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主要财务指标

3、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4、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的构成及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410,676.15万元、410,359.47万元、371,411.70万元和386,650.58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73.38%、73.32%、70.15%和69.48%。报告期内,本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流动资产较2015年末增长了40,325.07万元,增幅为15.48%%,主要是由于公司2016年下半年汽车电子前装业务增长较快使得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大;2015年末,本公司流动资产较2014年末下降了8,105.77万元,降幅3.02%,主要是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下降所致。报告期内,本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整体变化幅度较小。截至2017年3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09,304.01万元、109,484.00万元、110,861.31万元和117,994.42万元。

(2)负债的构成及结构分析

本公司的负债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负债合计分别为175,328.70万元、172,671.74万元、151,047.07万元和172,615.51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截至2017年3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占比分别达到95.40%、95.46%、78.04%和92.3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较2015年末的占比上升的主要原因是1)长期借款即将到期重分类至流动负债;2)汽车电子业务增长使得应付账款同步增加。2015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较2014年末的占比变化主要是由于公司于2015年归还到期借款并同时重新借入长期借款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7年1-3月、2016年度、2015年度和2014年度,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0、3.72、4.47和5.02,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99、6.79、6.70和6.82。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是因为均胜电子和京威股份产品的细分类型与发行人不同,其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占比较低,而卓翼科技主要从事ODM贴牌加工消费电子产品与元器件,账期较短。发行人存货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以加工为主的精密电子部件板块存货周转速度快;汽车电子板块产品生产、销售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在报告期内高于以自产自销为主的上市公司,而低于主要从事ODM贴牌加工消费电子产品与元器件的卓翼科技。报告期内,随着精密电子部件板块业务比重的下降、汽车电子等板块业务比重的上升,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下降的趋势。存货周转率基本稳定。

2、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营业收入分析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保持在99%以上,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按照产品类型划分,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汽车电子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先降后升,精密压铸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上升,精密电子部件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降,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整体先降后升。

2017年1-3月、2016年度、2015年度和2014年度,本公司汽车电子板块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150.38万元、270,025.19万元、241,550.63万元和256,237.4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汽车电子产品的开发力度及客户拓展力度,汽车电子板块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汽车电子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由2014年的56.45%上升至2016年度的63.99%。

本公司报告期内汽车电子板块前十名客户中,一直位列板块前十名的客户有长城汽车、Pioneer、北汽银翔汽车、延锋汽车饰件、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和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部分为前装市场客户;报告期内新进入前十大的客户有远景汽配(吉利汽车)、江铃集团、北京汽车集团和江淮集团,均为前装市场客户,新增客户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销售渠道拓展,且在汽车电子行业的竞争力持续增强,获取了新的整车制造商客户;报告期内不再为板块十大客户的有一汽股份、Clarion、Blaupunkt和Audiovox,除一汽股份之外基本都为后装市场客户。

2015年本公司汽车电子业务收入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一汽股份和其他主要后装客户收入萎缩,同时存量及增量客户销售收入仅有少量增加;2016年本公司汽车电子业务收入增长主要是因为2016年自主品牌车型销售回暖,本公司的主要存量客户大部分为自主品牌车厂客户,同时远景汽配(吉利汽车)、北京汽车等增量客户销售收入也有所增加。

本公司2016年第4季度汽车电子板块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1.79%,主要是因为2016年下半年市场预期2015年出台的小排量汽车购置税自10%减半至5%征收政策将在年底取消,因此汽车市场销量尤其是自主品牌汽车在2016年第4季度销量增长较快,从而带动该季度本公司汽车电子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2016年12月该项政策调整为2017年对小排量汽车购置税改为按7.5%征收,税率有所提高。

(2)营业成本分析

本公司的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及其他业务成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总额保持在99%以上,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按照产品类型划分,本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汽车电子和精密压铸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及占比有所提升,而精密电子部件板块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及占比下降,主要由于公司业务结构变化所致,与各板块营业收入变化趋势相匹配。

(3)毛利与毛利率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年1-3月、2016年度、2015年度和2014年度,本公司的毛利分别为22,595.89万元、101,044.86万元、87,075.54万元和93,301.26万元。

2017年1-3月、2016年度、2015年度和2014年度,本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22.71%、23.79%、21.01%和20.47%。2014-2016年间本公司的毛利率提升,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产品结构有所变化,毛利率较高的汽车电子、精密压铸销售额占比上升,而毛利率较低的精密电子部件类产品销售额占比下降所致。2017年1-3月发行人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因为汽车电子板块产品降价、精密压铸板块材料涨价以及2017年1月上调生产人员工资使得人工成本有所增加。

(4)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占收入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断提升,导致相关费用占收入的比重增长。公司2016年度期间费用较2015年度增加336.46万元,增幅为0.56%;公司2015年度期间费用较2014年度减少5,678.69万元,降幅为8.70%。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7年1-3月、2016年度、2015年度和2014年度,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584.31万元、32,452.96万元、39,868.65万元和36,203.36万元。其中,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94,345.32万元、382,958.47万元、427,245.87万元和449,153.3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23,929.62万元、350,505.51万元、387,377.23万元和412,949.93万元。

2017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6年1-3月同期减少了19,658.42万元,降幅为198.05%。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长12,087.08万元,增幅为14.69%,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长31,745.50万元,增幅为34.44%,主要原因是2017年1-3月发行人2016年第4季度采购货款到期支付而同期形成的应收款尚未完全收回。

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5年减少了7,415.69万元,降幅为18.60%。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了44,287.41万元,降幅为10.37%,主要原因是2016年信用期较长的汽车电子业务销售收入大幅增加而信用期较短的精密电子业务持续下滑,使得2016年销售收入略增同时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提高。同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了36,871.72万元,降幅为9.52%,主要原因是2016年应付账期较长的汽车电子业务相关采购大幅增加而应付账期较短的精密电子业务持续下滑,使得2016年采购金额基本稳定同时年末应付账款增加较多。

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4年增加了3,665.28万元,增幅为10.12%。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了21,907.42万元,降幅为4.88%。同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了25,572.71万元,降幅为6.19%。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结构较为稳定,主要现金流入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现金流出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

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来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产生的销售收入现金流。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计算过程均严格按照经营活动各项核算项目计算。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7年1-3月、2016年度、2015年度和2014年度,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71.76万元、-11,721.15万元、-3,536.78万元和-15,670.78万元。其中,本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64.71万元、12,738.56万元、15,672.98万元和3,778.43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2,736.47万元、24,459.71万元、19,209.76万元和19,449.20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等;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16年本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主要原因是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2016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投资的理财产品增加。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7年1-3月、2016年度、2015年度和2014年度,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403.03、-33,630.58万元、-23,672.27万元和-30,584.39万元。其中,本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31,950.00 万元、3,800.00万元、98,294.15万元和159,139.56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9,546.97 万元、37,430.58万元、121,966.41万元和189,723.94万元。2016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流出减少主要是公司主动控制银行贷款债务规模。

(三)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利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秉承考虑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决定是否分配股利及分配的方式和具体数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为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与发行前基本保持一致。除此之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本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的分配情况

2014年7月15日,本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2013年度公司分红5,000万元,其中华阳投资为3,385.6419万元,中山中科为1,008.4987万元,中科白云605.8594万元。此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4年12月8日,本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分红的议案》,同意公司分红8,000万元,其中华阳投资为5,417.0270万元,中山中科为1,613.5979万元,中科白云为969.3750万元。此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5年3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2014年度公司分红12,000万元。此次分红已实施完毕。

2016年3月21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2015年度公司分红5,000万元。本次分红已实施完毕。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2015年度增加现金分红7,00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分红已实施完毕。

2017年3月21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2016年度公司分红9,000万元。本次分红已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本公司2014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根据发行人发行上市进度,至本次上市前,董事会还可以结合相关期间的审计情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本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在进行股利分配时将遵守本节第一部分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的股利分配计划,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未来分红回报分析”之“(一)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四)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主要情况如下:

1、华阳通用

(1)基本情况

华阳通用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于2002年9月30日设立,华阳通用目前持有惠州市工商局于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43666938D)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惠合资证字[2002]0040号),股东出资的比例为发行人占75%,香港华旋占25%。

华阳通用住所为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2号,法定代表人为曾仁武。注册资本为10,000万港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车用数字视听产品、家用数字视听产品、便携式数字视听产品及其配件、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车载仪表、胎压监测设备、车载空调控制器、空气净化器及相关部件、汽车驾驶辅助设备及相关部件、车身控制单元设备、汽车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及其终端设备、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车载信息娱乐系统产品配套的功能模块(包括国内外各制式数字电视、广播、汽车总线盒、导航模块、无线充电模块、蓝牙模块、WIFI模块、NFC模块、无线通讯模块等)、汽车智能中控台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阳通用于2009年2月设立控股子公司华圣汽车。华圣汽车目前持有长春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13020008411),股东出资的比例为华阳通用占80%,苏盛武占20%,住所为汽车产业开发区5278号办公楼217室,法定代表人为苏盛武。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配件的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汽车导航产品的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汽车音响产品的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汽车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华阳通用于2016年9月设立控股子公司大连通用,大连通用目前持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MA0QFGK38W)。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通用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数字内容服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阳通用的资产总额为249,165.43万元,净资产为111,951.19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26,601.93万元。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华阳通用的资产总额为244,537.19万元,净资产为101,955.73万元,2017年1-3月实现净利润4,984.76万元。

2、华阳多媒体

华阳多媒体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于2001年11月12日设立,华阳多媒体目前持有惠州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3217679XU)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惠合资证字[2001]0040号)。股东出资的比例为:发行人占75%,香港华旋占25%。

华阳多媒体住所地为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4#厂房,法定代表人为陈世银,注册资本为16,000万港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汽车音响、各类CD/VCD/DVD录放机芯及其配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及其零部件和组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机械设备、自动化和半自动化设备、工控配件及工模具、投影机及其部件、光电类节能减排产品、LED系列产品、汽车电装类产品、微型特异电机、微型线圈类产品及其配件、通讯产品部件、手机零配件、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工和照明系列产品以及照明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阳多媒体曾于2011年6月23日设立全资子公司华阳医疗电子。华阳医疗电子目前已完成注销手续。

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阳多媒体的资产总额为52,001.27万元,净资产为36,596.66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1,789.84万元。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华阳多媒体的资产总额为40,657.05万元,净资产为23,488.11万元,2017年1-3月实现净利润398.67万元。

3、华阳数码特

华阳数码特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于2004年7月29日设立,目前持有惠州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64937995C)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惠合资证字[2004]0047号)。股东出资的比例为发行人占75%,香港华旋占25%。

华阳数码特住所为惠州市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1#厂房,法定代表人为吴卫,注册资本为6,4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数字录放机、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移动通讯系统交换设备、手机及手机部件、移动便携式计算机、网络设备、汽车电子产品、汽车摄像头及记录仪等系列产品、LED背光及照明电路、电路板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阳精机的资产总额为30,004.57万元,净资产为18,652.99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3,780.87万元。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华阳精机的资产总额为29,939.08万元,净资产为19,189.80万元,2017年1-3月实现净利润916.32万元。

4、华阳精机

华阳精机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于2007年2月25日设立,目前持有惠州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9779656XP)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惠合资证字[2007]0004号)。股东出资的比例为发行人占75%,香港华旋占25%。

华阳精机住所为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5#厂房,法定代表人为陈世银,注册资本:13,980万港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汽车关键零部件、通讯及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工业控制及安全控制精密零部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配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阳精机的资产总额为30,004.57万元,净资产为18,652.99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3,780.87万元。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华阳精机的资产总额为29,939.08万元,净资产为19,189.80万元,2017年1-3月实现净利润916.32万元。

5、华阳光电

华阳光电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于2012年10月26日设立,目前持有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6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056777476M)。股东出资比例为发行人占100%。

华阳光电住所为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法定代表人为陈世银,注册资本为1.3亿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LED芯片、LED封装、LED模组、LED光源、LED灯具、驱动电源、智能控制系统、各类电工产品、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加工及销售,照明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阳光电的资产总额为24,385.74万元,净资产为12,495.51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628.05万元。根据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华阳光电的资产总额为23,294.07万元,净资产为12,296.44万元,2017年1-3月实现净利润-24.84万元。

6、香港华旋

香港华旋为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为于1999年4月16日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3年11月28日签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4400201300376号),香港华旋的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贸易、物流经营。

香港华旋于2000年5月22日在香港设立控股子公司博通精密。香港华旋持有其80%股权,李载阳持有其20%股权。目前,博通精密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香港华旋的资产总额为37,040.74万港元,净资产为14,648.55万港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13,444.65万港元。根据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香港华旋的资产总额为40,857.10万港元,净资产为21,882.10万港元,2017年1-3月实现净利润7,299.34万港元。

7、中阳科贸

中阳科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于2001年3月28日设立,目前持有惠州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27848571X)。发行人持有中阳科贸100%的股权。

中阳科贸住所为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办公楼),法定代表人为李道勇,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经营和代理,科技产品及非标设备的开发,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业),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阳科贸的资产总额为2,895.22万元,净资产为1,958.25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11.14万元。根据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阳科贸的资产总额为2,510.57万元,净资产为1,930.01万元,2017年1-3月实现净利润72.57万元。

8、华阳思维

华阳思维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于2004年11月11日设立,目前持有惠州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68433057A)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惠合资证字[2004]0070号),股东的出资比例:发行人占45%,深圳市寸金实业有限公司占30%,香港华旋占25%。

华阳思维住所为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联和村小岭尾(环镇路旁),法定代表人为李道勇,注册资本为1,666.5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各类精密轴类、丝杆、螺丝、夹具、五金零部件及各类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至2024年11月10日。

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阳思维的资产总额为831.42万元,净资产为576.99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1,225.36万元。根据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华阳思维的资产总额为655.31万元,净资产为644.98万元,2017年1-3月实现净利润76.79万元。

9、华硕数码

2000年6月起,因华硕数码的其他股东(白俊海)未能履行相关合作约定,华阳实业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惠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000年6月16日惠州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并于2000年11月6日裁决对华硕数码进行清算并予以解散。2001年9月,在获得惠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的相关纳税注销审批后,华硕数码向惠州市工商局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但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缺少其他股东(白俊海)的签字确认而未核准。2008年8月14日,华硕数码因逾期未年检而被惠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唤听证的诉讼文件,该诉讼系深圳市科嬴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对华硕数码进行注销清算。该清算诉讼涉及发行人支付金额合计约51.59万元,法院听证尚未开始。该清算诉讼所涉金额较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华硕数码因不能得到所有股东的签字确认而长期处于清算后未注销的状态,亦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和年检手续。

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华硕数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中不存在个人责任,且华硕数码停止经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为历史遗留问题,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针对该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作出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因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华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且不能办理工商注销的情况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华阳投资将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10、信华精机及其子公司杭州信华、重庆信华

信华精机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其于1986年7月17日设立,目前持有惠州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880861M)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惠合资证字[1986]0014号)。

信华精机住所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二路26号,法定代表人为寺田明彦,注册资本为1,950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与销售:CD/DVD机芯及伺服解码板等汽车娱乐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及整机方案、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和关键零部件及其整机方案、VCD、DVD等影视音响产品、GPS导航模块、嵌入式软件、无线通讯及数字广播产品用模块、电源管理系统、电子书及其它消费类产品、监控与安防产品、特种灯、UV镜及其它光学元器件、光学组件、光学仪器、工厂自动化设备及工装夹具、可编程序控制器。制造与销售:激光头、移动通讯系统交换设备、网络路由器、网络连接器、手机、电话等通信产品、各类线路板组件、打印机及其组件、电子游戏机及其激光模组组件。上述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自有设备租赁。对位于上排龙丰路27号和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二路26号的自有物业除自用外部分用于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信华目前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1736991D)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杭字[2003]02456号)。股东出资比例:信华精机占64.2857%,惠山工业占25%,发行人占10.7143%。

杭州信华住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号路东部标准厂房5号楼B座,法定代表人为寺田明彦,注册资本为550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图像识别处理系统、路由器和交换机等数据通讯产品、电器仪表、生物识别科技、工业自动化控制、汽车电子、手机、机顶盒、计算机、服务器等产品的板卡及整机;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华精机曾设立子公司西安信华,其股东出资比例:信华精机占54.2857%,惠山工业占25%,发行人占10.7143%,华新投资占10%。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汽车电子装置及汽车关键零部件、导航及定位产品模块、无线通讯设备及数字广播产品用模块、电源管理系统、家用电子产品、监控与安防产品、基于网络产品及设备、电脑及其周边设备、工厂自动化设备、线路板组件、仪器仪表、LED产品的设计、制造及自产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与该服务相关的客户支援服务。(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行政许可的项目和国家外资产业指导目录所限制、禁止的产品)。

2015年1月26日,西安信华作出股东决议,同意西安信华于2015年1月31日终止经营并开展清算,清算基准日为2015年1月31日,目前西安信华已完成注销。

信华精机于2012年2月17日设立控股子公司重庆信华。重庆信华目前持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905172016)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14日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渝资字[2012]4113号)。股东出资比例:信华精机占54.2857%,惠山工业占25%,发行人占10.7143%,华新投资占10%。

重庆信华住所为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孵化园6号楼第3层,法定代表人为寺田明彦,注册资本为1,5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电子装置、数字化仪表、通讯设备、电源管理系统设备、LED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机电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电脑及周边设备、自动化设备、线路板组件、视频监控设备;物联网信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

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信华精机的资产总额为59,600.18万元,净资产为38,820.98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7,800.84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信华精机的资产总额为57,442.52万元,净资产为36,563.54万元,2017年1-3月实现净利润2,007.19万元。

11、安特惠州

安特惠州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其于1993年10月21日设立,目前持有惠州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8872036)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惠合资证字[1993]0415号),英文名称为 Interplex (Huizhou) Industries Pte. Ltd.。股东出资比例:发行人占7%,惠州市地产总公司占8%,怡得乐控股有限公司(Interplex Holdings .PTE.Ltd.)占75%,信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SHINW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占10%。

安特惠州住所为惠州市平南工业区平南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ANG TONG HUAT,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为:精密金属冲压零配件、精密注塑零部件及精密冲压、注塑模具制造,家用电动电热器具(电动牙刷、电动剃须刀、搅拌器、电饭锅、电熨斗、微波炉等),数字音视频通信设备及零配件(电话机、路由器、对讲机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监视器、投影仪、视频收发装置及零配件,汽车用零配件(方向盘、刹车、离合器、汽车灯具等)。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自有物业租赁。(以上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立信羊城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安特惠州的资产总额为2,806.71万美元,净资产为1,637.99万美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186.74万美元。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安特惠州的资产总额为2,672.30万美元,净资产为1,632.89万美元,2017年1-3月实现净利润2.61万美元。

12、安特香港

安特香港是发行人的参股公司,目前持有有效期自2015年7月27日至2018年7月26日的《商业登记证》,登记证号码为19245419-000-07- 15-6,英文名称为Interplex Huizhou(HK)Industries Limited。安特香港的注册地址为Room 1608, 16/F.,Tower II Grand Central Plaza, No. 138 Shatin Rural Committee Road, Shatin, Hong Kong,注册资本为100港元。发行人持有安特香港7%的股权、怡得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安特香港75%的股权、惠州市地产总公司持有安特香港8%的股权、信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安特香港1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销售精密金属冲压零配件、精密注塑零部件、精密冲压模具及注塑模具、家用电动电热器具(电动牙刷、电动剃须刀、搅拌器、电饭锅、电熨斗、微波炉等)、数字音视频通信设备及零配件(电话机、路由器、对讲机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监视器、投影仪、视频收发装置及零配件,汽车用零配件(方向盘、刹车、离合器、汽车灯具等)。

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安特香港的资产总额为884.23万美元,净资产为260.54万美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23.49万美元。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安特香港的资产总额为476.65万美元,净资产为255.69万美元,2017年1-3月实现净利润4.85万美元。

13、裕元华阳

裕元华阳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其于2008年7月8日设立,目前持有惠州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7707364XL)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惠合资证字[2008]0014号)。股东的出资比例:Yoo Won Com-Tech Corp.占52.4630%,发行人占16.2373%,KIM YOUNGTAE占2.0876%,卢美子占1.6237%,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8.1798%,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4.9079%,上海臻昆嘉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5.7259%,杭州金灿金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4.0899%,韩投凤凰(张家港)创业投资企业站2.0078%,韩国投资全球前沿基金第20号占1.3385%,苏州工业园区禾源北极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1.3385%。

裕元华阳住所为惠州市惠城区水口办事处荔城工业片区,法定代表人为崔炳斗(CHOI BYOUNG DOO),注册资本为21,555,342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高性能镁、铝合金精密压铸零部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裕元华阳的资产总额为50,410.12万元,净资产为8,810.17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1,700.57万元。

14、英迪普顿

英迪普顿是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其于2000年9月21日成立。英迪普顿的住所为惠阳市镇隆镇楼下管理区工业区,其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粤惠总字第003990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为美元200万元(实收资本为美元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STEVEN WILLIAMS,经营范围为厨具设备及配件制造和销售。产品100%外销。经营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20日。股东为华阳实业和独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比例:发行人占45%,独立有限公司占55%。

由于英迪普顿的股东独立有限公司对英迪普顿经营置之不理,使得英迪普顿管理陷入僵局,于2002年起未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亦没有任何员工,且自2002年6月4日后英迪普顿已无法办理工商年检。同时英迪普顿营业期限已于2010年9月20日到期,但至今无法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针对该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作出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因发行人参股公司惠州英迪普顿电器有限公司管理陷入僵局,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工商年检或办理工商注销的情况,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华阳投资将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根据发行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7,31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94,08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会产生一定的折旧摊销费用,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并考虑未来增长,该等折旧摊销并不会对公司业绩带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后,公司所有者权益将较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降低。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净资产大幅增加,而盈利能力不会即时显现,因此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会降低。但从中长期看,公司在净资产增加后将提高公司对于技术研发、营销及业务拓展方面的投入,公司营业收入将继续保持增长,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得以提升。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依赖汽车行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板块的业务规模及占比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和2017年1-3月,公司汽车电子板块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45%、58.64%和63.99%和64.57%;汽车电子板块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74.70%、75.64%和78.00%。该板块受汽车行业整体发展的影响较大,且除汽车电子板块外,公司精密电子部件与压铸板块也有部分产品应用于汽车相关产业。因此,若汽车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放缓,则将对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视盘机市场萎缩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精密电子部件板块的收入主要来自生产视盘机机芯以及制造视盘机的相关零部件(如激光头、FPC等)业务,其中以2016年为例,该等视盘机相关业务收入约占精密电子部件板块收入的90.52%,而报告期内公司精密电子部件板块的收入、毛利及占比呈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假设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3月精密电子部件各项产品(机芯、激光头、FPC等)平均销售单价均下降25%,则本公司各期毛利率将分别下降7.18、5.81、4.56和1.71个百分点。随着视盘机业务在本公司总体业务中比重持续降低,相关产品销售单价下行对于本公司毛利率影响持续减轻。精密电子部件各项产品(机芯、激光头、FPC等)如平均销售单价均上升或下降25%、10%、5%对于公司报告期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2017年1-3月、2016年、2015年和2014年前五大客户中,本公司仅向Hitachi销售视盘机相关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13,982.17万元、73,141.73万元、75,473.30万元和91,119.93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05%、17.22%、18.21%和19.99%。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以及产业换代,硬件存储与网络存储技术不断进步、成本不断降低,使得视盘机市场持续缩小。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Hitachi销售视盘机产品的金额和在销售收入中的占比总体下降。发行人视盘机相关产品价格如持续下行,将会对发行人毛利率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汽车电子、精密电子部件等产品涉及多项音频、视频相关专利或专有技术。目前相关专利权人主要为欧美、日本企业或国际专利联盟。就上述专利或专有技术,公司已尽力查找专利权人,并与已知的专利权人签署了相关专利授权协议。由于音频、视频相关技术的复杂性、专业性及较快的更新速度,公司无法充分预测相关技术、工艺、外形在全球范围内专利申请情况;同时许可使用费用的计算、申报方法一般相对复杂,在操作时存在精确计量的难度及理解不一致的可能。因此,公司无法完全排除未来发生专利纠纷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知识产权相关诉讼、仲裁情况,但是若未来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将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已作出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产品涉及多种知识产权,且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主要为境外企业或组织。由于相关知识产权的复杂性及权利人的分散性,发行人无法完全排除知识产权发生纠纷的风险。华阳投资已充分了解该情况,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因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产生纠纷并需就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用进行补缴,则华阳投资将承担该等费用。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产品涉及多种知识产权,且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主要为境外企业或组织,相关知识产权较为复杂、权利人较为分散,发行人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存在发生纠纷的风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充分了解该情况,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因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产生纠纷并需就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用进行补缴,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承担该等费用。

此外,本公司在长期的技术研发和经验积累中取得了一系列与自主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如果其他企业未经本公司授权而擅自使用本公司的知识产权,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份额、声誉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如果未来在知识产权运用或者保护过程中涉及法律诉讼的情况,公司可能需要事先支付部分诉讼费用,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提供委托加工服务业务的风险

本公司精密电子部件板块中的部分收入来源于向客户提供委托加工服务,主要包括向Hitachi提供激光头制造与FPC贴片等。在该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及Hitachi会根据相关需求,由公司向Hitachi采购部分原材料或者由公司应Hitachi要求向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由Hitachi提供部分专用设备(公司不拥有该等专用设备的所有权,且与Hitachi共同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从Hitachi采购及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Hitachi包含与HLDS、Hitachi Media Electronics Co., Ltd.、日立高新技术(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和日立乐金光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交易额;销售额占比为占营业收入比例,采购额占比为占总采购额比例。

由于该等业务完全基于Hitachi的委托加工合同开展,并且部分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也由Hitachi供应,因此Hitachi对于上述业务的开展拥有较强的影响力。若未来Hitachi停止或减少与本公司在上述相关业务中的合作,则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汽车电子、压铸、LED照明等行业具有市场潜力大、市场发展快、竞争激烈等特点。虽然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将科技研发作为保持公司长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的不断提高,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存在不断加剧的风险。

(六)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3月,本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公司总销售收入的49.76%、46.23%、51.24%和47.46%。来自于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毛利占公司营业毛利的51.22%、45.39%、46.51%和41.61%。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汽车电子业务板块的发展,特别是汽车电子前装业务的发展,汽车制造企业已成为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汽车制造企业已达三家,对这三家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总销售收入的27.28%。预计未来汽车制造企业将仍然是公司主要的客户,且客户集中度在短期内可能不会出现明显下降,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汽车行业的品牌、资金、技术、规模、安全性等相对较高的准入门槛决定了整车企业及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数量较少且比较集中,专业化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只能在相对集中的目标群体内开发客户;其次,汽车零部件需求方对下级供应商的遴选和考核周期漫长而严格,一旦确立业务合作关系,即形成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长期战略合作格局,因而公司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赢取的长期战略合作客户相对集中;再次,公司目前受产能、资金所限,暂时难以应对全面开发其他大客户带来的研发和销售投入以及产能扩张压力。

汽车制造企业一般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选择供应商,并且通常情况下与供应商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该情况也有助于保持公司业务及客户的稳定性。此外,公司也将积极开拓更多的客户以减少对于特定客户的依赖。但若公司主要客户发生流失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主要客户回款情况恶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产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七)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生产的汽车电子、精密电子部件等主要产品具有精密度高、质量要求严格的特点。公司将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作为重要经营理念贯穿于业务的各个环节之中,建立起了从产品开发到生产全过程的严格安全控制及检测程序。报告期内公司生产销售的各类产品未发生过重大质量纠纷。但是本公司无法排除未来在产品质量方面存在风险的可能性。

(八)电子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汽车电子、精密电子部件等主要产品属于电子产品。随着产品技术的不断进步,相同规格或相同型号的电子产品销售价格一般会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针对此种情况,公司致力于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提升技术工艺水平降低成本,通过持续推出新产品,不断优化原有产品,使得公司产品保持较高的性价比优势,并获得稳定的利润空间。

由于市场发展带来的产品价格下降的压力将持续,如果公司不能够持续降低已有产品成本或者不断地开发出高附加值、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则单一产品价格下降将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九)无法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风险

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中:

华阳通用现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分别于2011年8月23日和2014年10月10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400045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000845),有效期均为三年。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分别于2014年5月5日、2015年5月21日、2016年5月19日和2017年5月18日审核同意华阳通用因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备案。

华阳精机现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10月16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344000123),有效期三年。华阳精机于2016年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提交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证的申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华阳精机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001098),重新认证后三年(2016年至2018年)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分别于2014年5月5日、2015年5月20日、2016年5月24日和2017年4月12日审核同意华阳精机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

华阳光电现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10月10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000262),有效期为三年。因华阳光电当时仍有累计亏损未弥补完,尚未在税务主管部门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因此2014年度和2015年度暂未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暂按2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2016年5月,华阳光电已完成主管税务局备案手续,因此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4年度至2016年度)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局备案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华阳通用、华阳精机、华阳光电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届满后,上述公司需要依法申请复审,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

如果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报告期内,公司有较高比例的出口业务,涉及该等增值税免、抵、退税事项,相关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15%或17%。如果未来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一)海外业务及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规模的出口业务,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3月31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外销收入分别为180,925.32万元、156,032.46万元、151,567.45万元和32,787.69万元,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9.86%、37.88%、35.92%和33.00%。此外,公司还存在一定规模的进口材料和部件业务。该等出口、进口业务受到人民币汇率变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业务所在国法律法规以及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公司还通过借款币种(外币及人民币)的调节对外币净头寸进行管理,公司外币净头寸可能因人民币汇率变化产生损益。若上述因素发生对公司业务不利的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或港币报价,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剔除外汇风险已经锁定的资产和负债外币余额后,公司外币余额的资产或负债净头寸分别为-50,680.68万元、25,421.59万元、28,413.40万元和19,130.87万元。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3月,公司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14.87万元、-1,254.03万元、1,390.50万元和-88.03万元。若未来汇率发生变动,公司的经营成果将受到一定影响。

(十二)募投项目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及订单的预计执行情况等因素做出的,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并聘请了专业机构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拓宽市场领域,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但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导致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的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

(十三)募投项目带来增加折旧、摊销影响效益的风险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分别为78,723.68万元及7,127.4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9.17%及1.74%。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项目全部实施后,公司预计将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合计约70,236万元,并将新增一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按照5-10年的折旧、摊销年限计算,约10,372.4万元/年)。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初期阶段,折旧摊销费用的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华阳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270,851,352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7.71%,为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大越第一直接持有华阳投资76.31%的股权,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光辉和曾仁武等8人共持有大越第一67.31%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决策及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但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将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净资产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段时间。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过去年度相比可能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风险。

(十六)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导致的风险

本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有效控制了风险,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但是,这一内控体系若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或架构的调整而相应完善,将存在公司出现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十七)利润分配能力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本部侧重管理职能,并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业务均由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执行,因此利润主要来源于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本公司已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且主要控股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应积极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并确保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可保证股东自身现金分红方案的实施。”但本公司的利润分配能力仍受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情况、亏损弥补情况(如有)等方面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利润分配能力存在的相关风险。

(十八)子公司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较多,因而增加了经营决策、组织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的难度。对此,本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来提升各子公司的协同效应,积极推进各业务板块发展。以打造核心能力、提高竞争力为目标,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本公司已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针对子公司的管理,但若相关管理体制无法充分、及时地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求,则将使本公司的业务、业绩及发展前景受到不利影响。

(十九)业绩波动的风险

受公司业务转型、产品结构调整及经济环境等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呈现先降后升趋势: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2016年增长2.46%和2015年度下降9.08%;公司净利润2016年增长59.42%和2015年度下降24.12%。2015年净利润下滑幅度大于收入下降幅度主要是对裕元华阳的投资收益为负所致,扣除此项损失和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2015年净利润下滑幅度与收入下滑幅度差异较小,收入与净利润的变动基本匹配。2016年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收入增长幅度,主要是因为毛利较高的汽车电子、精密压铸业务增长以及毛利较低的精密电子部件业务持续下降。2017年第1季度公司收入和利润走势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伴随业务结构调整公司毛利率逐年上升,各期分别为2017年1-3月22.71%、2016年度23.79%、2015年度21.01%和2014年度20.47%,期间费用率分别为2017年1-3月15.77%、2016年度14.12%、2015年度14.39%和2014年度14.32%。

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入占比较大的两个板块中:汽车电子板块收入较为稳定,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3月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6,237.44万元、241,550.63万元、270,025.19万元和64,150.38万元。由于汽车电子总体属于充分竞争行业,且前装业务主要客户为整车厂商,该等客户通常对同一产品会确定 2 家以上的供应商,市场竞争激烈。如公司未来在产能建设、仓储配套、质量保障、研发投入、工艺改进、设备更新、降低成本等方面不能达到整车厂商的要求,将面临营业收入、市场份额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受2016年第4季度自主品牌汽车行业销量爆发式增长影响,公司汽车电子板块销售收入在2016年第4季度大幅增长。如该等增长在2017年难以持续,可能对于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2016年第4季度精密电子部件板块受全球视盘机需求的萎缩影响,收入持续下降。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3月该板块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994.35万元、113,619.62万元、95,973.29万元和18,341.76万元,并且该等下降可能仍将持续。

尽管目前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但当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公司所在汽车电子等行业增速放缓导致需求减弱、成本增加、利率及汇率变动等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并导致毛利率下滑、期间费用上升以及公司营业利润下滑。

(二十)参股公司亏损造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和投资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初始投资250万美元参与设立的惠州市裕元华阳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占裕元华阳实缴资本比例为16.24%。2015年,裕元华阳向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惠州三星”)销售Note4和A3等型号的金属手机外壳,由于这些产品的生产工艺未达标,被惠州三星退货。裕元华阳对该等退回的存货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并核销,金额合计18,712.52万元。因此,裕元华阳2015年净亏损26,467.84万元。公司对裕元华阳享有的投资损失为4,275.09万元,因此导致发行人2015年的投资收益大幅减小为负。

2016年裕元华阳亏损收窄的主要原因是裕元华阳当年未发生产品质量损失,亏损有所减少。发行人2016年按权益法计提的投资损失为293.93万元,较2015年大幅减少。裕元华阳从2016年8月起处于停产状态,虽然管理层积极寻求重组,但截至报告期末仍无实质进展。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裕元华阳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30.67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授信、贷款、保理、贴现合同情况共16份;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共24份;同时发行人与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签订了部分合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共22份。

(二)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除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三)行政处罚和诉讼仲裁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惠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州关缉违字[2015]16号),2015年3月26日华阳光电申报复进口修理的方式向惠州海关申报进口LED灯一批,因与申报的无规格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被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笋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笋关缉违字[2015]0103号)及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于2015年8月14日出具的《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资信状况的复函》,华阳光电因于2015年4月20日委托深圳市金运达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笋岗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因部分货物无牌,规格(品牌)与申报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被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根据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于2016年3月8日出具的《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资信状况的复函》,华阳光电因于2015年8月29日委托深圳市嘉耀物流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因货物申报时无型号与实际存在型号的事实有差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被科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

根据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于2016年3月8日出具的《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资信状况的复函》,华阳光电目前适用一般信用企业管理,未被列为失信企业。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境内直接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所受主管海关的处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处罚实施条例》中的较低处罚标准,且未影响相关子公司在海关的信用等级,该等子公司亦均未曾被列为海关失信企业,该等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2、原告华阳多媒体与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尚有一起因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6,518,741.43元(未含利息))引起的未了结诉讼。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于2014年5月5日作出判决,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偿还华阳多媒体货款6,518,741.43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目前尚在执行中。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的子公司尚有6起涉案金额未达500万元的未了结诉讼,合计涉案起诉金额为4,608,413.50元(不含违约金及利息),该等诉讼主要系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且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担任原告。

除上述所述行政处罚、未了结诉讼外,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合理预见的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及未来前景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也可到本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 - 11:30,13:30 -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