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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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7-00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 月11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7年9 月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7 年7 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6,938.1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项目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天健审〔2017〕2-438号。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6,938.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7-01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 9 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7年 9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7-01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6,938.11万元,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938.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72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989,047,2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839,387.5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6,207,812.4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547,830.1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59,982.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24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为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6,938.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9 月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938.11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7年 9 月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羡慕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大参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参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大参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