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7-65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47号),公司董事长潘先文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志强先生、副总经理范玉金先生和黎伟先生、财务总监杨志云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17年9月15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潘先文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志强先生和财务总监杨志云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17年9月14日,潘先文先生、张志强先生和杨志云先生已实施完成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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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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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占总股本比例”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潘先文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张志强先生、杨志云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同时追加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截至目前,潘先文先生、张志强先生和杨志云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
1、潘先文先生、张志强先生和杨志云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潘先文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在二级市场增持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及其孳息,不适用首发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且转让股份未超过限制转让数量;张志强先生和杨志云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潘先文先生、张志强先生和杨志云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8 号),截至2017年8月15日,范玉金先生、黎伟先生已实施完成股份减持计划。因此,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已全部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