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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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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目前,中国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证券经纪、证券投资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及其他业务。从2013年到2016年9月末,中国证券公司业务收入保持了平稳增长趋势。从中国证券行业的收入结构来看,从2013年到2015年,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占总净收入比重仍然较大并保持稳定,2016年三季度证券经纪业务占比保持稳定。因此,A股市场走势乃至中国证券市场的走向对证券行业的收入有明显的影响。在证券投资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净收入和占比的增加也受到A股市场走势的影响。

表/图3-9中国证券公司业务收入构成(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万得资讯)

单位:亿元

2015年是我国资本市场在曲折波动中发展的一年。证监会推动监管转型,从严治市,提升了证券行业治理水平。此外,监管层还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双开放。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交易所市场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柜台市场并逐渐成为重要平台,这为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证券公司125家,较2015年增加5家,其中24家证券公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公司营业部共8,170家,较2014年增加971家,增幅达13.49%。(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6))在区域分布上,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省份依然是增设营业部最多的区域,分别较2014年增加129家、95家、78家。(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6))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加速以及“互联网+”战略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将得到更大程度的发展与体现。

1、各板块业务发展状况

(1)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代理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买卖证券的业务。

截至2013年末,境内上市公司(A、B股)达到2,489家,相比2012年末减少5家。2013年,股票和基金交易共实现48.29万亿元的交易额,同比增加49.64%。其中,股票交易额较2012年明显增加,全年累计成交46.81万亿元,同比增加48.79%;2013年,基金成交额为1.48万亿元,同比增长82.41%;2013年债券市场的规模继续扩大,带来交易所债券成交额达到历史最高值,交易所债券成交额超过股票基金交易成交总额,高达64.77万亿元;与2012年相比,同比增加71.21%。

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市场总体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底,股票基金总成交金额79.11万亿元,较2013年增加30.82万亿元,增幅63.82%,其中两市股票成交金额74.39万亿元,较2013年增长58.72%;基金成交金额4.72万亿元,较2013年增长218.92%。(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5))2014年债券成交量为90.58万亿元较2013年增长33.54%;

截至2015年末,境内上市公司数(A、B股)合计2,827家,较2014年末增加214家,增幅为8.19%。另外,股票基金交易量大幅提升为270.86万亿元,较2014年增长242.38%。其中两市股票合计成交255.59万亿元,较2014年增长243.58%;基金成交金额15.27万亿元,较2014年增加223.52%。

表/图3-10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数据

随着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逐步深入,尤其是中小板、创业板的推出,证券市场交易品种也日趋丰富,交易品种由单纯的股票、基金、债券发展到股票、基金、债券、权证、ETF等多种产品,丰富了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适应了投资者的不同需求,扩大了交易量。另外,2015年全年A股市场的大幅震荡使得二级交易市场表显得较为活跃。其中,境内上市公司数增长214家;股票市价总值增长42.61%;总资产增加56.97%。营业收入增加120.97%,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证券投资收益、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增幅明显。(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6))证券经纪业务方面,随着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各种方式介入证券经纪业务,佣金率及利润将会进一步下降并且影响时间及幅度都将会扩大。因此传统经纪业务运营模式将受到较大冲击,盈利方式也将改变。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比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受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及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实施等,证券经纪业务的竞争趋于白热化,导致市场佣金率持续下滑。自《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实施以来,证券佣金率就呈现出持续下滑的态势。2013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从公布日起,投资者就可选择非现场方式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由于网上开户成本相对较低,未来可能进一步降低证券公司未来的佣金水平。另外,2014年10月正式上线的“一码通”使得投资者可以在多家证券公司开立账户,这无疑加剧了证券经纪业务的竞争,压缩了利润空间。2015年,“一人多户”和“网上开户”的推出使得佣金率进一步降低。

表/图3-11行业平均佣金率

注:2015年数据为估计值

(2)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一级市场上的股权、债券承销和财务顾问业务。2012年证券公司证券承销总额高达2.02万亿元,同比增长24.97%,扭转了2011年业务总量下行的趋势。其中,股票承销业务受股市波动影响较大,股票承销总额和其在证券承销总额的占比在近两年内下降明显,分别由2010年的9,909.26亿元(占比59.96%)下降至2012年的4,583.59亿元(占比22.67%),其占比为10年内最低;而债券承销总额大幅上升,2012年高达1.56万亿元,约为2010年的2.36倍,其在证券承销总额的占比也由2010年的40.04%上升至2012年的77.33%。

自2012年10月以来,国内证券市场经历了A股历史上时间最长的IPO寒冬。直至2013年12月30日,纽威阀门等5家公司获得新股发行批文后,IPO市场开始升温好转。中国证监会数据显示,目前已通过审核但仍未上市的企业有28家,同时,695家企业正在排队等待首次发行审批。

同时,国内资本市场融资品种逐步多元化,有效地平滑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波动。近年来随着A股市场融资功能的逐步完善和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对增发、配股、债务融资需求不断增加,券商投行业务已不再单纯依赖IPO业务。尤其是2011年3月起,证监会推出公司债券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将债券融资审核与股权融资审核相分离,有效地简化了债券融资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核周期,极大地促进了公司债券的发展。此外,2012年6月,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正式启动,2013年全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规模达到310.85亿元。作为一种实行备案制、高度市场化的债券品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推行进一步丰富了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处于快速发展的趋势,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在内的多种债券产品发行量逐年上升。

2013年“注册制”的提出有利于建立多层次市场并对证券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注册制”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并为进一步推动完善市场化改革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

2014年证券公司境内证券承销总额为8,412.40亿元,同比增长22.19%。

受IPO重启发行及再融资业务的持续活跃影响,全年股权融资业务为4,841.82亿元同比增长72.75%;主承销家数公449家,同比增长119.02%;完成首次公开发行项目125家其中多数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融资性非公开发行保持增长趋势,融资额增加近一倍,共完成310家,同比增加122家。相比之下,公开增发和配股市场热情相对有限。(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5))

债券融资为3,570.58亿元同比下降12.53%。其中,主要直接融资工具之一的公司债需求有所下降为1,090.99亿元,同比减少43.03%;发行家数为93家,同比下降13.08%。相比之下,作为一种实行备案制、高度市场化的债券品种,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规模有所扩大,全年发行313只,同比增加22%。(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6))

2014年,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数量及交易规模均创历史新高。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数量为234起,同比增长68.34%;规模为5,976亿元,同比增长65.15%。从行业分布来看,热点切换明显,以代表新兴产业的电子、计算机、传媒等行业为主。上市公司利用其资源优势进行横向和纵向、上游及下游的整合重组有利于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优化国家经济发展模式。另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企业海外并购发展迅速。其中,119家上市公司参与海外并购,创历史新高。

2015年,中国投资银行业务总体发展较好,境内交易所市场承销总额32,049.96亿元,同比增长280.98%。(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6))其中,股权融资业务大幅增长,全年融资同比增长79.27%;债券融资业务较2014年也有明显上升且表现出发行品种多样化和期限灵活的特点;并购重组业务方面,在产业转型的背景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交易数量和交易规模均创历史新高。行业主要集中在信息产业例如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资产证券化虽处于实践阶段,但有较强的活力。

从市场集中度来看,目前证券公司投行业务仍处于高度集中的状态,前10家证券公司市场占有率超过50%。但以中小项目见长的中小券商的投行业务快速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介入使得大券商主导的市场格局有所弱化。短期内,受IPO市场景气度回升及债市扩容影响,投行业务的竞争将更为激烈,过度竞争时有发生。承销业务仍是投资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业务结构相对单一。

证券公司境内、外并购重组和上市将有效地优化整合优质资产、提高国内证券公司规模及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公司国际影响力。这也成为走向国际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3)资产管理业务

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通过集合理财计划为个人投资者管理资产和通过定向和专项理财计划为企业年金、社保基金、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客户管理资产。

自2013年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以及投资范围的扩大,证券公司资产集合计划呈爆发式增长。截至2013年12月31日,115家证券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为5.2万亿元,比2012年末的1.89万亿元增长了1.75倍,比2011年末的0.28万亿元增长了17.57倍。

但2014年由于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发行停滞,导致当年新发行出现回调,单只规模下降。截止2014年底,国内证券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总计7.96万亿元,同比增长53%。

2014年新发行集合理财产品2197只,金额合计6,437.01亿元,同比增长78.91%;单只规模1.07亿份,下降37.35%。(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5))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由于其特点易于被模仿以及同质性较高导致虽然在发行数量上有所增加,单只产品平均发行份额下降明显。另外,由于资金门槛限制较高,导致市场热情不足。从理财产品结构来看,债券型产品和混合型产品因其能分散市场风险故受到市场欢迎。相反,股票型产品受A股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证券公司发行的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合计金额7.28万亿元,同比增长50.86%。2014年自监管政策放松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逐步壮大,成为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力量。2014年证券公司发行的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合计金额占资产管理业务的91.4%。

专项资产管理产品149只,金额合计395.13亿元,同比上升254.50%。(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5))虽然增长幅度很大,由于其规模小所以相比集合、定向理财产品仍有较大差距。

2015年,国内证券公司受托管理资金11.84万亿元,同比增长48.77%。其中集合理财产品受托金额为1.50万亿元,专项资产管理产品受托金额1,867.82亿元。定向资产管理产品金额为10.16万亿元。三个管理产品均较2014年有大幅增长。(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6))

表/图3-12资产管理业务统计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6)

表/图3-1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数量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6)

相比基金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缓慢,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品种有限,产品设计与公募基金趋同化,与中高端客户的需求不相匹配;第二,集合理财产品按规定不能进行公开宣传,效率很低;第三,证券公司集合理财目前有门槛规定。而基金既可发行门槛很低、适合普通投资者的公募基金,又可发行针对高端投资者的专户、一对多产品,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全覆盖。

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行业集中度来看,前10名收入比重上升,呈现了优胜劣汰的净产格局,中小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受到很大挑战,压力增加。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所受管制大幅放松,基本打通了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协作通道,混业经营受到高度青睐,这为资产管理业务转型提供了条件。2015年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良好,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选择。在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银行和企业对不良资产的标准化有着强烈的需求。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的逐步放开,将带来增量业务收入。最后,跨界合作也将有效整合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4)证券自营业务

中国的证券公司主要进行股票及债券市场的自营交易,作为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证券公司自营投资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股票、基金、债券、权证、信托产品等。

由于缺乏对冲市场风险和价格波动的机制,相比成熟市场,投资于中国股票市场呈现出较高风险。由于收益的高波动性和缺乏对冲的金融工具,中国证券公司自营交易业务的投资规模并不稳定。因此,投资风格审慎的证券公司在其自营交易组合中更多投资于债券产品以寻求稳定回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推出越来越多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利率互换、股指期货和其他衍生品等,中国证券公司已逐渐由非对冲交易转向多策略和市场中性交易。由于国内对自营交易的监管条例依旧严格,证券公司随着客户交易需要演变,逐渐将其交易业务重心转向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做市服务。作为做市商,证券公司凭借其资本投入和市场经验提供流动性并促成交易,从而取得低风险而稳定的收入。

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自营规模持续增长,从自营业务投资结构来看,由于近两年股票市场表现不佳,因而券商将资金配置重心逐渐由权益类转向债券类投资,截至2013年末,证券公司实现自营业务收入305.5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约20%。

截至2014年底,受证券市场持续增长,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收益大幅提升。证券公司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的资金规模达8,764.34亿元,同比增加32.50%。其中,债券资产的比重最大,高达63.60%;其次为股票和基金,投资比例分别为16.51%和6.84%。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自营规模持续增长,从自营业务投资结构来看,资金配置重心仍以相对低风险的债券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受2014年下半年A股市场的增长占比有所增加。(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5))

2015年,证券投资业务成为上市证券公司业务亮点之一。在营业收入中,含公允价值变动的证券投资收益达1413.54亿元。

表/图3-14自营业务统计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6)

自营业务方面,投资收益与市场密切相关,在2015年A股大幅下行的背景下,自营的盈利模式也受到挑战。另外,随着证券市场的开放,投资范围和投资品种也得到拓展,证券公司需加强对新兴市场的研究。总体来看,自有资金规模领先的券商在自营业务方面的优势仍将得以持续。

(5)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2010年3月31日,融资融券试点工作开展,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信用交易机制,提供了基础做空工具,既提高了投资者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对冲风险和管理风险的交易工具。2011年10月28日,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多,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果和证券供求,增加了市场交易量,降低了流动性风险。同时,融资融券作为一项新业务为证券行业提供了新的收入来源,改善了证券公司的生存环境。

2012年8月,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业务试点启动,先后有30家证券公司获得转融资业务资格,转融资业务的开闸推动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截至2012年底,共有288只证券(包括10只ETF)纳入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证券范围,证券市场共有74家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2012年我国融资融券市场交易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12年底,融资融券累计交易金额为9,045.73亿元,约为2011年的2.84倍;其中,融券卖出的交易金额占总交易额的19.67%,而2011年该比重仅为8.56%。由此可见,融券交易在2012年比2011年更为活跃。

从整个A股市场来看,截至2012年底,融资融券市场交易金额占A股市场交易金额的5.10%。2012年底,融资融券市场余额为895.16亿元,是2011年382.07亿元的融资融券余额的2.34倍。其中,融资余额为856.94亿元,约占融资融券余额的95.73%;融券余额为38.21亿元,约占4.27%。与2011年相比,融券余额的比重上升了2.54个百分点。(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3))

截至2013年12月末,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司已经扩大到了84家,其标的证券也从原来的42只成分股上升至713只。市场融资融券余额从2010年末的127.75亿元增长至2013年末的3,465.47亿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融资融券规模增长迅速,融资融券市场余额为10,256.56亿元,相比2013年末增长196%。其中,融资余额10,172.06亿元,占融资融券余额的99.20%;融券余额81.84亿元,占0.80%。截止2014末,国内证券市场共有91家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年前10名证券公司合计占比接近50%,前30名证券公司合计占比超80%。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数量约为303万名,较上年末增长1.21倍。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融资融券市场余额为11,742.67亿元,同比增长14.49%,占A股市场流动市值的2.81%。其中,融资余额11,713.07亿元,占融资融券余额的99.75%;融券余额29.60亿元,占0.25%。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数为794.01万名,较上年末增长1.35倍。国内证券市场共有92家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6))

经过2012年至2014年的快速发展,融资融券业务收入已成为证券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全行业120家证券公司在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602.84亿元,其中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为446.2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7.14%,同比提高5.5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9月12日宣布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充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计900支标的,增加了205支。截止2014年末,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数量已经增加到914支。2015年,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转融通标的证券有625只扩大为893只,与现有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基本一致。

目前,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融券业务比重过小,2015年末,A股市场融券余额仅为融资融券余额的0.25%。市场融券功能不足,未能充分体现融资融券价格发现和对冲风险的功能。对于融券业务,目前证券公司仍仅限于借出自有证券。预期随着转融通机制的引入,证券公司可作为代理向投资者借出其他金融机构的证券,从而大宗经纪业务将得到更快发展。在相对成熟的市场,融资融券的比例相对平衡。另外,相比国外,我国A股市场融资融券机构客户账户数量明显偏少,其原因为对于资格限制过多。另外,在A股市场大幅波动的条件下,融资融券也较为不稳定。这表现出证券公司在风险控制上的不成熟。最后,投资者的管理也需加强。

(6)国际证券业务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发展尚处于以国内市场为依托的国际化发展初级阶段,地域上主要集中在我国香港地区。香港已成为中资证券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首选基地,包括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内地证券公司在香港设立了分公司或子公司。

在客户类别和业务上,主要以中资企业的国际业务为主,集中于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中资企业的海外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

在证券承销与发行业务方面,2012年,香港市场首次公开发行(IPO)和再融资总额分别为80.2亿美元和501.2亿元,其中,中资证券公司在香港市场IPO的市场份额为44.80%,同比增加32.28个百分点;而再融资业务的市场份额为7.80%,同比下降3.52个百分点。(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3))同时,在债券承销业务上,2012年,香港市场债券融资额为328亿美元,排名前50位的承销商中只有3家中资证券公司,总融资额8.9亿美元,占总市场份额的2.72%。(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3))

在兼并与收购业务方面,全球跨国收购与兼并业务中仍少有中资证券公司的身影,虽总体排名有所上升,但业务均是与中国企业有关的(收购方或者被收购方为中国企业)跨国收购与兼并。2012年,在于中国企业有关的跨国收购与兼并业务排名前50的公司中,3家中资证券公司共完成11笔跨国收购与兼并交易,交易金额69.1亿美元,市场份额约为9.8%。

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自2011年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业务资格批复以来,2012年1月11日,首批RQFII产品发售:海通证券香港子公司海通国际旗下的海通中国人民币收益基金和汇添富基金香港分公司旗下的汇添富人民币债券基金均在香港发售。截至2012年底,共有12家证券公司和9家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开展RQFII业务,试点总额度达到200亿元人民币。

在RQFII业务试点规模扩大的同时,QDII和QFII业务也迅速发展。截至2012年底,已有13家证券公司获得QDII资格,12家证券公司获得共53亿美元的QDII额度,已发行集合产品6只,合计份额8.21亿份。2012年,中国证监会共批复QFII72家,创下自2003年我国开始引入QFII家数10年之最;同时,2012年发放QFII额度为160亿美元,相当与此前6年发放额度总和。

进入2014年,我国证券公司加快国际化进程,国际影响力快速提高。一方面,在“沪港通”背景下,证券公司加快在香港的布局。内地多家证券公司已经在香港上市、发行H股、收购当地证券公司。另一反面,大型证券公司已经逐步扩展海外市场,开设分支机构,如海通证券并购日本投行和葡萄牙投行。

在经纪业务方面,我国内地多家证券公司在香港收获满意的市场占有率。未来随着国际化的进一步深入,内地证券公司在香港的投入将增加,市场占有率将扩大。在证券承销与发行业务方面,2014年,香港市场首次公开发行(IPO)承销额排名前50有6家为内地公司,占市场份额的11.7%,同比增加1.8%。在债券承销业务上,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入围承销额前40名。在兼并与收购业务方面,合计市场份额7.5%,仍有提升空间。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2014年,共计15家国内证券公司获得QDII业务资格,总计业务额度为76亿美元,同比增长24.6%自2011年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业务资格批复以来,规模稳定增长。2012年1月11日,首批RQFII产品发售:海通证券香港子公司海通国际旗下的海通中国人民币收益基金和汇添富基金香港分公司旗下的汇添富人民币债券基金均在香港发售。截止2014年11月28日,RQFII投资额度为2,98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89%。其中,国内证券公司RQFII总额度548.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6.2%。

2015年,证券公司加快国际化业务发展,国际化呈多样性。一方面,走出国门的途径多样化;大券商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境外经营模式;中小型券商通过快速布局也占有一席之地。另一方面,国内证券的国际化服务能力及业务知识储备也能满足跨境业务的需求。如海通证券已将业务拓展至企业融资、资产管理、固定收益等多项业务。股票承销与发行方面,2015年在港交所IPO市场上,承销排名50的有17家内地券商,市场份额为25.78%,同比增长明显。资产管理方面,内地券商积极扩容:QDII货投资额度87.5亿美元,同比增长15.13%;QFII累计额度810.89亿美元,同比增长23.35%;RQFII业务试点进一步扩大,投资额同比增长49%。(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6))

与外资成熟投资银行相比,中资证券公司在国际业务的拓展过程中,面临外资投资银行的挑战很大。外资投资银行拥有强大的资本、技术、综合经营与人才等竞争优势。其次,经验是中资证券公司最大的缺点。产品同质化和单一程度高,创新能力不足也是主要问题。在经营策略上,外资银行正在逐渐本地化,并与中国企业建立长久合作关系,未来国际市场业务竞争将更加激烈。海外证券业务需要强大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发达的海外网络,在一个窗口就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这些方面,中国证券公司与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

(三)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公司在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

1、雄厚的资本实力

2007-2016年公司抓住市场机遇,通过多次战略性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迅速增强了资本实力。2016年,公司抓住利率下行的有利时机,通过发行私募公司债、次级债、短融,开展收益权转让、黄金远期交易和转融资等方式累计筹措资金626亿元,为公司业务发展和重大战略事项推进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分别以2009-2016年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计,公司在中国证券公司中均名列第二位。充足的资本为公司业务创新转型创造了先发优势。

2、卓越的综合性业务平台

公司已基本建成涵盖经纪、投行、资产管理、直接股权投资、另类投资、融资租赁等多个业务领域的金融服务集团。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基础雄厚;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持续提升;创新业务始终走在市场前列。综合化的金融平台具有强大的规模效应和交叉销售潜力,为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3、广泛的营业网点以及雄厚而稳定的客户基础

公司加快新型网点布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332家证券及期货营业部(其中证券营业部290家,期货营业部42家),遍布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在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等14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行或子公司。凭借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和极具战略性的国际化布局,公司得以建立庞大且稳定的客户群,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境内外拥有超过980万名客户。

4、市场领先的创新能力

公司始终将创新作为推动战略转型的关键驱动力。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优秀的执行能力,公司多次被监管机构指定首批参与新业务试点,为公司培育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最近几年开展的客户融资类业务、柜台市场等创新业务上,公司一直占据市场领先地位。与此同时,公司继续推进自主创新,不断为客户提供创新的业务解决方案,丰富境内外客户服务手段。公司创新业务收入占比也持续提升,2016年达到37%,有效抵御了传统业务收入下滑带来的不利影响。

5、业内领先的国际业务平台

公司通过收购并整合海通国际证券、海通银行,设立自贸区分公司,建立了业内领先的国际业务平台。海通国际证券已确立了在香港中资证券机构中的龙头地位,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位居在港投行前列,其中,IPO发行承销数量和融资金额均排名第一,股权融资家数和融资金额均排名第二。海通银行是伊比利亚地区领先的投资银行,业务覆盖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和非洲等共14个国家和地区,按并购项目数和交易金额计均为葡萄牙排名第一。自贸区分公司是首批加入自贸区FTU体系的证券机构,成功实施了国内券商首单FT项下跨境融资项目。业内领先的全方位的国际业务平台有利于公司把握日益增长的跨境业务机会,满足客户的跨境业务需求,提升公司的国际影响力。

6、稳健的公司治理、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秉承“稳健乃至保守”的风险管理理念,在28年的经营历史中,成功度过了多个市场和业务周期、监管改革和行业转型发展,是中国境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成立的证券公司中唯一一家至今仍在营运并且未更名、未被政府注资且未被收购重组过的大型证券公司。公司对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以便于有效地管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营运风险。公司已为各业务之间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适当的预防机制,处理潜在利益冲突。此外,公司还建立了独立和集中化的内部审计及合规体系,用以有效监察各项营运和交易。

(四)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1、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在间接融资体系向直接融资体系转型、跨境投融资需求增加的长期趋势背景下,随着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将进一步提速,一系列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和市场化改革必将进一步深化,公司大投行、大资管、另类投资、跨境业务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受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行业准入放宽以及金融市场发展由“规范创新发展”转为“平稳健康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证券行业的盈利基础将发生深刻变革,行业发展空间短期受到压制,业内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预计未来行业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市场双向开放,跨境资本自由流动将推进行业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行业整合将提速,市场集中度进一步上升,行业领先者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并在业务和服务、资本驱动、综合化、产品化、互联网化等方面形成差异化经营的局面;基于牌照和监管的盈利模式将逐步消失,资本、客户流量和专业服务能力将成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2、公司发展战略

在转型背景下,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为: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中介业务为核心,以资本型中介业务和投资/租赁业务为两翼,以创新和国际化为驱动力,加强研究、人才、IT 和风控合规四根支柱建设,加强资本与投资管理、资产和财富管理、投行承揽与销售定价、机构经纪与销售交易和互联网证券等五大能力建设,致力于把海通建设成为以网上证券、财富管理证券、中小企业证券、机构业务证券为核心的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金融服务集团。

3、经营计划

2017年,公司将在总体战略指引下,坚持稳健经营,深化改革转型,在有效提升公司经纪、投行、资产管理等卖方业务市场地位的同时,继续巩固资本中介业务的行业领先优势,加大对境内FICC、跨境投融资等新业务的研究、布局和投入,拓展业务蓝海,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并持续提升公司运营效率、规范化水平和管理能力,全方位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深化分支机构改革转型;抢抓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机遇;进一步做大融资类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全方位推进国际化发展;深化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进一步提升集团化经营和管控能力;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切实强化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支柱建设;加强品牌和企业文化建设。

九、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作为在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致力于维护和提升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的要求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合规风控制度和内控管理体系,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各层次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科学、规范、透明。公司“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专业规范。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是股东大会投票方式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权,以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

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并购重组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导;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2、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制定合规管理政策供董事会审核;审查、监督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的原则和重要风险的界限;审查、监督经营管理层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此进行督导;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参见《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已公布在公司和香港联交所网站。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经理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定薪酬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年度审计结果,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薪酬改革方案进行评议,批准执行董事服务合约条款,同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对董事、经理人员的提名以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以及薪酬审查程序,请参见《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已公布在公司和联交所网站。

为符合及落实香港上市规则关于董事会多元化的有关规定,使董事会的构成更加科学合理,公司制定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内容包括制定该政策的目的、意义、政策声明、可计量的目标、监督与举报等内容,改政策刊登在公司网站。本公司确认,董事会的构成符合香港上市规则中有关董事多元化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制定的多元化政策。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的客观独立性及审核程序有效;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根据需要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监控、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系统。检讨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董事会赋予的其它职责。就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参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已公布在公司和香港联交所网站。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积极参与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共同制定2016年度公司审计项目计划,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审计委员会及其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与内部控制,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四)董事长及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即相关上市规则条文下之行政总裁)职务分别由不同人士担任,以确保各自职责的独立性、可问责性以及权力和授权的分布平衡。董事长由王开国先生(于2016年7月29日卸任)、周杰先生(于2016年10月28日履职)担任,于王开国先生辞任董事长至周杰先生担任董事长的期间,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瞿秋平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的职务;总经理由瞿秋平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分别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董事长王开国先生(于2016年7月29日卸任)、周杰先生(于2016年10月28日履职)领导董事会确定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确保董事会有效运转,履行法定职责,并及时就所有重要的适当事项进行讨论;确保公司制定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确保董事会行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总经理瞿秋平先生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进行日常决策等。

(五)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以下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事项:

1、2013年4月22日,海通证券因发行“一海通财”系列产品未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创新产品方案报送义务,而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沪证监决[2013]12号)。

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海通证券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合规教育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从创新业务的立项、内部审核、申报材料准备、申报流程以及具体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排查,具体整改措施如下:(1)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和合规教育。(2)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和海通证券相关规章制度。海通证券要求各部门开展业务要充分领会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以个人主观判断来臆测监管要求,更不能因追求业务发展而忽视合规风险。(3)强化对存续期产品的合规风险管理。针对“一海通财”系列产品仅剩下“一海通财365天00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要求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在满足产品流动性管理前提下采取“只提供报价买入服务,不提供报价卖出服务”的方式,确保存续期间不再增加投资者人数。(4)审慎推进各项创新业务。对于现行监管规则未予明确的创新业务,海通证券在业务立项过程中必须进行合规论证,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报送、报批、报备等手续;对于论证后存在疑问的,要主动通过合规主任信箱等途径进行合规咨询,待得到监管部门确认后再履行相关手续。(5)完善创新业务合规审核流程。为确保创新业务的合规推进,未来业务部门提出的创新需求要遵循以下步骤方可向监管部门报批:首先,由海通证券创新业务小组组织论证、制定方案和配套管理制度;其次,按海通证券合规审核流程进行合规审核;第三,报合规总监审查并出具合规意见;第四,提交海通证券创新业务审核委员会审核评估;最后报海通证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6)对创新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由合规总监牵头,战略规划部具体负责,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配合,对创新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从制度上确保今后海通证券的创新活动在合规、规范的前提下开展。

2、2014年5月21日,海通证券因在承销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过程中,向上海电气财务公司配售股票,上海电气财务公司与海通证券董事徐潮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上海电气实业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被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25号)。

针对炬华科技IPO项目承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1)要求投行全体人员加强学习,领会最新文件精神;(2)资本市场部针对炬华科技项目的路演、发行过程进行自我核查;(3)投资银行部与海通证券其他部门,如董办、人力资源、技术部、合规部及其他投行业务部门,共同探讨核查手段,技术部门开发专门系统。

上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良好,全体投行人员通过自学、参加协会或证监会的培训,认真学习并领会了证监会最新的法规和精神,能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开展工作。投资银行部进行自我核查后,对禁配对象进行更为仔细的筛查。投资银行部与海通证券其他部门进行了多次探讨,技术部门开发出专门系统用于禁配对象信息上传和核查,该系统目前已正式投入使用。今后网下路演,投资银行部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提高自身工作合规性,进一步加强对发行人的培训,确保路演、发行过程完全合规。

3、2014年5月21日,海通证券因在承销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提供超出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26号)。

针对慈铭体检项目承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投行部制定了整改措施,要求全体投行人员加强学习,提高对最新精神的领会,在发行路演前进一步加强对发行人的培训,仔细检查发行人路演材料,确保不含有超过招股书披露的内容。

4、2014年3月19日,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在开户管理、合同管理、平仓处置措施、现金提现管理等方面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沪证监决[2014]9号)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海通证券整改如下:(1)对于其他维持担保比例较低的客户拟采取的措施。对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预警线150%的客户,海通证券融资融券部已逐个联系相关营业部总经理,要求提示客户及时补减仓,提高维持担保比例,谨防大盘再次下跌时给客户带来更大的风险和损失,所有提示通知必须有效留痕;(2)加强重要操作菜单及系统重要参数的管理。针对交易系统中8个、管理系统6个类别的操作功能菜单以及系统重要参数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利于业务开展及便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对相关业务操作菜单予以规范;(3)重新梳理部门岗位设置,增加专业岗位配置;(4)修正系统问题,强化系统需求提交及升级的合规审核;(5)加强和完善逐日盯市、实时监控制度。融资融券部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逐日盯市内容,并完整留痕;(6)修订议事规则,强化融资融券业务授信管理委员会管理职能;(7)实施合规问责,落实责任追究。

5、2014年10月20日,海通证券因违反了交易结算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相关内控控制机制方面存在缺陷,被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2014]33号)。

海通证券召开专门会议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合规教育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18个三方存管银行客户资金汇总账户的资金存放比例进行了全面排查,对2014年融资类业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业务、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转融通业务,下同)中涉及的资金红冲蓝补业务操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关于违反《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事项的整改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管理活动的通知》,海通证券运营中心全面排查了18个三方存管银行客户资金汇总账户的资金存放比例,将存放比例过低的银行账户资金逐步归位。对照“严禁与存管银行就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协议定期存款”的规定,海通证券未与存管银行协议定期存款,所有客户资金均为活期存款,不存在担保、冻结情况。对照“严禁证券公司在个别存管银行超额存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规定,自查超额存放情况,已于2014年10月24日将在部分银行超额存放的58.5亿元全部调整到位。针对上述违规资金存放和资金划付问题,以及前期资金划付差错事件,海通证券组织运营中心着重从岗位职责、制度流程、系统功能、应急机制、禁止事项等方面落实整改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深刻总结经验教训。

(2)关于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事项的整改情况。海通证券证券金融部全面梳理了2014年融资类业务中涉及的资金红冲蓝补业务操作,针对资金红冲蓝补业务进行了全面的原因分析,并分类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或规范措施。

6、2015年1月16日,海通证券因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等问题且情节严重,被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号)

海通证券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暂停新开融资融券信用账户3个月。自2015年1月17日起,海通证券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并通过OA系统、公司网站及时发布了《关于暂停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开户的通知》,要求营业部做好客户的告知和解释工作;对于已通过征信授信、但尚未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也暂停了开户。(2)按期完成对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整改。自2015年1月17日起,海通证券对所有到期融资融券合约不再展期,合约到期前按规定提醒客户及时了结合约,对到期未了结合约执行强制平仓;对于已展期融资融券合约按监管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海通证券已严格按照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规程》要求做好到期客户的通知工作:提早五个交易日内将要到期的融资融券仓单明细,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客户;对于已到期但未归还负债的客户,海通证券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强制平仓。海通证券证券金融部加强和完善了逐日盯市内容,并完整留痕:对于超过一千万元即将到期的仓单,提早一个月电话通知营业部,并指定专人持续、实时跟踪客户还款情况;对于实时监控中发现的客户仓单到期日未归还负债等事项时,及时向营业部反馈并督促营业部通知客户归还负债;对于客户仓单到期日收盘后未归还负债的仓单启动强制平仓流程,并在监控日志中进行详细记录留痕。同时海通证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在融资融券的业务监控中,加强实时监控与持续督导,确保监管要求的落实和公司制度的执行。(3)加强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确保海通证券业务稳健发展。

暂停新开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期间,海通证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证券金融部对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与督导,检查内容包括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教育、征信管理、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及后台管理的规范性等,总体情况良好。

7、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津证调查字【2015011】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针对该事项,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3号)。因杭州解放路营业部和上海建国西路营业部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HOMS系统开放专线接入,两条专线接入经过公司零售与网络金融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平行审核。上述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实施有效管理,对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罚。

2016年11月28日,海通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7号)。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000元,并处以85,959,000元罚款。

针对此案,海通证券已按照监管要求完成了整改;同时,海通证券对涉及此案所得和处罚金额已于2015年度全额计入损益。

8、海通证券于2015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22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海通证券对此次调查高度重视,立即在公司内部对相关业务进行了紧急核查,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临2015-077)。之后,围绕此次调查,海通证券继续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进一步核查。2015年11月28日,经多方了解核实,海通证券因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5月23日,因涉嫌违规向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海通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9号)。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653.15元,并处罚款2,548,265.75元;二、对相关责任人左秀海、徐晓啸、朱元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9、2016年12月26日,海通证券及保荐代表人臧黎明、朱玉峰因在保荐常熟瑞特首发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常熟瑞特股东存在股份代持行为,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臧黎明、朱玉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69】号)。

针对上述问题,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罚并责其整改,并要求投资银行部全体员工(1)加强学习,提高保荐业务能力,领会最新的审核精神和审核要求;(2)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勤勉尽责,并夯实工作底稿,所得出的结论和发表的意见必须有充足依据;(3)在此基础上,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交流,把问题解释清楚、透彻;(4)加强对项目的实质性判断及信息披露质量的审核,提高对项目的工作底稿现场检查力度,力求切实提高投行执业水平,降低执业风险。

综上所述,海通证券报告期内存在的各项监管措施均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股权结构较分散,无控股股东。公司与股东单位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董事会、监事会及各职能部门均能独立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公司已取得了经营证券业务所需的相关业务许可,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业务运营不受股东单位及关联方控制和影响,能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违反公司运作程序,干预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的行为。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专门的人力资源开发部,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公司通过法定程序聘任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股东单位及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公司股东没有超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权任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且全体员工均依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拥有独立的劳动用工权力,不存在受股东干涉的情况。

(三)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以及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房产、经营设备以及商标。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以及相关经营管理部门,“三会一层”运作良好,依法行使各自职权。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证券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经营,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现有的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也不存在股东单位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形。

(五)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财务部门,建立了专门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按照决策程序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由董事会任命财务总监,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共用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按财税制度规定缴纳各类税款。

十一、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表/图3-15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2、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公司无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3、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表/图3-16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其他说明:

注 1:上述公司均为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注2:海通国际财务有限公司的无投票权递延股不附带享有股息、出席股东大会或于会上投票的权利,也无权收取清盘或其他情况下的首1,000,000亿港币的任何资本归还盈余款项。

(三)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表/图3-17 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四)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表/图3-18 其他关联方情况

(五)关联方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

2、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3、向关联方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表/图3-19 向关联方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情况

单位:元

注:其他包括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西安海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4、向关联方支付的业务及管理费

表/图3-20 向关联方支付的业务及管理费情况

单位:元

5、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支出

表/图3-21 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支出情况

单位:元

注:其他包括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西安海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6、向关联方收取的利息收入

表/图3-22 向关联方收取的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元

注:其他包括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西安海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7、向关联方购买期权取得的收益

表/图3-23 向关联方购买期权取得的收益情况

单位:元

8、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下转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