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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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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核实情况的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43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核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4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的质询函》,并于2017年9月5日在指定媒体对相关内容进行披露,现就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核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事项核实期间,公司分别向股权出让方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及股权受让方海南建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建桐”)发函,请其配合公司核实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进展,并以电话、邮件、公文、座谈等形式与相关负责人、经办人沟通,请求调阅相关资料。

二、近日,公司收到海南建桐《关于〈关于请求配合公司对国有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开展核实工作的函〉的回函》,来函表示,2015年2月13日,海南建桐向国资公司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缔约保证金人民币 75,510,000元,并于2015年2月14日作为意向受让方向国资公司递交了受让申请材料;2015 年3月23日,国资公司完成受让方资格审查;2015年3月30日,海南建桐与国资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下称“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于2015年4月3日将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作为保证金,扣除上述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51,018,167.27 元支付至国资公司的银行账户,综上,海南建桐已支付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2.2653 亿元。协议签署后,海南建桐已依据转让方国资公司要求提供了行政审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并由国资公司负责主导股权转让审批过程。

海南建桐认为,其作为受让方已经依据协议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但因其并非股权转让协议中应当履行转让行政审批义务的主体,故无法对公司独立董事提及的“有关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的过程文件”等事项做出具体的说明和解释。同时海南建桐表示,其对公司上述股份的受让意愿未发生变化,希望转让方履行协议相关约定,尽快完成转让审批程序。

三、2017年9月15日,公司收到国资公司《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的说明》,说明函称,“国资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与海南建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同年4月8日向市国资委递交了关于国资公司将持有的7873.7632万股股份转让予海南建桐的申请。此前该申请已逐级呈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国务院国资委审核国资公司申请后要求其补充提供部分说明文件,国资公司正在准备该等文件。

根据国资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回复的核实情况为:正在准备的文件为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文件,由于准备该文件需要一定时间,国务院国资委在受理时限内因未收到该文件,已于2015年7月23日将申请文件退回至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国资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正在积极重新协调补充办理相关文件,并拟在取得该文件后依照审批程序递交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由于需补充文件的准备工作有一定的难度,股份转让事项至今未有进展,且由于时间过长,该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

公司将继续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