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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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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7-04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17: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至 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9月20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9月19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9月20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叶志彪先生;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4,068,58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5.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2,162,842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05,738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3.2843%。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06,738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3.28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05,738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43%。(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4,068,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906,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骆绍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7年9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至2017年9月20日下午15:00,9位董事分别通过传真、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融资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半年,用于资金周转。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7-04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申请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拟通过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开源证券申请委托贷款,融资额度2亿元,期限为半年,用于资金周转。所有内容以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02月2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人代表:李刚

注册资本:178998.3万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1月21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成立日期:1992年8月4日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人代表:陈许英

注册资本:29387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一层(15A、15-19、34-36、41-43)及五层至十层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金融服务。

三、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融资金额:2亿元。

融资期限:半年。

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贷款利率:7.5%

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委托人与受托人与瑞和股份是否有关联关系:无

本次委托贷款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取得委托贷款将共计人民币四亿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申请委托贷款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公司此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求,能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