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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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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4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7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注:因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青春、刘苗夫与王岩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4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

暨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因筹划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7月18日起停牌,并于2017年7月25日继续停牌,期间发布了《兰太实业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4)、《兰太实业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发布的《兰太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确认上述重大事项构成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8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发布了《兰太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停牌期间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 为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7年9月18日起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现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框架介绍

1、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初步确定为:

(1)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主营业务为烧碱、电石、PVC业务,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已建成糊树脂生产线,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主营业务为纯碱业务,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49%股权,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纯碱业务,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由于本次重组方案正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沟通中,标的资产范围可能有所调整。

以上第(1)、(2)、(3)项标的资产均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上第(4)项标的资产由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式拟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可能视情况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交易方式仍在与有关各方协商沟通,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工作进展情况

1、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正组织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重组方案仍需与各方进一步协商与论证。截至目前,公司已经与交易对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但暂未签订相关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2、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调、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已确定独立财务顾问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组织法律、审计、资产评估等有关中介机构进场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各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已组织有关方就相关事项继续深入协商,并对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

3、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暨公司股票复牌前,公司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于本次交易的预核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正式取得上述预核准意见。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组织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重组方案协商与论证等相关工作。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各方仍需就重组方案具体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为确保本次重组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交易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4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的通知,获悉:吉盐化集团于近日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32,000,000股回购式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具体情况见下表:

股份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吉盐化集团本次回购式股份质押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吉盐化集团依法持续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将以吉盐化集团生产经营资金作为还款来源。

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吉盐化集团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吉盐化集团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吉盐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吉盐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44,892,328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08%,其中已质押股份总数为72,000,000股,占吉盐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9.6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44%。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