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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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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至2017年期间,发行人将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当年的利润实现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七、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发行人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249.26万元。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经营基本与行业趋势保持一致,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以及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供应商稳定,税收政策稳定,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关于2017年1-9月及全年经营业绩的预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1-6月经营情况,公司2017年1-9月及全年预计经营业绩及其与2016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一)2017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产品销量增长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预计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31,168.63万元至31,462.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1%至15.38%,营业利润为5,077.10万元至5,204.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5%至8.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74.43万元至4,337.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1%至7.87%。(上述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2017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产品销量增长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预计2017年营业收入为43,721.39万元至44,852.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5%至15.77%,营业利润为7,404.46万元至7,747.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0%至10.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17.94万元至6,436.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4%至10.50%(上述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根据前述预计情况,发行人2017年1-9月及全年相比2016年同期收入和利润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首先,近年来发行人包装油墨和电子油墨产品销量增长迅速,胶粘剂产品销量略有增长,总体销量规模增长较大;其次,2016第四季度以来,化工行业主要原材料溶剂类如醋酸乙酯、异氰酸酯(MDI)、二乙二醇、醋酸正丙酯等价格涨幅较大,而发行人产品价格调整存在滞后性,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向下游客户传导有所延迟,导致上半年发行人主要产品包装油墨、胶粘剂原材料成本提高,毛利率下降;再次,考虑到目前原材料价格已有企稳迹象,加之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已在二季度对部分主要产品进行提价,因此自二季度起,特别是下半年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相比一季度将预计将得到一定修复;因此,总体来看,发行人产品销量规模稳步增长情况下,尽管毛利率较去年有所下降,但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仍有小幅增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2017年上半年收入水平较去年同期略有增长,但营业成本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上升较多,且发行人产品售价上调存在滞后性,因此导致上半年利润水平受到影响,该现象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表现相一致。发行人基于合理的依据对于三季度及下半年业绩进行了预计,该业绩预计是合理、审慎的。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障碍,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非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符合发行条件。

十、关于公司股东俞凤卿股份继承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7年5月28日,公司股东俞凤卿去世,其持有发行人223.0421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2.90%),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家驹之母。2017年6月2日,俞凤卿长子樊家驯、二子樊家驹、三子樊家骅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书》,就俞凤卿持有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23.0421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2.90%)的继承事项达成一致:长子樊家驯继承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7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二子樊家驹继承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9.0421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0.9%);三子樊家骅继承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7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2017年6月2日,经浙江省台州市永宁公证处((2017)浙台永证字第1562号《公证书》)公证。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发行人该项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公司股权的重大变化,不存在潜在股权纠纷,亦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大力发展现有业务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发行人是专业从事油墨和胶粘剂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经形成以环保型包装油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和PCB电子油墨为核心的产品系列,并围绕其生产、销售和服务开展业务。公司是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油墨生产企业之一,在长三角乃至全国油墨市场占据重要市场地位。

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围绕主营业务,全力推进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业务板块整体运营稳定,组织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品牌的市场认可度都不断提高。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整体保持平稳,净利润保持良好增长,盈利能力较强。

(二)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本节“十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2、主要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业务发展战略和未来三年业务发展目标,秉承“专业化、技术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思路,把握产品优势和市场机遇,走科技兴企之路。

公司将通过贯彻人才发展战略、科技发展战略与经营发展战略,大力执行产品结构调整、人力资源开发与培养、技术开发与创新、市场开发及营销网络建设等多项具体经营计划,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综合实力。

此外,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充分考虑了目前的产业政策、市场条件以及公司经营业绩、发展经验及面临的主要风险,通过详细论证而提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在油墨制造领域的优势,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公司经营业绩,防范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提升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到帐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公司将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5、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6、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上述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所处油墨、胶粘剂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发行人所处的中高端油墨、胶粘剂市场中,竞争对手主要是跨国企业集团及境内大型生产商,主要采取高技术含量、大规模生产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国内大量中小民营企业从事低端油墨的生产,主要采取降低销售价格方式参与市场竞争。

发行人多年以来从事油墨、胶粘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已经具有国内一流的产品质量、成熟稳定的经营模式并已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虽然发行人已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如果市场环境恶化或者新增竞争对手不断加入,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给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一定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醋酸乙酯、己二酸、醋酸正丙酯等石油化工产品以及钛白粉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成本受到相关行业价格波动影响。

发行人在多年从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采购经验,其采购部门对于主要原材料价格进行长期跟踪并定期对未来走势进行研判。在前述价格预测的基础上,发行人采取“订单+备货”的采购方式,在预计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适量备货以维持采购成本的稳定。除此之外,发行人在细分行业内竞争能力较强、客户粘度较高,故本身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强。但如果多项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发行人利润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三)下游行业增速放缓导致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的油墨、胶粘剂产品大量应用于包装印刷行业。我国近十年印刷行业增速较高,稳定高于同期国民经济整体增速,带动了油墨行业的同步增长。2015年中国印刷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12万亿,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印刷大国。虽然目前包装印刷行业整体较为景气,但近年来行业总产值增长率呈现小幅下滑趋势,如果未来行业增长率进一步下滑甚至出现负增长,可能对发行人产品销量产生负面影响。

(四)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导致可能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2,230.92万元、13,340.80万元、13,565.40万元及13,734.9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大,分别为32.11%、35.69%、35.25%及37.93%(2017年1-6月为年化数据)。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高,账龄结构合理,2017年6月30日按照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净额比例为94.13%。

发行人客户较为分散,单个客户如果出现违约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有限。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完整的销售和财务风险控制系统,包括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和商业信用进行调查分析、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和监督、对销售经理实行货款回笼责任制等。但如果由于经济危机等原因导致主要客户的信用条件同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五)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48%、40.82%、41.19%及36.39%。公司毛利率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油墨生产过程中使用自己生产的聚氨酯连接料树脂而非外购,导致公司毛利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2014年度至2016年度公司毛利率呈持续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2014年度至2016年度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导致公司毛利率持续提升。2017年1-6月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所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到一定冲击。如果未来国内其他企业也能掌握连接料树脂的生产技术,或者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会导致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下滑。

(六)技术失密的风险

发行人油墨配方及制造工艺过程控制是市场竞争的核心技术,是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述配方及技术由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共同掌握,单个技术人员无法掌握全套核心技术,但单项核心技术对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仍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前述影响因素,发行人制订了严格完善的技术保密制度,并与技术研发人员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未来可能发生部分技术或配方失密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优秀的研发和技术队伍为技术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稳定和扩大科技人才队伍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十分重要。发行人一贯注重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激励,为技术人员开创良好的科研条件,提供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定针对研发成果的系列奖励措施,缔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自发行人成立以来,技术队伍不断扩大并保持稳定。

虽然发行人已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技术人员队伍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随着油墨行业快速发展,跨国企业在我国投资增加,行业整体对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未来能否持续维持技术队伍稳定,避免或减少人员流失,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将关系到公司能否持续保持行业内技术领先地位的重要基础。

(八)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报告期初,在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的大背景下,发行人产品销售单价亦有所下降,但发行人通过其较强的议价能力,使售价下降幅度低于成本下降幅度,维持产品毛利率稳中有升的趋势。报告期末,原材料普遍上涨,虽然发行人亦随之上调部分产品价格,但如果未来原材料成本持续上升,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客户需求减少则发行人可能面临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九)公司经营业绩放缓乃至下滑的风险

公司2014至2017年1-6月的净利润分别为5,585.67万元、6,361.36万元、6,104.79万元、2,177.20万元,2016年度相比2015年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公司2017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112.28万元,较2016年同期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原材料价格在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持续上涨,导致公司成本增加,而公司产品价格调整滞后所致。虽然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在油墨及胶粘剂领域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和综合竞争力,整体生产经营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且自2017年第三季度以来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但是,公司未来仍然存在因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调控以及未来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方面不利变化而导致营业规模、净利润等下降的可能。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与相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发行人前身为新东方有限,成立于1994年12月18日。2010年11月23日,新东方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将新东方有限整体变更为新东方股份。2010年12月21日,新东方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浙江新东方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净资产折股情况的议案》。樊家驹等十一位原新东方有限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新东方有限经审计的截至2010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69,276,823.93元折股50,000,000.00股作为股份公司股本,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余额19,276,823.93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出具天健验[2010]420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2010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了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手续,取得注册号为33100300004110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情况

发行人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股本为5,000万股,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发行人由新东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设立时承继了新东方有限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公司整体变更前后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和本次发行的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7,7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566.67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安排”。

(三)发起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11名自然人,其中,樊家驹、樊家驯已取得中国香港永久境外居留权,并取得中国香港身份证,其余9名发起人均为中国国籍,均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发起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俞凤卿已于2017年5月28日去世。

2、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樊家驹、朱君斐夫妇为夫妻关系,股东俞凤卿系樊家驹之母,股东樊家驯系樊家驹之兄,股东樊家骅系樊家驹之弟。

北京建华、扬州嘉华均为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且受托管理的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企业。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建华28%股权,持有扬州嘉华27.27%股权,是北京建华、扬州嘉华的第一大股东。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投建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嘉华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担任北京建华、扬州嘉华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一军兼任北京建华、扬州嘉华的法定代表人。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是专业从事油墨和胶粘剂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逐渐形成以环保型包装油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和PCB电子油墨为核心的产品系列,并围绕其生产、销售和服务开展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饮料包装、药品包装、卷烟包装及电子制品领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前述领域的业务开展,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销售方式

由于下游客户较为分散,发行人出于销售渠道管理的需要,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大中型客户直销为主、小微型客户选择性经销的销售策略。

(三)发行人所需主要原材料

发行人原材料种类较多,品种较为分散,主要原材料包括醋酸乙酯、钛白粉、己二酸等。前五大主要原材料占比较小,单一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总体生产成本影响较小。多年来,公司已多家供应商建立了长期采购关系,能够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四)发行人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环保型包装油墨行业

(1)行业的竞争情况

目前我国环保油墨行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产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中小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而在高端产品生产领域,市场目前供给增长落后于需求,生产企业相对较少,竞争相对缓和。根据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统计,2015年发行人油墨产量在行业中排名第十。

目前国内环保油墨行业主要由跨国企业集团、大型国内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组成。在2014年度环保油墨销售总额中,跨国企业集团销售占比为47.00%,占据最大的一块市场份额。发行人所属的国内领先企业销售占比36.95%,市场占有率略低于前者,并对前者保持竞争和追赶态势。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①品牌地位

发行人产品“东方牌”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并荣获“浙江省著名商标”。发行人生产的300型耐蒸煮复合油墨、超力福醇溶塑料耐蒸煮表印油墨等被国家科技部列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级新产品。超力福无苯无酮复合油墨荣获“2014年度塑料包装行业市场竞争力优势产品”。

发行人作为国内最早一批生产环保油墨的企业,从2005年起开始生产环保油墨,经过超过10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公司品牌影响力已遍布全国。

②市场地位

根据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相关统计数据,发行人在2016年油墨大类销售收入中排名第七位。

③技术地位

发行人自2010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省级油墨研发中心,中心配备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技术精英队伍,专门从事油墨、胶粘剂新产品的开发及为用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此外,公司还注重与大专院校交流,与科研院所挂钩协作,同北京化工大学、江南大学、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努力开发技术含量高、应用范围广、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

发行人自主研发的环保型无苯无酮油墨和醇水型油墨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十二五”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中央预算支持项目,且被中国印刷技术协会授予“全国百佳科技创新成果奖”。2011年公司获得省级新产品七项,市科技项目二项。2012年公司被评为“十一五”全国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奖和中国食品包装行业“质量安全放心单位”。近年来,公司对产品进行全面转型升级,公司将遵循十八大“绿色印刷、美丽中国”的主题继续在同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2、复合聚氨酯胶粘剂行业

(1)行业的竞争情况

国内复合聚氨酯胶粘剂行业主要分为三大竞争组群。

第一组群以跨国企业集团为主,如德国汉高公司(Henkel)、美国道康宁公司(Dow Corning)、美国3M公司(3M)、德国巴斯夫公司(BASF)等国际化工巨头。这类企业在技术、规模方面竞争优势明显,企业创新能力极强,目前占据国内大部分复合聚氨酯胶粘剂高端市场。

第二组群由国内大型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生产商组成,如高盟新材、广东国望等国内先进企业。这类企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已接近国际水平,在部分高端产品细分市场已对第一组群形成竞争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在国内复合聚氨酯胶粘剂高端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发行人目前处于此竞争组群。

第三组群为国内复合聚氨酯胶粘剂中小企业。此类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技术能力偏低,一般也没有能力在产品研发及创新上取得突破,主要以低价策略参与低端通用产品市场的竞争。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在软包装用胶粘剂行业中竞争优势明显,行业地位较高。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胶粘剂的生产、销售业务,“华光牌”聚氨酯胶粘剂被认定为台州名牌产品,“食品级水溶性双组分聚氨酯复膜胶”被列为省重大科技专项。在国内软包装用胶粘剂为主导产品的胶粘剂生产公司中,公司销售额位居第二,仅次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PCB电子油墨行业

(1)行业的竞争情况

由于PCB电子油墨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专业属性,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构成了PCB电子油墨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资金实力雄厚、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少数跨国企业集团形成了对高端PCB电子油墨市场的控制,市场集中度较高。

近年来,随着少数国内企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产PCB电子油墨产品逐渐取得下游企业认可,国内企业竞争力日趋增强,对跨国企业的垄断地位构成冲击。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PCB电子油墨业务尚处于基于核心技术进行产品调试、面向下游客户定向开发的阶段,多个核心产品仍在小批量生产。但随着公司产品技术的逐渐成熟,公司已经与苏州维信、苏州大展、上海百乐、佛山成德、宁波东亚等知名电子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随着公司电子油墨业务工艺技术的继续改进和下游客户的深入开发,电子油墨产品的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有望逐渐提高。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等。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原值50万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3、房屋所有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如下:

4、许可他人使用资产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房屋出租情况如下表所示:

5、租赁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公司租赁房产主要用于开设各地办事处。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明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出租方的产证资料齐全,房屋产权明晰,所有房屋的土地均为出让用地,房屋租赁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2、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注册证主要内容如下:

3、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除发行人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已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根据相关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结合其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以及其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认为:该等企业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2、实际控制人朱君斐之姐朱君芬之子陶青松控股的艾肯科技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说明

除前述企业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君斐之姐朱君芬之子陶青松控股的艾肯科技与发行人从事相近业务。陶青松自2001年5月至2013年9月于发行人任职,2013年9月时任发行人新韩事业部副经理。2012年5月起,陶青松于江苏省盐城市设立艾肯科技,从事业务中包括电子油墨辅助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2013年9月,发行人知悉陶青松在外从事与发行人相近的业务,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撤销陶青松在发行人处担任的新韩事业部副经理职务,并向司法机关控告陶青松“侵犯商业秘密”,台州市公安局现场稽查后因存在较大区别,未予立案。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艾肯科技、陶青松的关系未有改善。

(1)艾肯科技具体情况

(2)艾肯科技与发行人业务对比情况

①主营业务对比情况

艾肯科技营业执照刊载的经营范围包括“感光覆盖材料研发、生产,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营感光材料研发,产品在电子产品生产中作为辅助材料应用。目前产品的发展方向用于电子元器件的表面涂层,主要适合指纹识别的表面涂覆材料。

发行人营业执照刊载的经营范围包括“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油墨、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化工原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公司产品主要为包装油墨、胶粘剂、电子油墨。其中电子油墨作为印刷电路板生产过程中的主料,与艾肯科技产品的应用存在较大区别,互相不构成替代关系。

②客户及供应商对比情况

由于发行人与艾肯科技的产品均属于电子油墨大类,存在少量下游客户重合的情况,具体包括上海伯乐电子有限公司、扬州市玄裕电子有限公司、常州市道泽电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述三家企业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于前述三家客户的销售收入较少,整体业务受其影响亦较小。除前述三家企业外,发行人与艾肯科技其他客户及供应商无重合情况。

③财务经营成果对比情况

艾肯科技资产规模较小,尚未形成产品序列及生产规模。2015年之前,艾肯科技主要处于产品研发阶段,仅作少量试产用于发样,尚未形成收入规模。2016年度,艾肯科技实现小规模生产,当年产值约200万元,但尚未盈利。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总资产47,299.37万元,净资产31,156.61万元。2016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38,744.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824.62万元。

艾肯科技与发行人经营规模存在较大差距。

④人员、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对比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艾肯科技人员、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陶青松、陈青。经与发行人员工名单比对,未发现人员重复情况。

⑤商标、专利及商号的使用及权属对比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艾肯科技的商标信息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艾肯科技的专利信息如下:

经与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商号信息对比,未发现商标、专利、商号等信息重合情况。

⑥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艾肯科技与发行人在主营业务及产品应用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替代关系;财务及经营成果方面,双方差距显著;人员、机构、商标、商号方面,不存在混同的情况。双方虽然涉及个别重叠客户,但对于客户提供的产品应用存在明显差异。艾肯科技与发行人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金额及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为“关联销售金额/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2)借用房屋用于住所登记

报告期内,关联方亲加亲、汇聚投资、汇聚工贸和南港塑业存在借用发行人房屋用于住所登记的情况。前述关联方未实际使用相关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2013年10月22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在2013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2日期间为惠普合成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保证担保。

该担保已于2015年10月22日到期终止,担保期间内没有发生借款。

(2)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正在履行的关联方对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担保如下:

①2016年9月7日,樊家驹、朱君斐与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署编号为ZB810220160000008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樊家驹、朱君斐为新东方新材料与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7日期间内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不高于1亿元的担保。

②2016年7月25日,樊家驹、朱君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署编号为平银台营额保字20160725第0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樊家驹、朱君斐为桐乡油墨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在平银台营综字20160725第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15,000万元中的4,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2017年6月30日,基于上述担保合同项下的借款如下:

单位:万元

(3)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4年,发行人向汇聚投资拆出资金5,350.00万元,于当年收回,收取利息58.69万元。同年,收到汇聚工贸还款800.00万元,收取利息11.77万元。

自2015年度开始,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杜绝向关联方拆借资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樊家驹、朱君斐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不再通过任何直接、间接的方式从新东方新材料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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