh@163.com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6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经与会董事一致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管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管建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公司审计委员会人数为3人,成员由2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组成。同意选举于沛(独立董事)、陈娴、王辛(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于沛担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提名委员会人数为3人,成员由2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组成。同意选举徐一兵(独立董事)、汪建平、于沛(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徐一兵担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为3人,成员由2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组成。同意选举王辛(独立董事)、管建忠、徐一兵(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王辛担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人数为3人,成员由1名独立董事和2名董事组成。同意选举管建忠、于沛(独立董事)、王宏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管建忠担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各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继续聘任汪建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继续聘任顾丽静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继续聘任王宏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继续聘任沈高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继续聘任林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继续聘任林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继续聘任吕赵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氯碱装置安全环保提升项目的议案》

为贯彻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营理念,进一步提升公司氯碱装置本质安全,公司拟对氯碱装置进行安全环保提升,主要涉及自控系统的完善及强化环保设施,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节能降耗、减少排放,预计投入金额1,086万元。本项目预计12个月内完成。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董事长管建忠先生:男,196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管建忠先生1985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萧山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三江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三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浩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江浩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嘉兴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嘉兴市上市公司发展促进会副会长等职。

管建忠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截至2017年8月30日,管建忠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0,159,064股股份;同时,管建忠先生持有杭州浩明投资有限公司75%的股份,杭州浩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嘉化集团67.43%的股份,管建忠先生同时直接持有嘉化集团1.64%的股份(嘉化集团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600,389,60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19%)。

总经理汪建平先生:男,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文化学历,工程师职称。汪建平先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电气车间厂长,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项目负责人;现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嘉兴兴港热网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兴港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

汪建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截至目前,汪建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66,072股股份;同时,汪建平先生持有嘉化集团0.89%的股份(嘉化集团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600,389,60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19%)。

常务副总经理顾丽静女士:女,196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高级工程师职称。顾丽静女士1980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嘉兴化工厂工会副主席、农药厂厂长,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嘉化双氧水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兴港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顾丽静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截至目前,顾丽静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1,066,072股股份;同时,顾丽静女士持有嘉化集团1.88%的股份(嘉化集团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600,389,60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19%)。

副总经理王宏亮先生: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化学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浙江省劳动模范。王宏亮先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化厂车间主任、厂长助理、技术中心主任、精化厂厂长,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厂厂长、技术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新晨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嘉兴市港区艾格菲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王宏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截至目前,王宏亮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25,036股股份;同时,王宏亮先生持有嘉化集团0.15%的股份(嘉化集团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600,389,60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19%)。

副总经理沈高庆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1月生,本科文化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副厂长、合成氨厂副厂长、电化厂厂长、烧碱项目负责人、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副总裁、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嘉兴兴港热网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沈高庆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截至目前,沈高庆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833,858股股份;同时,沈高庆先生持有嘉化集团0.95%的股份(嘉化集团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600,389,60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19%)。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林琳女士: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12月出生,本科文化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学员。2014 年1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51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中国医药公司(CMC)高级内审经理及财务总监。现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嘉兴兴港热网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新晨化工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林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截至目前,林琳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5,000股股份。

证券事务代表吕赵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 年11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57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历任上海证券嘉兴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高级投资顾问。现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吕赵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截至目前,吕赵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6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9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17: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经与会监事一致推选,会议由公司股东监事王伟强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王伟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王伟强先生:男,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文化学历,助理政工师。王伟强先生1980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热电厂党支部书记、副厂长、公司办公司主任、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董事;现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等职。

王伟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截至目前,王伟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622,643股股份;同时,王伟强先生持有嘉化集团1.89%的股份(嘉化集团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600,389,60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19%)。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7

债券代码:136445 债券简称:G16嘉化1

关于延期召开2017年第一次“G16嘉化1”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12条规定,若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未清偿债券面值总额未超过未清偿本期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需重新通知,另行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但不得改变会议议案。截至2017年9月13日下午17:00(该时间为2017年9月2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G16嘉化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所注明的参会登记截止时间),本次会议召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收到7名债券持有人的参会登记,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670,000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22.33%。根据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参会登记情况,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债券张数占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比例未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12条规定的重新通知,另行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本次会议延期至2017年9月25日上午10:00召开,并顺延本次会议的参会登记时间至2017年9月20日下午17:00。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12条规定,延期至2017年9月25日上午10:00召开的会议,届时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仍然不足未清偿本期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会议仍然可按照再次通知中所说明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等进行。

2、根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3、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4、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通知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5、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G16嘉化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延期召开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7年9月25日10:00

3、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3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式现场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18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7年9月20日17:00时前(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截至2017年9月18日下午收市(15:00)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G16嘉化1”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在会议上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委托的人员

(3)见证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且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于2017年9月20日前书面回复召集人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债权登记日所持“G16嘉化1”张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召集人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17:00时前。

4、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联系人:林琳、吕赵震

邮编:314201

电话:0573-85585166、0573-85580699

传真:0573-85585033

(2)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联系人:仇益军、陈晰月

邮编:310020

电话:0571-87903361、0571-87903134

传真:0571-87903239

三、会议审议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1。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每一张本期未偿还“G16嘉化1”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但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总数。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数额行使表决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回避表决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均不计入出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总张数。

4、债券持有人或其他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其他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如有),需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生效日期另有明确规定的决议除外。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如有),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7、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下同),在其债券持有人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8、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9 月 16 日

附件: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2、2017年第一次“G16嘉化1”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3、2017年第一次“G16嘉化1”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4、投票代理委托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附件1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近期受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多重压力,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计划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来维护公司股价,传达成长信心。

根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以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11元。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具体回购股份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公告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就“G16嘉化1”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提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G16嘉化1”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G16嘉化1”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2

2017年第一次“G16嘉化1”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本公司已经按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表决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3

2017年第一次“G16嘉化1”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本人已经按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表决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债券持有人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4

投票代理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投票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投票代理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