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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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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本基金采用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盈利增长率、息税前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现金流量增长率等指标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在盈利水平方面,本基金对盈利速度和盈利质量并重,而不单纯追求上市公司盈利的速度。本基金重点考察主营业务收入、经营现金流、盈利波动程度三个关键指标,以衡量具有高质量持续增长的公司。具体而言,营业收入增长率/应收账款增长率(GAR/GSales)、核心营业利润与净资产比例(CE/Equity)、经营性现金流与核心营业利润比例(CFFO/CE)等核心指标都将被运用到盈利水平的度量上。

在强调基本面选股的同时,本基金致力于挖掘优秀公司或有潜力成为优秀公司的股票标的进行投资,本基金认为上述公司应至少具备以下多个特征:

(1)具有竞争优势

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通常决定其利润水平,在衡量其竞争优势时,本产品考察该公司是否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进入与退出的壁垒高低,商誉和品牌是否具有影响力,同时该公司是否具备一定的网络渠道和网络效应。

(2)具有较为独特的商业模式

本基金认为一个好的商业模式是决定一个企业能否持续经营的根本。本基金将重点比较公司产品与市场产品的情况。现有产品面向的是一个新兴市场还是一个已有市场,公司的新产品面向的是新兴市场还是已有的成熟市场。同时,该上市公司有无价格优势,有无能力提价并留住顾客,有没有细分目标市场,都是

本产品重点关注的方面。

(3)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本基金认为优秀公司应具备良好的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有合理的股权结构、良好的股东管理层沟通机制、并对员工、社会等相关利益者保持密切关怀等等。

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本基金除依据各种公开披露信息外,更注重通过对上市公司实地调研获得最新、最为准确的经营动态,并实时跟踪和更新。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在系统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合理地利用现有的央票、国债、企业债券类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工具,配合套利策略的积极运用,追求低风险下的稳健收益。

本基金结合保本周期运作要求,采用目标久期匹配原则,即根据对宏观环境中的市场、气氛和未来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深入分析收益率曲线与资金供求状况,通过适时选用子弹、杠铃、梯形等策略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中长期目标久期管理的前提下,也将根据利率预期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当前久期:如果预测利率将上升,可以适当降低组合的目标久期;如果预测利率将下降,则可以适当增加组合的目标久期。

此外,本基金还将采用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在不同债券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采用个券选择策略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债券品种;并通过回购套利以及跨市场、跨品种套利策略提高收益。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其他相关金融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投资,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正股价值发现驱动的杠杆投资策略、组合套利策略以及复制性组合投资策略等。

六、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七、投资决策程序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海外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

(3)海外及国内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海外及国内证券市场政策;

(5)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6)上市公司研究;

(7)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机制与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具体的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

研究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宏观分析、市场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个券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提出本基金股票备选库的构建和更新方案,经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并最终决定本基金股票备选库,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依据基金管理部、研究部的报告确定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对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判断构建基金组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4)组合的监控和调整

研究部协同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研究员应保持对个券和个股的定期跟踪,并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个券和个股的最新信息,以利于基金经理作出相应的调整。

(5)投资指令下达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室。

(6)指令执行及反馈

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进行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交易完成后,由交易员完成交易日志报基金经理,交易日志存档备查。

(7)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8)业绩评价

绩效评价人员将定期对基金的业绩进行归因分析,找出基金投资管理的长处和不足,为日后的管理提供客观的依据。

七、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不得超过5%;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得超过该券发行总量的10%;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相关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第十三部分 转型后“兴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理念、策略

(一)投资理念

本基金致力于挖掘优秀公司或有潜力成为优秀公司的股票标的精选投资,并分享其成长过程所带来资本增值。本基金认为上述公司应具有竞争优势、独特商业模式以及良好公司治理等等基本要素。

(二)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优秀公司或有潜力成为优秀公司的股票,力争获取当期收益及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三)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四)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采取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在宏观与微观层面对各类资产的价值增长能力展开综合评估,动态优化资产配置。

有关资产配置策略的分析结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察判断:本产品全面跟踪并分析宏观经济、行业基本面、市场与行业估值、市场资金、以及市场情绪四个层面,确定未来市场可能的变动趋势。调整当前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主要对股票投资部分进行适度的择时调整。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审议基金经理对于资产配置策略的分析结论,确定今后一段时间内资产配置策略,即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其他金融品种的构成比例。基金经理执行审定后的资产配置计划。

(五)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主要通过行业基本面筛选与行业估值筛选两大筛选体系实现,重点投资具有成长优势、估值优势和竞争优势的行业及公司,追求超额收益。

1、行业基本面筛选

不同行业分享经济增长能力显现出一定的差异,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行业基本面指标选出具有高成长性的优势行业。行业基本面筛选主要包含行业生命周期分析和行业内竞争态势分析等方面;而对于行业政策因素,行业收入及税前利润增长等基本面情况也将实时跟踪。

本基金认为,任何行业的生命周期与竞争状况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政策扶持、突发事件等因素都会导致行业的生命周期发生相应的叠加或者蜕变,而改变原有的生命周期轨迹,从而行业内竞争状况也会发生变化。因而,本基金在实际的行业配备中还会重点关注那些引起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状态变化的因素。

2、 行业估值筛选

本基金的行业估值筛选主要分为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根据各个行业的历史数据和成长性,重点关注行业平均动态市盈率、行业平均市净率等指标的分析,确定行业估值水平,并进行可行的国际比较,以找到那些具有国际估值优势的行业。

本基金还会定期与不定期地跟踪影响行业相对估值的各种因素,如行业的盈利能力、成长性、股利支付率、资本成本等。当行业估值水平与其影响因素发生背离时,通过筛选相应的行业以获得超额收益。

综上,本基金通过行业基本面和估值筛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快速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行业。最终确定行业资产投资权重,并进行动态优化配置。

(六)股票精选策略

本基金运用静态与动态预期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考察股票的估值水平、财务指标、成长风格、盈利水平。

在考察个股的估值水平时,本基金考察企业贴现现金流以及内在价值贴现,结合市盈率(市值/净利润)、市净率(市值/净资产)、市销率(市值/营业收入)等指标考察股票的价值是否被低估。本基金认为高成长性的股票通常具有高市盈率,但高市盈率又往往意味着对该股票的高估值。因而本基金在个股选择中会强调对成长性和估值水平的甄别。

财务情况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自由现金流负债比、自由现金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主营业务带来的现金增长比例、无形资产比重等指标。

本基金采用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盈利增长率、息税前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现金流量增长率等指标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在盈利水平方面,本基金对盈利速度和盈利质量并重,而不单纯追求上市公司盈利的速度。本基金重点考察主营业务收入、经营现金流、盈利波动程度三个关键指标,以衡量具有高质量持续增长的公司。具体而言,营业收入增长率/应收账款增长率(GAR/GSales)、核心营业利润与净资产比例(CE/Equity)、经营性现金流与核心营业利润比例(CFFO/CE)等核心指标都将被运用到盈利水平的度量上。

在强调基本面选股的同时,本基金致力于挖掘优秀公司或有潜力成为优秀公司的股票标的进行投资,本基金认为上述公司应至少具备以下多个特征:

(1)具有竞争优势

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通常决定其利润水平,在衡量其竞争优势时,本产品考察该公司是否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进入与退出的壁垒高低,商誉和品牌是否具有影响力,同时该公司是否具备一定的网络渠道和网络效应。

(2)具有较为独特的商业模式

本基金认为一个好的商业模式是决定一个企业能否持续经营的根本。本基金将重点比较公司产品与市场产品的情况。现有产品面向的是一个新兴市场还是一个已有市场,公司的新产品面向的是新兴市场还是已有的成熟市场。同时,该上市公司有无价格优势,有无能力提价并留住顾客,有没有细分目标市场,都是本产品重点关注的方面。

(3)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本基金认为优秀公司应具备良好的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有合理的股权结构、良好的股东管理层沟通机制、并对员工、社会等相关利益者保持密切关怀等等。

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本基金除依据各种公开披露信息外,更注重通过对上市公司实地调研获得最新、最为准确的经营动态,并实时跟踪和更新。

(七)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投资,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正股价值发现驱动的杠杆投资策略、组合套利策略以及复制性组合投资策略等。

(八)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在系统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类属配置和目标久期的适时调整,适时合理地利用现有的企业债券等投资工具,配合套利策略的积极运用,追求低风险下的稳健收益。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债券投资管理策略。制定具体投资策略时,自上而下考虑的因素是:基础利率、债券收益率曲线、市场波动、个券的相对价值和套利可能性。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无风险套利、杠杆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这些投资策略是在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作出的。

(九)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国债指数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在本基金转型为 “兴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时或未来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8月3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注: 2011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2011年8月3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担保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若保本周期到期,本基金转型为“兴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则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若保本周期到期,本基金转型为“兴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本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9月14日刊登《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更新了转型的特别提示。

二、“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法人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三、“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直销机构及个别销售机构信息,增加1家销售机构;更新了审计机构信息。

五、“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七、“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八、“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九、“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以下为自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8月2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