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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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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50、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5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52、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0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0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53、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5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中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中化大厦528室

负责人:齐瑞清

电话:(010)68568529—205

传真:(010)68568528

经办律师:冀宗儒、齐瑞清

(四)、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四、基金的名称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由两只基金构成,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系列基金为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银河稳健基金: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构造资本增值与收益水平适度匹配的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银河收益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兼顾股票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安全及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投资于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经评估或预期认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等;债券投资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投资级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经评估或预期认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包括经营业绩较为稳定的企业、有增长潜力的企业以及经过资产重组后预期业绩显著改善的企业等发行上市的股票。

在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市场利率的预期变化或不同债券收益曲线的变化,利用利率期限结构差异,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选择适宜的债券,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债券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在正常情况下,该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变化范围是: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5%至75%;债券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45%;现金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至20%。

2.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资产。在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组合投资,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股票投资作为债券投资的辅助和补充,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基金的收益率;股票选择以本金的安全性作为重要考察因素,选股范围将侧重于优质收益型股票。

在正常情况下,该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变化范围是:债券投资在基金资产净值中的比例最低为50%,最高为95%;股票投资在基金资产净值中的比例不超过30%;现金在基金资产净值中的比例不低于5%。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银河稳健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A股指数涨跌幅×75%+上证国债指数涨跌幅×25%

银河收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涨跌幅×85%+上证A股指数涨跌幅×1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银河稳健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中度品种(在股票型基金中属风险中度偏低),力争使长期的平均单位风险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银河收益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中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低于指数型基金、平衡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及收益型基金,高于纯债券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报告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期末银河稳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期末银河收益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期末银河稳健基金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期末银河收益基金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银河稳健基金前十名股票明细

2、银河收益基金前十名股票明细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银河稳健基金债券投资组合

2、银河收益基金债券投资组合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银河稳健基金前五名债券明细

2、银河收益基金前五名债券明细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暂时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时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时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暂时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1、银河稳健基金及银河收益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银河稳健基金及银河收益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4、银河稳健基金报告期末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银河收益基金报告期末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银河稳健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银河收益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1.11.7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银河稳健基金及银河收益基金2017年第2季度基金份额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份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截止2017年6月30日)。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证券投资交易费用;

(4) 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

(7)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是针对各基金分别制定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各基金的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分别确定,并在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公开说明书中逐一明示。管理费按不同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分别计算,管理费率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的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确定,并在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公开说明书中逐一明示。托管费按不同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分别计算,托管费率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基金费用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应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和摊销各基金的费用。

3.费用的分摊

各基金各自发生的费用由各基金分别承担;各基金共同发生的费用,按各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比例或简单算术平均分摊。具体的分摊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一般会计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该费用的性质共同协商确定。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5.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当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本系列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已公告取消后端收费模式。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系列基金的宣传推广、市场营销等相关费用。

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率结构如下 :

银河银联系列基金的有效前端申购申请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统一采用外扣法,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费

基金持有人在办理赎回时须交纳赎回费,赎回费率为不高于赎回总额(含赎回费)的0.5%。实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60%为注册登记费,归注册登记机构所有;其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得到的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3.转换费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报10月27日发布的《关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本系列基金间转换不再收取基金转换费,不再限定免费转换次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相关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最新的费率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如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针对特定的投资者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8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17年9月16日前公告。

2、“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之“(二)根据管理人的最新资料更新了相关信息

3、“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基金托管人概况”根据托管人提供的最新资料更新了相关信息。

4、“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中销售机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5、“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之“(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6、“第八节 基金的业绩” 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7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7、“第二十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信息。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