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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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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79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 9月14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9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信用;上述授信的业务品种、费用、利率和利息等条件由公司与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发放小额贷款。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世联小贷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世联小贷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或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审议的议案系上述授信额度的调增申请,即从人民币10,000万元调增至人民币15,000万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上述授信的业务品种、费用、利率和利息等条件由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可循环使用,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或置换他行借款。其中: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剩余的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将提供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质押。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授信的品种、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201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于2017年9月29日到期,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调增和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笋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笋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笋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32,000万元整,授信期限2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偱环使用;其中,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2,000万元整,授信方式为信用;另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授信方式为由世联中国提供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质押担保。上述授信的产品、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笋岗支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及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2016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笋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笋岗支行申请人民币32,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为一次性使用额度,目前已足额提款,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劲松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集合资金信托暨信贷债权收益权转让的议案》

《关于发行集合资金信托暨信贷债权收益权转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80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4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9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信用;上述授信的业务品种、费用、利率和利息等条件由公司与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发放小额贷款。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世联小贷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世联小贷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或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审议的议案系上述授信额度的调增申请,即从人民币10,000万元调增至人民币15,000万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上述授信的业务品种、费用、利率和利息等条件由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可循环使用,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或置换他行借款。其中: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剩余的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将提供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质押。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授信的品种、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201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于2017年9月29日到期,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调增和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笋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笋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笋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32,000万元整,授信期限2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偱环使用;其中,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2,000万元整,授信方式为信用;另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授信方式为由世联中国提供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质押担保。上述授信的产品、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笋岗支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及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2016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笋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笋岗支行申请人民币32,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为一次性使用额度,目前已足额提款,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4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集合资金信托暨信贷债权收益权转让的议案》

《关于发行集合资金信托暨信贷债权收益权转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中,世联行及世联共享拟认购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四期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该笔交易实质为世联小贷信贷债权收益权的等值转让,交易本身仅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子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8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世联行”)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 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补充协议》,世联小贷原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世联小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金额相应提高至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0万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公司此次实际增加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世联小贷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 6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该《补充协议》的生效必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称: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裙楼东04层3号单元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华

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12日

6.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8.信用等级:BBB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根据授信额度的调增,担保金额相应从不超过人民币(含)10,000万元调增至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0万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实际增加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

3、担保责任的期限、担保的范围不变。

4、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或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四、董事会意见

世联小贷信贷基础资产的设计理念是建立人与资产的联接,定位于有房及租房一族的消费贷。目前主营金融产品包含场景金融产品、泛消费金融产品、生态圈金融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所有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世联小贷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世联小贷提供的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9%。加上本次实际担保金额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1,480万元(全部为向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78%。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另外,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止,累计为世联小贷提供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前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407,345,355元,本次拟增加使用的担保额度为50,000,000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累计为1,457,345,355元。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8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按照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的相关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居善”)拟与其签署《额度借款保证合同》,先锋居善作为保证人对世联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2、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额度借款保证合同》的生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3.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4.注册资本:204,496.9122万元

5.成立日期:1993年04月13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代理、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

7.主要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元)

8.主要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期限: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与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需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一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正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先锋居善向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需要,先锋居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先锋居善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39%。加上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1,480万元(全部为向并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6.16%。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额度借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83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内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2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笋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笋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2,000万元,其中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为由世联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拟按1%/年的担保费率为上述担保事项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并与世联中国签署《委托担保合同》,预计2017年至2020年合计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950万元。

2、关联关系:由于世联中国持有公司39.37%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世联中国为公司之关联法人。公司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劲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和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33字楼12室

3.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4.注册资本:港币2,091,183元

5.成立日期:1992年6月23日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陈劲松、佟捷、苏静

7.主要财务状况:(金额单位:港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世联中国本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拟为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按1%/年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7-2020年公司为上述担保事项需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95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趋势,世联中国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参照可比同类交易及市场价格确定的担保费率为1%/年。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之控股股东世联中国为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托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经纪”)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FH”)签署《房屋托管协议书》,受托管理 FH 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敦煌大厦 1 栋 3 楼、7 楼、8 楼、9 楼共16 个单位,建筑面积约为4,218.17平方米,物业用途为办公。2017年度世联经纪预计代收该物业租金约为人民币850万元,托管佣金约为人民币50万元。

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6,400万元整;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金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整,两家分行合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整。授信期限5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授信方式为由世联中国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三年质押担保。公司拟按1%/年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7年至2020年合计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240万元。

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中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世联行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居善”)拟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整,担保方式为由世联中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另外,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其中一笔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整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由世联中国将其持有的世联行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先锋居善拟按1%/年的担保费率为上述担保事项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并与世联中国签署《委托担保合同》,预计2017—2019年合计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1,150万元。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委托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84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科创”)的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快小样青年社区的全国布局,更好地为青年创业人群和创意型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场所及服务,符合公司向存量服务转型的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世联科创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40万元,世联科创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世联科创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年借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央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至上浮20%,如遇央行调整利率,合同的利率随之调整。具体贷款利率以协议各方最终的确认为准。

4、资金使用期限:自款项到帐之日起一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友好协商一致,方可顺延。

5、资金用途:用于世联科创业务发展和各地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事宜,世联科创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如世联科创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公司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世联科创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世联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4、法定代表人:朱敏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建筑装饰工程;从事广告业务;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深圳世联君汇不动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君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持有世联科创41%的股权,世联科创另一股东深圳世联小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将其所持的世联科创10%注册资本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世联君汇,因此世联君汇控制了世联科创51%的股权,故世联科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世联科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元)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世联科创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投资项目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另外,世联科创另一股东清控科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世联科创39%的股权,将按照其与公司各自持股比例等比例向世联科创提供财务资助,即不超过人民币1,560万元;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故其余两名股东未同比例对世联科创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世联科创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小样青年社区的全国布局,更好地为青年创业人群和创意型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场所及服务,符合公司向存量服务转型的战略。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世联科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4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小样青年社区的全国布局,更好地为青年创业人群和创意型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场所及服务,符合公司向存量服务转型的战略。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一致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40万元的财务资助。

五、其他

1、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358.75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世联君汇及世联科创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提供本次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85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集合资金信托暨信贷

债权收益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资金周转,扩大其业务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及降低融资成本,世联小贷拟将持有的部分贷款债权收益权(以下简称“基础资产”)出售予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的“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四期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信托”)进行融资。本次信托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以实际协议签订为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贷款债权的借款期限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本次信托所募集资金用于受让世联小贷持有的贷款债权收益权,并在存续期内将投资回收款循环投资于世联小贷贷款债权收益权。

本次信托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本金规模不超过20,000万元,由银行、券商资管等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劣后级信托单位规模不超过2,500万,由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共享”)认购不超过 500万元,剩余劣后级信托单位由公司全额持有。融资规模、期限和利率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世联小贷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同时,云南信托拟委托世联小贷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服务机构,为全部基础资产的管理、回收、处置提供相关服务(具体以相关协议为准)。此外,世联行拟向云南信托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拟为本次信托的相关税费、费用及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集合资金信托暨信贷债权收益权转让的议案》,由于上述交易结构中,世联共享拟投资本次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世联小贷通过云南信托发起设立“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四期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转让信贷债权收益权事宜。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基础资产转让额度的议案》,本次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及信贷债权收益权转让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4、法定代表人:刘刚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主要股东:云南省财政厅(25%)、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4.5%)、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3%)、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7.5%)、深圳中民电商控股有限公司(7.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

8、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交易结构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结构

本次信托的核心交易结构为,通过设立集合资金信托,由银行、券商资管、世联行及关联方等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信托份额,并将资金投资受让于世联小贷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而合法享有的债权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以实现世联小贷的融资需求。

本次信托设立后,受托人以基础资产的投资回收款继续向世联小贷购买贷款债权收益权。在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本次信托保管人根据受托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

在本次信托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信托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情形,差额部分由世联行按约定向受托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直至全部偿付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转让的基础资产系指世联小贷基于其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而合法享有的债权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未偿还的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依据贷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向世联小贷偿还的款项及基于前述债权请求权的全部附属担保权益(如有)。本次拟转让的基础资产所对应的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禁止转让的约束,所有基础资产所对应的债权均属于正常类信贷债权收益权,并满足本次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拟转让的基础资产在初始起算日未偿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

四、《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本次信托拟受让世联小贷持有的上述基础资产,并以基础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收入回款循环投资于世联小贷贷款债权收益权;

本次信托的名称为: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四期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

本次信托的目的:委托人为实现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通过设立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根据指定的资金用途,受让世联小贷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获取未来现金收益,从而实现信托收益;

本次信托的委托人:银行、券商资管、世联行及关联方等合格机构投资者;

本次信托的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权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设立信托并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

本次信托财产构成:1)委托人信托给受托人的在初始起算日未偿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22,500万元的基础资产;2)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通过循环购买安排在循环购买交割日向委托人循环购买的新增基础资产;3)信托成立后,受托人通过管理、催收、处置基础资产而取得的回收款;4)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所形成的其他财产;

信托单位的类型:信托项下的信托单位分为优先级信托单位和劣后级信托单位,相应代表本信托项下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和劣后级信托受益权。信托优先级信托单位份额的年预期收益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由世联小贷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年预期收益率不代表受托人对受益人的任何承诺,受益人实际获得的信托收益以分配日实际分配的信托利益金额为准。劣后级信托单位无预期收益率,本次信托终止时的剩余资产由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按照约定的分配方式享有。

基础资产的委托管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将委托世联小贷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全部基础资产的管理、回收、处置提供相关服务。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资产服务机构双方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约定,委托人/资产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资产服务协议》的约定将收到的回收款付至信托专户。资产服务机构的管理不善引发的相关投资损失风险由受益人承担;

信托单位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合同生效条件:经委托人、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按照仲裁申请时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信托规模依据(交易定价依据)为基础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

3、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最终协商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

五、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转让基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世联小贷信贷资产的设计理念是成为人与资产的联接,定位于有房及租房一族的贷款产品。目前主营基础资产包含场景金融类产品、泛消费类金融产品、生态圈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所有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世联小贷本次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利于加快放贷资金回笼,转让基础资产所得资金将用于世联小贷进一步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大世联小贷的业务规模。本次信托的受托人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权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设立信托并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

由于本次交易为公司信贷债权收益权的等值转让,因此交易本身仅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本次交易未来收益取决于世联小贷提供资产服务的最终结果来计算服务费收入(如有)和公司持有本次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收益,可能产生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四期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8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拟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四期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进行融资。世联行与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共享”)拟通过认购劣后级信托单位将其资金委托给云南信托,认购的劣后级信托单位合计不超过2,500万份(以实际协议签订为准)。世联行与世联共享通过持有劣后份额对优先级进行增信,以利于信托项目发行。本次信托单位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信托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本金规模不超过20,000万元,由银行、券商资管等合格机构投资者持有;劣后级信托单位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其中,世联行拟持有劣后级信托份额不超过2,000万元,世联共享拟持有劣后级信托份额不超过500万元,并与云南信托签署《信托单位认购投资协议》(具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担任世联共享的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宇先生、王伟女士担任世联共享的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世联共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世联共享认购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500万元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朱敏

4、成立时间:2016年04月21日

5、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8、股权结构: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为深圳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合创新”)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宇先生、王伟女士分别为深圳合众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众创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世联共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信托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权利特征:

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总量:劣后级档信托单位总规模(面值)为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面值:每劣后级信托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产品期限:自信托成立日(含该日)起至法定到期日止(含该日)。法定到期日不是劣后级信托单位的实际到期日,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本金可能于法定到期日前清偿完毕。

年预期收益率:劣后级信托单位无预期收益率;

信用级别:劣后级信托单位无评级。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上述交易事宜,世联共享拟与云南信托签署《信托单位认购投资协议》(具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认购标的:云南信托发起设立的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四期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劣后级信托单位:

(1)认购标的的类型:认购标的为本信托项下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相应代表本信托项下的劣后级信托受益权。

(2)认购标的的数量: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数量总量为不超过2,500万份。本次认购标的的数量为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500万份。

2、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各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

5、争议解决:对于本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在争议发生后三十(30)个自然日内协商未成,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转让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世联共享认购劣后级信托单位,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公司金融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世联共享。本次关联交易中,世联共享及世联行认购劣后级信托单位,有利于为本次信托增信。本次信托所募集资金将用于世联小贷进一步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大世联小贷的业务规模。

世联共享认购本次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886.96万元。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子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世联行及世联共享拟认购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四期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该笔交易实质为世联小贷信贷债权收益权的等值转让,交易本身仅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劣后级)》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87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拟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四期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信托”或“集合资金信托”),并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进行融资。

公司拟与云南信托签署《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四期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以下简称“差额支付承诺函”),拟为集合资金信托的相关税费、费用及优先级信托单位本金及预期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上述承诺函下的担保责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1,600万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2、该《差额支付承诺函》生效必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在2017年度相关担保额度以内,因此无需再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包含该《差额支付承诺函》的担保额度。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裙楼东04层3号单元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华

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12日

6.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8.信用等级:BBB

三、差额支付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承诺人:世联行

2.资产服务机构:世联小贷

3.主要内容:为确保本次信托项下优先级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及《信托单位认购投资协议》(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获得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本金的权利能够实现,公司愿意按照《差额支付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对集合资金信托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信托相关税费、费用、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各期预期收益及优先级信托单位全部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4. 担保责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1,600万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5. 担保方式:差额补足义务。

6. 保证范围: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受托人承诺对本次信托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集合资金信托相关税费、费用、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各期预期收益及优先级信托单位全部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7. 担保期限:自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向受托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直至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全部清偿完毕。

四、董事会意见

世联小贷信贷资产的设计理念是成为人与资产的联接,定位于有房及租房一族的贷款产品。目前主营基础资产包含场景金融类产品、泛消费类金融产品、生态圈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所有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世联小贷本次设立发起集合资金信托,有利于加快放贷资金回笼,转让基础资产所得资金将用于世联小贷进一步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大世联小贷的业务规模。

本次担保的目的在于为本次信托优先级信托单位提供增信措施,从而促进本次信托顺利发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世联小贷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6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16%。加上本次担保金额21,6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3,080万元(全部为向并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1.32%。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另外,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止,累计为世联小贷提供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前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457,345,355元,本次拟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16,000,000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累计为1,673,345,355元。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四期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