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一宗内幕交易案
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弘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昨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证监会近期对一宗内幕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
常德鹏介绍,本案中,徐某、冀某峰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亮股份”)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徐骏系徐某的近亲属,两人日常往来频繁。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骏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海亮股份”,没有违法所得;罡玉华与冀某峰为夫妻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罡玉华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及“冀某帆”账户买入“海亮股份”,没有违法所得。
证监会认定,徐骏、罡玉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徐骏处以20万元罚款;责令罡玉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
常德鹏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