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更新)摘要
(上接114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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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于2017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2号)。
决定书指出:广博股份2015及2016年度的部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广博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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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8月4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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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8月4日至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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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成长性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5%-4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8月4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1.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5、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6、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中国大陆地区、中国香港地区及投资人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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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H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申购费率和缴纳方式由销售机构自行决定。
(2)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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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对于H类基金份额,不论其持有期,均收取赎回金额0.125%的固定赎回费,且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一:假定T日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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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假定T日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投资人申购1万元,申购费率为1.5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1.50%÷(1+1.50%)=147.78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47.78=9852.22元
申购份额=9852.22÷1.2000=8210.18份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A类基金份额1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持有年限不足1年,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2500×10,00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50%=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62.50=12,437.50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H类基金份额10,000份,该日H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2500×10,000=12500
赎回费用=12500×0.125%=15.63元
赎回金额=12500-15.63=12,484.37元
(5)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分别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9)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0)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H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采用低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6年9月1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的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进行更新。
(二)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对“公司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更新。
(四)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对基金相关服务机构进行了更新。
(五)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进行了更新。
(六)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的数据。
(七)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更新为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的数据。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