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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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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实施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17-014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三房巷集团为公司向其担保事宜提供了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为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向建行江阴支行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了担保。详见公司2016年8月20日、9月1日及9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和《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目前,三房巷集团已归还上述银行贷款,债务履行完毕。三房巷集团继续向建行江阴支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17年9月15日,公司与建行江阴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三房巷集团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6年6月25日及7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本次担保金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为了控制公司担保风险,保障公司担保债权的实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三房巷集团为公司向其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2017年9月15日,公司与三房巷集团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平刚

注册资本:156181.4987万元

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澄杨路1388号)

经营范围:聚酯切片;纺织;化纤纤维、服装、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建材的制造、销售;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装饰;房地产开发;租赁业;二类汽车维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类;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三房巷集团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2226598.74万元,负债总额1307948.07万元,资产净额918650.67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917635.31万元,净利润20723.43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三房巷集团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299421.40万元,负债总额1337300.80万元,资产净额962120.60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1091913.09万元,净利润43333.89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截至本公告日,三房巷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01,2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房巷集团与公司股权结构图:

三、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按建行江阴支行对三房巷集团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房巷集团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建行江阴支行与三房巷集团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建行江阴支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本金余额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2、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担保人作为保证人与建行江阴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并由担保人最终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金额。

3、保证的范围及方式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反担保人的义务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30日内,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三房巷集团及其关联方进行互保,有利于增强双方的融资能力和效率,满足双方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也将提高双方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和担保决策效率。三房巷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与三房巷集团及其关联方建立互保关系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整(含本次担保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8.30%。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保证合同;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三房巷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