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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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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7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5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上海千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与国开新城(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志平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千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上海千方智能”),结合各方产业创新资源与开发性金融的优势联动效应,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转型与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建设。上海千方智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其中人民币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夏曙东、屈山、夏曙锋、张兴明、王业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收到共同投资方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信投资”)的通知,建信投资拟将其持有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27.0638%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等13方(以下简称“受让方”),受让方均同意受让标的股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放弃建信投资转让标的股权项下公司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7年10月9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1层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7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2017年2月,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园区管委会)、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各方就发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和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优势,充分利用相关单位优质资源,共同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转型与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建设达成共识。各方将遵照“整体规划、分布实施、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合作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构筑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及建设“未来汽车小镇”示范区。

2、 为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汇聚更多资源优势方,公司拟与国开新城(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新城”)、张志平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千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上海千方智能”),结合各方产业创新资源与开发性金融的优势联动效应,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转型与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建设。上海千方智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其中人民币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获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作方介绍

本次与公司合作投资的合作方为:国开新城(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志平,其基本情况如下:

1、 国开新城(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开新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张志平

张志平,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博士,身份证号码为11010819690428****,其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张志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联系。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出资方式

2、 拟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千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软件开发,云基础设施服务,云平台服务,停车场(库)信息系统服务,自主基础软件服务,工具软件服务,停车场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工商局核定的其他经营项目。

(以上信息需经工商局注册后为准)

3、 法人治理结构

千方智能设立董事会、监事和总经理。董事会由3人组成,分别由公司提名1人、国开新城提名1人、张志平提名1人,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立监事1人,由公司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四、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安亭镇“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以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为主线,增强改革动力加快产业转型、增强城市魅力提升城市能级、增强社会活力创新社会治理”总体发展思路,加速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转型与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建设。结合各方产业创新资源与开发性金融的优势联动效应,将在智能网联汽车转型、未来智能交通平台建设以及打造“汽车未来小镇”示范区三个领域重点发力,规划建设聚集车联网产业高端企业、高端人才、高端商务空间、高端配套环境的“四高”产业基地。

国开新城拥有强大的资金链、项目背景,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型交通运输信息化企业,通过本次合作充分发挥各方在市场、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互补共赢,深化产业合作,共同致力于打造智能网联汽车生活为核心的城市交通生态,有利于公司加快发展智慧交通产业,助力公司 “大交通数据平台+核心产品与运营服务+车联网V2X”战略的实施,推动公司的车联网、无人驾驶、智慧交通业务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 存在的风险

上海千方智能设立后受到产业环境、市场因素等方面的影响,能否快速完成各方面资源的顺利对接,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7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公司”)收到共同投资方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信投资”)的通知,建信投资拟将其持有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智科技”、“标的公司”) 27.0638%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千方集团”)等13方(以下简称“受让方”),受让方均同意受让标的股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放弃建信投资转让标的股权项下公司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交智科技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放弃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公司于2016年11月对交智科技增资取得了其4.72%的股权,具体情况请参见2016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19)。2017年1月,交智科技先后进行了2次增资并引入了新股东芜湖宇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昆投资”)、芜湖宇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仑投资”)、北京慧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通联合”),因当时公司尚未实际认缴出资而不享有优先认购权。2017年3月,慧通联合将持有交智科技的4.6798%的股权转让给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保远望”)、将持有交智科技的2.340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公司放弃该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具体情况请参见2017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10)。截至目前,交智科技注册资本为10,064.88万元,公司持有3.2767%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29.8万元)。交智科技持有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视科技”)100%的股权。

2、 建信投资持有交智科技42.786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4306.44万元),拟将其持有的27.0638%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均同意受让标的股权。各方协商确定交智科技100%的股权作价470,000万元(以下简称“整体对价”),相应地,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27,200万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注:上述转让价格可能会根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交智科技100%的股权的评估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参见“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3、 对于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作为交智科技的现有股东之一,公司同意全部放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不影响公司持有交智科技的股权比例。

4、 交智科技为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夏曙东、屈山、夏曙锋、张兴明、王业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87,338.00 万元,负债总额177,278.00万元,净资产10,060.00万元,营业收入761.74万元,净利润-1,851.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7年6月30日,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29,426.61万元,负债总额322,649.84万元,净资产6,776.77万元,营业收入-16.04万元,净利润-3,283.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实际开展经营。

截至2017年7月31日,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资产总额195,068.34万元,负债总额-185.91万元,净资产195,254.2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654.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屈山

屈山,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21010619680113****,其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4、 张兴明

张兴明,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51062419721118****,其住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二) 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夏曙东先生直接或间接同时持有公司累计36.40%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夏曙东直接持有千方集团93%的股份,亦是千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千方集团属于同一控制人夏曙东控制下的不同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千方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夏曙东、夏曙锋为一致行动人,所以夏曙东、夏曙锋属于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59%的股份,同时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王业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属于公司的关联方,王业强属于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本次股权转让受让人之一屈山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受让人之一张兴明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屈山、张兴明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亦是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三) 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公司与千方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3,679.25元、与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发生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自然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 交易双方介绍

1、 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请见上文“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之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 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请见上文“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之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2) 屈山

请见上文“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之屈山”。

(3) 张兴明

请见上文“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之张兴明”。

(4) 芜湖宇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芜湖宇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张鹏国

张鹏国,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61043119710804****,其住址为:杭州市滨江区,宇视科技高管。

(7) 王兴安

王兴安,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4262319730301****,其住址为:杭州市下城区,宇视科技高管。

(8) 林凯

林凯,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2010619760623****,其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宇视科技高管。

(9) 王玉波

王玉波,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62052419770907****,其住址为:杭州市滨江区,宇视科技高管。

(10) 刘常康

刘常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6242119750725****,其住址为:杭州市滨江区,宇视科技高管。

(11) 闫夏卿

闫夏卿,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14020219770209****,其住址为:杭州市滨江区,宇视科技高管。

(12) 李林

李林,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61010319780715****,其住址为:杭州市滨江区,宇视科技高管。

(13) 张浙亮

张浙亮,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61010319690912****,其住址为:杭州市西湖区,宇视科技高管。

以上受让方中的(2)-(3)项主体以下单独或合称为“千方高管”,(4)-(13)项主体以下单独或合称为“宇视高管”。

四、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注:交智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不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2、 股权转让价格及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各方协商确定交智科技100%的股权作价470,000万元,相应地,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总计127,2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标的公司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转让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标的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成立,投资收购了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宇视科技100%的股权,宇视科技是中国IP视频监控行业的引领者,主要为政府部门、交通、公共机构、大型企业及中小商业客户提供视频监控产品和服务。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20.6亿元人民币,位居中国视频监控市场第三。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比例、转让价格请详见上文。

各方同意,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后三个月内交智科技股东或相关方聘请各方认可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交智科技100%的股权进行评估,交智科技100%股权的评估值(应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超过整体对价,且超出幅度高于整体对价5%的,则各方同意按照评估值的金额相应调整转让价格,由受让方按照各自受让比例向转让方补足差额,补足期限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期转让价格的支付期限执行;若交智科技100%股权的评估值(应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等于或低于整体对价,或超出幅度等于或低于整体对价5%的,则均无需调整转让价格。

转让方、受让方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应配合标的公司尽快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应不晚于2017年10月30日办理完成。

各方同意,受让方分别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分期支付转让价款。

六、 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公司持有的交智科技股权比例,对公司在交智科技的权益没有影响。同时,基于交智科技未来发展规划,以及为了建立更为合理有效的股权结构,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所有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7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9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8日至10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 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6日(周二)

7、 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9月26日(周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1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曙东、夏曙锋、北京中智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屈山回避表决。

三、 提案编码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17年9月29日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2、 登记时间:2017年9月29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5层证券事务部。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5层

联系人:康提

电话:010-50821818

传真:010-50822000

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73

2、 投票简称:千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证券代码:002373证券简称:千方科技公告编号: 2017-07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7年8月19日、2017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千方科技,股票代码:002373)自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9月2日确认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公司股票自 2017年9月4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2017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通过本次重组间接并购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视科技”),宇视科技主要从事视频监控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有关各方正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及有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尚在协商中。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