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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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17-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ST三泰 公告编号:2017-125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建先生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建先生因2016年5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2017年9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 导致其持有公司股票比例累计减少5.4724%。本次权益变动后,补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1,994,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549%,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补建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规定编制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 股份减持情况

2016年5月10日及5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补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计45,800,000股(其中15,800,000股转让给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程春),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918,727,822股的4.9852%。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公司2016年7月18日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补建先生持有的股份数增至351,994,386股。

2、 因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被动稀释情况

2017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9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6,799,000股将于2017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378,091,733股增加至1,404,890,73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仍为351,994,386股,持股比例将被动稀释0.4873%,由25.5422%下降至25.0549%。

补建因减持和被动稀释,其持有公司股票比例累计下降为5.4724%。

二、公司控股股东补建先生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上述承诺已于2012年12月2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2) 补建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一直在严格履行中。

2、 其他承诺

(1) 2015年7月31日,为稳定股价,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补建先生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承诺已于2016年1月31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和2015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3)和《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6)。

(2) 自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11月16日)不会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已于2016年11月16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和《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有关承诺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

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补建先生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经查询,补建先生亦不属于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