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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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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2017-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天山先生的辞职报告,林天山先生因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履行职责,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林天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规定,林天山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此之前,暂由公司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林天山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林天山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提高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林天山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5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5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8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公司本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6人,其中董事滕用伟、肖阳、刘微芳、吴丹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6、本次会议由公司代理董事长滕用严先生召集和主持。

7、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滕用雄先生已于2017年8月24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增补一名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与主要股东协商,公司提议董事会提名刘锦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刘锦德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后,将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其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刘锦德先生简历如下:

刘锦德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厦门东纶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投资总监。

刘锦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刘锦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锦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5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公司定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9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公司股东滕用严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滕用严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45,3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6%,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规定。2017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公司现对2017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15:00—2017年9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1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17年9月27日17:30时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程序请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 系 人:张颖娟

联系电话:0591-88202231

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

附件一: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02

2、 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3、 投票时间:2017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

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海欣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以下统称为“委托人”)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