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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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大化工

股票代码:0008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方威先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9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达到5%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方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方威先生持有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99.2%股权。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730,782,992股股份,占方大炭素总股本的40.85%。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持有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3,433,571股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48.52%。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先生直接持有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8,831,539股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14.99%。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先生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优化资产结构配置。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自身资金情况及有关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持续减持方大化工的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2010年7月30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了原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方大化工190,126,969股股票(执行重整计划让渡前),后因执行法院破产重整计划裁定导致合计持有266,177,757股股份,约占方大化工总股本的39.14%。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方大化工266,177,75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14%)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过户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成为方大化工第一大股东,方威先生为最终实际控制人。

2015年10月30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部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给方威先生,此次转让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方大化工200,177,757 股股份,占总股本29.44%。方威先生个人持有无限售流通A股6,600万股,占总股本的9.71%。

2016年6月27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部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98,300,000股)转让给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此次转让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方大化工1,877,757股股份,占总股本0.28%。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方威先生个人持有方大化工无限售流通股6,600万股,占总股本的9.54%,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方大化工1,877,757股股份,占总股本0.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7年9月15日,徐惠工先生与方威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方威先生将持有的方大化工346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徐惠工先生。上述转让事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方大化工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

2017年9月15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

2017年9月15日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大化工

股票代码:0008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徐惠工先生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125-7万科柏翠园9号13楼2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达到5%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惠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惠工先生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优化资产结构配置。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自身资金情况及有关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持续增持方大化工的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惠工先生未持有方大化工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7年9月15日,徐惠工先生与方威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徐惠工先生受让方威先生持有的3465万股无限售流通的方大化工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方大化工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惠工

2017年9月15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125-7万科柏翠园9号13楼2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惠工

2017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2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后

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方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7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威先生拟于未来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212,0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1%),减持价格不低于7元/股;

若方威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间自公司发布补充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依法合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为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6,916,43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总计不超过13,832,868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为不低于7元/股。

现公司将方威先生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为方威先生通过协议受让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

1、名称:徐惠工

2、身份证号:21010619640515****

3、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125-7万科柏翠园******

根据方威和徐惠工提供的股份转让协议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惠工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相关文件中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方威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后方威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不再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方威先生与徐惠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