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9月 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其中董事张志成先生及周方强先生因公出差,分别授权董事韦京汉女士及杨利军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傅淼先生主持,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再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联合发起设立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联合发起设立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联合发起设立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现经公司反复研究与分析,决定不再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且不再认缴10亿元人民币出资、联合发起设立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根据与基金管理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协商,公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9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2017-119)。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为支持公司营运资金及支付投资项目价款的需求,公司积极推进资金自筹工作,目前已签署的融资资金来源为天诺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诺财富”),融资金额3亿。同时,公司拟向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瑞-诺赢招财猫稳赢壹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瑞基金”)申请2亿的委托贷款,中瑞基金将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对上述贷款进行放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已签署的融资资金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8日及2017年8月22日与天诺财富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融资金额均为1.5亿元人民币(合计为3亿元人民币),年化利息率9.511%。公司与天诺财富无关联关系。
上述交易以融资为最终目的,不涉及股权及资产的转让。上述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情况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拟向中瑞基金申请2亿的委托贷款,中瑞基金将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对上述贷款进行放款。
公司与中瑞基金及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均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人:庞兆昕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512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成立日期:1992年08月04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陈许英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一层(15A、15-19、34-36、41-43)及五层至十层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委托贷款的内容(合同以最终签订内容为准)
受托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瑞-诺赢招财猫稳赢壹号私募投资基金)
贷款总金额:2亿元人民币
期限:18个月(实际起止日期以借款凭证记载的为准)。
用途: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及经中瑞基金书面同意的其他用途
贷款利率: 9%。该笔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第20日。贷款自实际提款日起计息,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实际贷款余额×计息期间的实际天数×年利率/360。公司应于每个结息日前,在中信银行开立账户中提前备足相应金额,供中信银行按时从该账户中扣收利息;贷款到期时,应利随本清。在合同有效期内中如遇中瑞基金及本公司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方法,需共同书面通知中信银行,中信银行从收到通知后的第二个银行工作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开始计息,该约定利率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的2亿委托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鉴于该笔借款为通过直接向银行融资难以融到相应金额,因此公司采取委托贷款形式,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三、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