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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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7-112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背景介绍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维护公司权益,经我司同包括夏东明先生在内的原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及包括曹林芳女士在内的原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协商,对多方业已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了进一步补充,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等相关补充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介绍

1、关于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关协议

(1)将对赌业绩期限由原先的2015、2016、2017三个会计年度延长并确定为2015、2016、2017、2018四个会计年度;

(2)确定2018年对赌业绩为不低于人民币21,200万元;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视科传媒2018年12月31日账面记载的应收账款余额(按单一合同)应全额收回,未能按时收回的金额由视科传媒原股东以现金补偿,并于2020年01月10日前补偿完毕;同时,夏东明先生自愿提供其所持有的公司100万股股票进行质押,以作为对该应收账款承诺的担保;

(4)若目标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超过承诺利润的,甲方应对夏东明及目标公司管理团队进行利润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如下:奖励金额=(净利润额-承诺利润总额)*50%;

(5)原业绩补偿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6)将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2017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承诺(如需)之日起各补偿责任人累计可解锁股份数由90%降低为80%。

2、关于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相关协议

(1)将对赌业绩期限由原先的2015、2016、2017三个会计年度延长并确定为2015、2016、2017、2018四个会计年度;

(2)确定2018年对赌业绩为不低于人民币13,635万元;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视科传媒2018年12月31日账面记载的应收账款余额(按单一合同)应全额收回,未能按时收回的金额由冉十科技原股东以现金补偿,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补偿完毕;同时,曹林芳女士自愿提供其所持有的公司100万股股票进行质押,以作为对该应收账款承诺的担保;

(4)若目标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超过承诺利润的,甲方应对目标公司管理团队进行利润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如下:奖励金额=(净利润额-承诺利润总额)*50%;

(5)原业绩补偿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6)将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2017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承诺(如需)之日起各补偿责任人累计可解锁股份数由90%降低为80%。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