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7-014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陈光源因公务在国外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18日17: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7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董事发出。由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亲自出席董事人数6人,董事陈光源因公务在国外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低碳”)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拟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新投资者,新投资者中包括公司的关联法人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与福弘(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控制下的上海龄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陶安平、朱超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永安行低碳拟增资扩股,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永安行低碳的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38.17%,永安行低碳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永安行低碳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陶安平在永安行低碳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属永安行低碳系公司关联法人。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向永安行低碳销售自行车及蓝牙锁等产品,交易期限自前述增资交割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预计总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陶安平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7-015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概述: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低碳”)本次交易前为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股份”、“上市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本次交易中,永安行低碳拟向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上海龄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龄稷”)等8名新投资者融资8.1亿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永安行低碳的持股比例下降至38.17%;同时,作为本次交易的一部分,上市公司与永安行低碳就双方业务划分、知识产权转让与授权等进行协议约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目的:本次交易是基于上市公司以绿色共享出行为业务核心,打造有序管理的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自行车、共享电动小汽车等四位一体的绿色共享交通体系的发展目标,同时,结合管理层对用户付费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情况、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深入分析而做出的战略性决策。管理层认为:一方面,用户付费共享单车属于城市绿色交通体系的一部分,近年来增长态势迅猛,在部分城市需求旺盛,发展提升潜力较大,发展机会不容小觑,也属于投融资领域的热点;另一方面,用户付费共享单车市场现阶段参与者众多,部分区域投放量巨大甚至饱和,市场竞争激烈,持续资金投入需求巨大,多数企业因采用免费骑行、骑行优惠等增加用户粘性措施原因,盈利情况存疑,同时相关监管政策正持续完善,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计划,在目前的时机下引入大量资金和优质投资者,共同在永安行低碳的平台开展用户付费共享单车等后续业务,既可以通过参股投资分享该业务后续发展的成果,又可避免现阶段大规模投资或甚至短期亏损对永安行股份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影响。上市公司管理层将持续关注永安行低碳相关行业的发展态势,及时、审慎地作出决策。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失去对永安行低碳的控制权,永安行低碳将不再列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在2017年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上体现较大的投资收益,根据初步模拟测算为5.04亿元左右(详见本公告“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永安行低碳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核算,其收入、成本等财务数据不再直接列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审慎投资,主要包括:

(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失去对永安行低碳的控制权;

(2) 本次交易条款中,投资方拥有若干优先性权利,可能对上市公司对永安行低碳的股东权利形成一定的限制,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五、交易的主要内容”之“(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享有的主要优先性权利”中的内容;

(3) 本次交易中,永安行低碳的融资金额较大,若未来永安行低碳短期内的投入资金较大并且业务经营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出现持续亏损,由于其利润将按比例反映到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中,则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总体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与上海云鑫、上海龄稷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永安行低碳系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增强永安行低碳的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永安行低碳拟增资扩股引入新投资者,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620万元。其中,上海云鑫以人民币40,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80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深创投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20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溧阳红土新经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溧阳红土”)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20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常州天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天融”)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20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常州和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和泰”)以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10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常州嘉和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嘉和达”)以人民币4,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8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深圳市亿佳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佳顺”)以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2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上海龄稷以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2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上市公司放弃就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永安行低碳的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38.17%,永安行低碳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作为本次交易的一部分,永安行股份与永安行低碳在本次增资的同时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与《业务合作协议》,就双方业务划分、收入分配及知识产权转让与授权等进行约定(与“本次增资”合称为“本次交易”)。

上海云鑫目前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系公司关联法人。上海龄稷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福弘(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控制,从实质重于形式判断,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安行低碳成为公司参股公司,并且公司董事陶安平在永安行低碳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故永安行低碳亦系公司关联法人。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交易发生之日,永安行股份过去12 个月没有与同一关联法人进行本次增资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故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1)上海云鑫

公司名称: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87812799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178.233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207号13号楼419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关联关系:上海云鑫为公司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33%,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四)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股东情况: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云鑫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云鑫总资产为577,636.82万元,净资产为11,403.45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34,135.5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上海龄稷

企业名称:上海龄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Y0AG6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弘九洲(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县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A1-7774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翻译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海龄稷的投资结构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海龄稷成立未满一年。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龄稷的普通合伙人福弘九洲(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782.33万元,净资产为1,540.69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508.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其他交易对方介绍

(1)深创投

公司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6118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20,224.952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溧阳红土

企业名称:溧阳红土新经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1N4JGY3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20,2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波

经营场所:常州市溧阳区溧城镇南环路26号4楼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常州天融

企业名称:常州天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1MNYYC1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25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和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都战平)

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3号楼E座502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除金融、保险类)、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类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常州和泰

公司名称:常州和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32533793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都战平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3号楼E座502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证券)、对外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创业投资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常州嘉和达

企业名称:常州嘉和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1N2UWH5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2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都战平)

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中央花苑244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亿佳顺

公司名称:深圳市亿佳顺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237637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查一芳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岭中路1018号美荔园23B1

经营范围:线路板设备辅助材料及配件、电子元器件、五金、橡塑制品、金属材料的销售,国内贸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1384381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陶安平

成立时间:2014年8月8日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经营范围:低碳产品、物联网应用技术的研发;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低碳交通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户外活动、体育活动、公关活动、企业营销活动的组织策划;人工智能及虚拟环境产品开发及应用;体育用品租赁;自动售货机租赁;旅游设施租赁(除特种设备外);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服务;文化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以电子商务的形式从事日用百货、五金、家电、针纺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的销售;食品经营(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针纺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办公文具、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及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永安行低碳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安行低碳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以上财务数据依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7)第320ZB0122号《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四)公司不存在为永安行低碳提供担保、委托永安行低碳理财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交易价格,根据永安行低碳的业务、财务等情况,结合相关交易条款和本次交易各方进行的市场化谈判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各方均以相同价格投资入股。

融资标的永安行低碳截至2017年7月底的净资产为-383.40万元(合并);本次交易投前作价5亿元,投后估值13.1亿元,较净资产有较大溢价,主要体现为永安行低碳的技术、知识产权、品牌、用户资源等价值。总体来看,本次交易不存在以低价估值融资、损害永安行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

现有股东:永安行股份

标的公司:永安行低碳

投资方、交易对方或新股东:上海云鑫、深创投、溧阳红土、常州天融、常州和泰、常州嘉和达、亿佳顺、上海龄稷

创始人:孙继胜、陶安平

(二)新增注册资本

其中,上海云鑫以人民币40,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80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深创投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20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溧阳红土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20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常州天融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20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常州和泰以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10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常州嘉和达以人民币4,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8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亿佳顺以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2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上海龄稷以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20万元作为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转为永安行低碳资本公积。上市公司放弃就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三)交割

本次增资的交割条件,包括:(1)就永安行低碳在业务中使用的永安行的任何及所有知识产权,永安行与永安行低碳已经签署了相关协议;(2)本次增资已获得同意和批准;(3)投资方完成尽职调查;(4)永安行低碳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等条件。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享有的主要优先性权利

1. 发生售出事件情形下交易对方的售股权

永安行低碳如果发生协议中规定的售出事件(“售出事件”指(i)永安行低碳的全部或50%以上资产被出售;(ii)对永安行低碳持续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被转让或者排他性许可;(iii) 永安行低碳被兼并或收购;或(iv) 永安行低碳或永安行严重违反股东协议、增资协议、章程、战略合作协议、业务合作协议、知识产权协议或诚信承诺函,且对永安行低碳或作为相关文件一方的新股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且发生的前述(i)至(iv)项约定的任一事件须经上海云鑫和深创投确认该等事件为售出事件。为免疑义,如针对上述事件,上海云鑫和深创投在股东会或上海云鑫和深创投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同意永安行低碳或相关方进行前述(i)至(iii)项约定的任一事件,或不同意将该等事件作为售出事件,则不应视为发生了售出事件,以下简称为“售出事件”)时,则任一新股东在知晓或应当知晓售出事件发生后的三十(30)日内,有权根据其自主决定,分别向永安行股份和永安行低碳发出书面通知(“新股东售股通知”),要求永安行股份在届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股东协议中规定的价格购买相应的其所持有的永安行低碳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要求永安行低碳按照股东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在届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回购其所持的部分或全部永安行低碳股权,并相应减少永安行低碳的注册资本。

前述新股东出售股权的出售价格应为以下较高者:(i)该部分新股东出售股权届时的公平市场价格(但应该扣除任何累计的已宣布且已支付的红利和/或股息金额);和(ii)该新股东就该部分新股东出售股权根据本次交易增资协议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自交割日起至永安行或永安行低碳(在中国法律允许的程度内并依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如适用)支付相应新股东出售股权的购买价格日止的这段期间按8%的年单利计算的回报(但应该扣除任何累计的已宣布且已支付的红利和/或股息金额)。如永安行低碳根据前述约定进行新股东减资时,若新股东因减少出资所获得的财产权利不足减资收益(为明确起见,“减资收益”系为当相应的新股东在新股东减资将其所减少的股权数量视为新股东出售股权并按照前述出售价格规定向永安行出售时所计算得出的出售价格),则永安行股份同意共同和连带地以货币形式向新股东补足差额。

2. 优先清算权

如因永安行股份的原因或者永安行低碳在交割前存在的事实或情形而导致永安行低碳解散及清算的,或者因永安行股份或创始人严重违反股东协议、增资协议、章程、战略合作协议、业务合作协议、知识产权协议或诚信承诺函而导致永安行低碳进行清算的,且若届时新股东可获得的清算分配不足其根据增资协议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自交割日起至清算分配之日支付日止的这段期间按8%的年单利计算的回报(但应该扣除任何累计的已宣布且已支付的红利和/或股息金额),永安行股份同意并承诺,以其可以获得的永安行低碳清算分配为限,向新股东补足其有权根据上述可获得回报与该新股东可获得的永安行低碳清算分配的差额。

3. 永安行转让股权限制

未经上海云鑫和深创投事先书面同意,永安行股份不得向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主体转让其持有的永安行低碳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或直接或间接地质押、抵押、设置权利负担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或控制的永安行低碳股权。

4. 本次交易投资方拥有反摊薄保护

如永安行低碳进行进一步增资,进一步增资投资者认购永安行低碳的每股单价不得低于本次交易每股单价。否则,本次交易投资方有权按广义加权平均价格重新计算其有权获得的永安行低碳股权比例,该股权比例与其根据增资协议所认购的股权比例之间的差额应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由公司及现有股东根据新股东的要求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如永安行低碳未能在收到本次交易投资方的要求之后的九十(90)日内根据其提出的措施履行完毕其弥补的义务,则本次交易投资方有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其自主决定,要求由永安行股份按届时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将其持有的部分永安行股份股权转让给新股东。

(五)上海云鑫及深创投就永安行低碳股东会部分决议事项享有股东一票否决权。

(六)知识产权相关安排

(1)商标

就公司独占拥有的与永安行低碳业务有关的商标及商标申请,永安行股份授予永安行低碳在其所有业务范围免费、排他、不可撤销的、永久地于中国境内使用永安行股份商标的权利,以及在其所有业务范围免费、非排他、不可撤销的、永久地于全球范围(不包括中国境内)使用永安行股份商标的权利。永安行低碳有权向项目相关方就该等公司独占拥有的商标授予分许可。

就公司与永安行低碳共同拥有的与永安行低碳业务有关的商标及商标申请,双方已向商标局递交将共有商标转让为公司独有的申请。双方确认,就该等目前共有的商标,公司授予永安行低碳在其所有业务范围免费、排他、不可撤销的、永久地于中国境内使用永安行股份商标的权利,以及在其所有业务范围免费、非排他、不可撤销的、永久地于全球范围(不包括中国境内)使用永安行股份商标的权利。永安行低碳有权向项目相关方就该等共有商标授予分许可。

(2)专利

如永安行低碳在任何时候为其业务需要使用公司持有的与共享单车相关且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专利(包括已授权专利及专利申请)或者公司持有的非与共享单车相关的专利(包括已授权专利及专利申请),公司授予永安行低碳在其所有业务范围免费、排他、不可撤销的、永久地于中国境内使用该等专利的权利,以及在其所有业务范围免费、非排他、不可撤销的、永久地于全球范围(不包括中国境内)使用该等专利的权利。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就公司独占拥有的与永安行低碳业务有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该等软件后续升级、新版本及改进软件及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公司授予永安行低碳在其所有业务范围免费、排他、不可撤销的、永久地于中国境内使用永安行股份软件的权利,以及在其所有业务范围免费、非排他、不可撤销的、永久地于全球范围(不包括中国境内)使用永安行股份软件的权利。永安行低碳有权向项目相关方就该等公司独占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予分许可。

就永安行低碳独占拥有的与永安行低碳业务有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永安行低碳将免费将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予永安行股份。双方确认,自转让完成之日起,永安行股份授予永安行低碳在其所有业务范围免费、排他、不可撤销的、永久地于中国境内使用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以及在其所有业务范围免费、非排他、不可撤销的、永久地于全球范围(不包括中国境内)使用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许可。永安行低碳有权向项目相关方就该等公司独占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予分许可。

(4)其他

公司不得在未经永安行低碳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前述(1)、(2)、(3)项所述的知识产权;公司不得在未经永安行低碳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授予任何从事共享单车业务的第三方在中国境内使用前述(1)、(2)、(3)项所述的知识产权的许可。永安行低碳不得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与共享单车相关的专利。

(七)业务合作相关安排

永安行股份、永安行低碳进一步明确双方的业务划分以及业务收入分配机制、永安行股份对永安行低碳进行业务支持的具体机制如下:

1、由永安行低碳自行投放的共享单车业务(包括其自行投资改造政府有桩共享单车为无桩共享单车的业务)所产生的业务收入,均归永安行低碳所有。

2、就永安行股份的销售类共享单车项目,永安行股份应尽最大努力与销售类项目的所有人或运营方协商以使得销售类项目业主使用并向永安行低碳购买“永安行APP”平台的服务。且永安行股份应当仅委托永安行低碳向销售类项目业主提供与“永安行APP”平台相关的服务,并委托永安行低碳进行相关开发与运营。根据销售类项目服务协议可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平台技术服务费和消费收益)应均由永安行低碳享有。

3、 就永安行股份的运营类共享单车项目:

(1)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向永安行股份制定及购买的运营类项目由永安行股份负责,不纳入永安行低碳业务范围,相关收入由永安行股份所有。

(2)除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以外的其他运营类项目:

(i) 永安行股份应尽其最大努力促使各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的客户与永安行低碳就使用“永安行APP”平台的服务直接签署相关的经营协议、外包协议或者其它协议,由永安行低碳按照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该种情况下,根据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服务协议产生的消费收益应均归永安行低碳所有。

(ii) 若运营类项目客户不同意单独与永安行低碳直接签署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服务协议,则由永安行股份与永安行低碳共同与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客户签署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服务协议。

该种情况下,根据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服务协议产生的消费收益应在永安行低碳与永安行股份之间以9:1的比例分配。

(iii) 若上述(i)与(ii)项下的安排均不可行,则由永安行股份与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客户签署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服务协议,但永安行股份在签署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服务协议之前,应当就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客户的具体要求与永安行低碳充分沟通并听取永安行低碳的建议,并按照永安行低碳确认其可以提供的服务内容与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客户签署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服务协议。

该种情况下,根据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服务协议产生的消费收益应在永安行低碳与永安行股份之间以8:2的比例分配。

在上述三种情形下,根据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服务协议产生的平台技术服务费应均归永安行低碳所有。

在上述(ii)与(iii)项下任一种情形下,永安行股份应当仅委托永安行低碳向非政府付费运营类项目业主提供与“永安行APP”平台相关的服务,并委托永安行低碳进行相关开发与运营。

4、就除上述三项之外的非由永安行股份或永安行低碳投放的第三方共享单车项目,由永安行低碳负责引导将该等项目纳入“永安行APP”扫描租车平台。前述类型项目产生的平台技术服务费以及永安行低碳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获得的消费收益均为永安行低碳的业务收入。

5、与骑行旅游类项目相关的业务均为永安行低碳的业务,该等业务所产生的业务收入均归永安行低碳所有。

6、由永安行低碳自行投放的其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永安行低碳自行投放的助力自行车、电动车、游船等项目)均为永安行低碳的业务,该等业务所产生的业务收入均归永安行低碳所有。

永安行股份将与“永安行APP”相关的平台会员管理信息无偿开放给永安行低碳,由永安行股份和永安行低碳管理及运营。

此外,永安行股份和永安行低碳将开展关联交易的类型主要包括销售自行车、蓝牙锁、租赁物业、提供技术服务及相关知识产权免费授权等。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是基于永安行股份以绿色共享出行为业务核心,打造有序管理的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自行车、共享电动小汽车等四位一体的绿色共享交通体系的发展目标,同时,结合管理层对用户付费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情况、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深入分析而做出的战略性决策。管理层认为:一方面,用户付费共享单车属于城市绿色交通体系的一部分,近年来增长态势迅猛,在部分城市需求旺盛,发展提升潜力较大,发展机会不容小觑,也属于投融资领域的热点;另一方面,用户付费共享单车市场现阶段参与者众多,部分区域投放量巨大甚至饱和,市场竞争激烈,持续资金投入需求巨大,多数企业因采用免费骑行、骑行优惠等增加用户粘性措施原因,盈利情况存疑,同时相关监管政策正持续完善,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因此,永安行股份管理层计划,在目前的时机下引入大量资金和优质投资者,共同在永安行低碳的平台开展用户付费共享单车等后续业务,既可以通过参股投资分享该业务后续发展的成果,又可避免现阶段大规模投资或甚至短期亏损对永安行股份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影响。永安行股份管理层将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行业的发展态势,及时、审慎地作出决策。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对永安行低碳的业务发展及开拓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业务帮助,将在短期内大幅度提高永安行低碳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并对永安行低碳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永安行股份将失去对永安行低碳的控制权,永安行低碳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在2017年永安行股份合并财务报表上体现较大的投资收益,根据初步模拟测算为5.04亿元左右。具体模拟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模拟测算中假设永安行低碳出表日的永安行低碳的净资产采用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的数据,但永安行低碳的持续经营会使得其出表日的财务数据产生一定的变化,因此实际确认的投资收益将与上述结果有所差异。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永安行低碳将作为永安行股份的参股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核算,其收入、成本等财务数据不再直接列入永安行股份合并财务报表中,而是按比例反映到永安行股份的投资收益中;即本次交易完成后,永安行低碳的业绩(盈利/亏损)对永安行股份整体业绩的影响比例将较本次交易完成前小。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4票通过,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安平先生和朱超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系由各投资者根据永安行低碳的基本业务、财务状况及市场原则作出估量,并由本次交易各方共同谈判协商确定,全体投资者均以相同价格投资入股,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行低碳拟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由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溧阳红土新经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天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和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嘉和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佳亿顺电子有限公司及上海龄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本次增资”)。同时,作为本次交易的一部分,公司与永安行低碳在本次增资的同时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与《业务合作协议》,就双方业务划分、收入分配及知识产权转让与授权等进行约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审计机构及经办会计师与公司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5)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同时亦进一步增加永安行低碳资本实力,有利于永安行低碳扩大业务规模。本次交易价格系由各投资者根据永安行低碳的基本业务、财务状况及市场原则作出估量,并由本次交易各方共同谈判协商确定,全体投资者均以相同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同时亦进一步增加永安行低碳资本实力,有利于永安行低碳扩大业务规模。本次交易价格系由各投资者根据永安行低碳的基本业务、财务及市场原则作出估量,并由本次交易各方共同谈判协商确定,全体投资者均以相同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

报备文件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增资协议》

(三) 《股东协议》

(四) 《业务合作协议》

(五) 《知识产权协议》

(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7)第320ZB0122号《审计报告》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7-016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永安行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低碳”)拟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永安行低碳的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38.17%,永安行低碳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永安行低碳成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陶安平在永安行低碳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故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安行低碳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向永安行低碳销售自行车及蓝牙锁等产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永安行低碳形成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约定了上市公司向永安行低碳销售自行车及蓝牙锁等产品,本次审议关联交易的交易期限自本次增资交割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预计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7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6人,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包括3名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同意《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2)《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4)同意董事会将前述《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所涉业务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前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同意《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上市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85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永安行低碳销售自行车及蓝牙锁等产品,本次审议关联交易的交易期限自本次增资交割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预计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1384381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陶安平

成立时间:2014年8月8日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经营范围:低碳产品、物联网应用技术的研发;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低碳交通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户外活动、体育活动、公关活动、企业营销活动的组织策划;人工智能及虚拟环境产品开发及应用;体育用品租赁;自动售货机租赁;旅游设施租赁(除特种设备外);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服务;文化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以电子商务的形式从事日用百货、五金、家电、针纺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的销售;食品经营(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针纺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办公文具、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安行低碳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永安行低碳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安行低碳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陶安平先生仍担任永安行低碳的董事兼总经理。永安行低碳属于“由公司董事(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规定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安行低碳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增资前,上市公司不存在同类关联交易。永安行低碳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次增资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永安行低碳的资本实力及市场影响力,永安行低碳的履约能力充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永安行低碳销售自行车及蓝牙锁等产品。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永安行低碳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品种、数量、单价及交货时间以购销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上市公司与永安行低碳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 上市公司向永安行低碳销售自行车及蓝牙锁等产品,有利于扩大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公司营业收入。

3. 上市公司与永安行低碳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报备文件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7-017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9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孙继胜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9月1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4.83%股份的股东孙继胜,在2017年9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股东孙继胜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刊登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15)及《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16)。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9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9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9日

至2017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披露。

上述议案4、5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其中议案4应回避的关联股东为陶安平、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弘(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企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中议案5应回避的关联股东为陶安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