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7-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9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9),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副总裁王英姿女士、副总裁娄亚华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为49,834股、463,293股、290,601股。

2017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的《关于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止2017年9月19日,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已按照减持计划减持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减持的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在《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已全部减持完成。

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差异,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所作出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何彩霞女士、娄亚华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到2013年12月4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2、2014年7月18日,王英姿女士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时承诺: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12个月至24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此次购买总数的40%;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24个月至36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此次购买总数的30%;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后,其此次购买公司股票全部解除锁定。

截止到2017年7月19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3、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副总裁王英姿女士、副总裁娄亚华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到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4、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止到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2、截止目前,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中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何彩霞女士、王英姿女士、娄亚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