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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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4日—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22名,代表股份111,719,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512%。

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名,代表股份111,719,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531,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531,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7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

同意111,719,0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531,60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戴文东,侍文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朱正强、宋美玉、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决定定向回购并注销朱正强、宋美玉、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08,749股股份;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曹强获授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300.3481万股变更为37,206.4732万股;注册资本将由37,300.3481万元变更为37,206.4732万元。

以上公告信息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52)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5)。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该等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业绩补偿股份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