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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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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9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于2017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一年以内,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9)。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江苏银行聚宝财富机构客户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聚宝财富2017稳赢94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2、内部风险评级:★(低风险)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理财期限:208天

6、预期年化收益率:4.40%

7、认购金额:2.2亿元

8、起息日:2017年9月15日

9、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产品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前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9.99亿元(包含本理财产品);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9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顾建清、王竹倩、蒋雄伟、郭建军、朱文玉(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红豆股份90,473,4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红豆股份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法定代表人:周海江

注册资本:110,838.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红豆集团成立于1992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红豆集团是由周耀庭等29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周耀庭占红豆集团34.28%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二)周海江

周海江,男,身份证号码32040219660219****,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周耀庭

周耀庭,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430313****,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顾建清

顾建清,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540705****,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五)王竹倩

王竹倩,女,身份证号码31011019720515****,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六)蒋雄伟

蒋雄伟,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740930****,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七)郭建军

郭建军,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730701****,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八)朱文玉

朱文玉,女,身份证号码32022219710105****,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股票代码:600400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九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编制。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周海江、周耀庭、顾建清、王竹倩、蒋雄伟、郭建军、朱文玉。鉴于红豆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海江、周耀庭、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合计持有红豆集团80.56%的股权,其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为周耀庭子女,刘连红为周海江配偶,顾萃为周海燕配偶。王竹倩为红豆集团董事;顾建清、朱文玉为红豆集团监事;蒋雄伟为红豆集团已辞任监事褚菊芬之子、郭建军为红豆集团已辞任监事郭小兴之子(褚菊芬、郭小兴均于2017年7月17日辞任红豆集团监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周海江、周耀庭、顾建清、王竹倩、蒋雄伟、郭建军、朱文玉构成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顾建清、王竹倩、蒋雄伟、郭建军、朱文玉已书面委托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有权代表人签署本报告书。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红豆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红豆集团

(二)周海江

(三)周耀庭

(四)顾建清

(五)王竹倩

(六)蒋雄伟

(七)郭建军

(八)朱文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红豆集团的股东为周耀庭等29名自然人,其实际控制人为周海江、周耀庭、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合计持有红豆集团80.56%的股权,其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为周耀庭子女,刘连红为周海江配偶,顾萃为周海燕配偶。综上所述,红豆集团、周海江、周耀庭构成一致行动人。王竹倩为红豆集团董事,顾建清、朱文玉为红豆集团监事,蒋雄伟为红豆集团已辞任监事褚菊芬之子,郭建军为红豆集团已辞任监事郭小兴之子(褚菊芬、郭小兴均于2017年7月17日辞任红豆集团监事),亦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豆集团设有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主要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对红豆股份的持股比例超过5%之外,红豆集团持有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500.SH)73.19%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二级市场增持的形式增持红豆股份股票,主要是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计划自2017年9月4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红豆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红豆股份29,887,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红豆集团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红豆股份的资金来源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红豆股份权益情况

截至2017年9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092,622,6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3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002,149,236股,占红豆股份总股份的55.3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092,622,6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3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红豆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具体情况请参见红豆股份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重大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红豆股份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红豆股份未来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红豆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红豆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510,723,226股,周海江共质押本公司股份24,698,000股,周耀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6,500,000股,顾建清共质押本公司股份909,710股,蒋雄伟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323,740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红豆股份交易股份的具体情形如下:

红豆集团于2017年5月5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2,086,004股,均价约为7.827元;于2017年5月8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4,013,700股,均价约为8.129元;于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2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6,449,700股,均价约为8.056元;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9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9,555,800股,均价约为7.945元;于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6,889,122股,均价约为6.651元;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543,810股,均价约为6.644元;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26日期间在二级市场净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2,756,200股,发生误操作卖出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20,000股;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21日期间在二级市场净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9,623,673股,发生误操作卖出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20,000股;于2017年7月22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8,471,072股;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7,500,873股,均价约为6.963元;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5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1,470,660股,均价约为7.136元;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7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6,624,010股,均价约为7.129元;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5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1,792,791股,均价约为7.15元。

周海江于2017年5月5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350,000股,均价约为7.822元;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3,182,163股,均价约为6.673元;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26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2,342,668股。

周耀庭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6,989,954股,均价约为6.942元;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26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96,500股。

顾建清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228,590股,均价约为6.644元。

王竹倩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300,000股,均价约为6.672元。

蒋雄伟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55,000股,均价约为6.923元。

郭建军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26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399,720股。

朱文玉于2017年7月17日担任红豆集团监事,其持有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6,600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红豆股份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海江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海江

签署日期: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