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2017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8号富临大都会酒店五楼戛纳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昊旻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3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597,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455,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4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6%。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部分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和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也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并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561,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603%;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58%;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01 选举陈昊旻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81,468,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81,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38%。
表决结果:陈昊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金环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81,468,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8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13%。
表决结果:金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81,468,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81,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38%。
表决结果:吴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毕浙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81,468,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81,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38%。
表决结果:毕浙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林材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81,455,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6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55%。
表决结果:林材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李芝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81,455,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6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55%。
表决结果:李芝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01 选举曹晓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81,468,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81,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38%。
表决结果:曹晓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冯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81,468,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8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13%。
表决结果:冯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王晓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81,468,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81,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38%。
表决结果:王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4.01选举王友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81,468,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8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13%。
表决结果:王友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嵇子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81,455,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6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55%。
表决结果:嵇子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昊旻先生、金环女士、吴朴先生、毕浙东先生、林材松先生、李芝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曹晓伦先生、冯芳女士、王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友钊先生、嵇子薇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止。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所任岗位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曹晓伦先生、王晓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会议选举陈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凯先生与王友钊先生、嵇子薇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符合所任岗位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在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8号富临大都会酒店五楼戛纳厅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曹晓伦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陈昊旻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陈昊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陈昊旻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陈昊旻先生、金环女士、吴朴先生、曹晓伦先生、毕浙东先生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其中陈昊旻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冯芳女士、毕浙东先生、曹晓伦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冯芳女士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曹晓伦先生、林材松先生、王晓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曹晓伦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晓女士、毕浙东先生、冯芳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晓女士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昊旻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陈昊旻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材松先生、刘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林材松先生、刘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暂代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昌文先生的任期届满,陈昌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陈昌文先生在担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陈昊旻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为止。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董事会秘书。陈昊旻先生的联系方式
如下:
联系电话:021-6858 0565
传 真:021-6858 031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
邮 编:200135
邮 箱:ofc_board@renzhi.cn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文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黄文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金虹女士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金虹女士在担任副总裁、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唐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唐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唐倩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6858 0565
传 真:021-6858 031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
邮 编:200135
邮 箱:ofc_board@renzhi.cn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汤新苗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汤新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9、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温州仁智开发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温州仁智开发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4)。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1、陈昊旻先生: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在读。曾任浙江豪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温州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自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2017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陈昊旻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金环女士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昊旻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林材松先生: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学位,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曾任宝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集团财务副总、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自2016年11月加入本公司,任董事长助理兼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目前,林材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材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林材松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刘捷先生:男,1973年4月生,本科学历。曾任证大集团投资总监、上海证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战略投资总监、云贝集团副总裁、宝象金融服务集团CEO、联合创始人、商赢环球股份公司(上市代码:600146)副总经理、商赢集团副总裁、商赢金控集团CEO。现任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润天资本董事、上海交大海外教育学院、上海财经大学特聘讲师、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刘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捷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黄文郁女士:女,1968年11月生,中国台湾籍,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大友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台湾睿逸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黄文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文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文郁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唐倩女士:女,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唐倩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2016年12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唐倩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汤新苗先生:男,1985年11月出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任江西润田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江西远成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财务经理、江西美庐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经理、上海汇志基金公司(外派咸宁海威公司)财务经理。自2016年5月起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至目前,汤新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在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8号富临大都会酒店五楼戛纳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王友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选举王友钊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王友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温州仁智开发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温州仁智开发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1、 王友钊先生:男,1963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曾任加拿大加创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技术总监、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学数字技术及仪器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杭州海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6年5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王友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友钊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温州仁智开发创新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设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金设立概述
(一)基金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且经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温州仁智开发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为准)。基金规模为100,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1,000万元,深圳豪识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识财富”)出资100万元,后续资金的募集,将由豪识财富负责募集剩余资金。公司与豪识财富签署了《温州仁智开发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及《温州仁智开发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风险和合格投资者声明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二、终止基金设立的原因和情况
截至目前,该基金尚未设立成功,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进度晚于预期,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等情况,经公司慎重考虑,并与基金管理人深圳豪识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决定终止本次基金设立的事项。
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温州仁智开发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的议案》。
本次终止基金设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基金设立终止的相关事宜。
三、终止基金设立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基金相关的合作自协议签署以来,公司尚未出资,同时未有实质性实施和进展,本次终止基金设立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设立基金相关的合作自协议签署以来,公司尚未出资,同时未有实质性实施和进展。本次终止基金的设立,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慎考虑的决定,且本次终止基金设立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终止基金设立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终止基金设立的事项,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解除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金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与深圳润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景资产”)发起设立润景仁智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基金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并购基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润景资产出资2,000万元,后续资金的募集,将由润景资产负责引入其他劣后级或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基金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设立、签署合伙协议及终止等相关事宜。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润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
法定代表人:李年生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13日
营业期限至:5000年01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74638A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实际控制人:王峰松
王峰松,1982年11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金融与证券专业毕业,2002年开始从事外贸业务,业务涉及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与跨境电商等业务领域。曾任职商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一职。2006年开始从事投资业务,行业领域涉及锂电池行业、影视传媒、大健康医疗等。2016年任职深圳润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登记备案情况:润景资产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3935。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润景资产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公司除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董事或高管在基金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之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在基金任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亦不在基金任职。
截至目前,产业并购基金尚未成立,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正在洽谈当中,尚未发现润景资产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经查询,润景资产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在《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中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与北京恒盈元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投资设立仁智盈(温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为准)。截至目前,本次基金尚在设立中,若有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在《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披露: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温州仁智开发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为准)。基金规模为100,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11,000万元,深圳豪识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识财富”)出资100万元,后续资金的募集,将由豪识财富负责募集剩余资金。
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温州仁智开发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的议案》。本基金的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终止温州仁智开发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三、拟投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基金形式:有限合伙制;
2、名称:润景仁智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3、注册地址:深圳前海(暂定,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4、经营范围:产业投资与并购。(暂定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5、基金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6、认缴金额、出资方式:公司作为基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润景资产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万元,负责基金募集、设立、投资、管理、退出等工作,享受普通合伙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基金运作及募集需要,润景资产负责引入其他劣后级或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此次基金份额认购;
7、出资进度:根据具体投资需要进行分期出资;
8、存续期限: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存续期限届满前,经基金合伙人会议同意后,可通过修改合伙协议的方式延长基金存续期限。
四、基金管理、投资及收益分配
1、基金的管理与决策:润景资产担任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的管理人。基金成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管理人提议的投资与退出议案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拟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润景资产委派2名、公司委派2名,第三方投资人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经2/3以上委员同意通过,公司拥有一票否决权。
2、投资方向及领域
(1)主要投资于能源行业、矿产资源、环保行业、新材料、仓储供应链行业、设备制造业、电子行业、电力行业和其他等处于成长期、具有较好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相对成熟、在可预期的时间内可以 IPO 或并购等方式对接资本市场的企业;
(2)暂时未盈利,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业绩快速增长的企业;
(3)可投资、收购已设立的基金,该基金已投项目亦需符合前述标准。
3、投资退出
基金应当遵循收益最大化原则,其已投项目将视条件通过IPO、新三板挂牌、出售给其他产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实现适时退出。
其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的已投项目,经公司和相关监管部门相应的审批程序批准之后,公司有优先收购权。
4、管理费:基金按其在管基金规模的2%/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每年支付壹次。
5、收益分配:基金在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后随即分配收益,不作循环投资。基金的全部收益在扣除基金费用、基金本金及各合伙人相对固定的投资收益之后的剩余收益的20%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业绩奖励。
6、会计核算方式: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7、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所承担的义务,应承担因此给协议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协议任何一方构成前款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协议其他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协议终止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依期按数完成出资的,违约方应支付应缴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基金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设立、签署合伙协议及终止等相关事宜。
六、本次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主要目的是借助专业团队,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为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有助于公司未来并购优质项目,加快发展步伐,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存在风险
产业并购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1)存在产业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在并购实施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市场准入限制等导致无法收购的风险;
(2)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的项目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发生实质影响;从长远看,将对公司今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全资子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借助专业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推动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和探索股权投资的商业运营模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0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东怡大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案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终止温州仁智开发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其中,议案1、议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9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温州仁智开发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的公告》、《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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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
6、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9:30-11:30 和 13:30-16:30;
7、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仁智股份董事办。
五、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唐倩
3、联系电话:021--68580565
4、联系传真:021-68580319
5、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
6、邮政编码:200135
七、附件
1、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格式。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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