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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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0

债券代码:122201 债券简称:12开滦01

债券代码:122328 债券简称:12开滦0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9月26日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发行的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9月26日支付自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2开滦02,122328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4年固定不变。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4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

(九)付息日:2015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跟踪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期间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三)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权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前四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6.30%,每手“12开滦02”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63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25日。

(二)付息日:2017年9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9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开滦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2开滦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学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联系人:侯树忠

电话:0315-2812013

传真:0315-3026507

邮政编码:06301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李逍

电话:0755-82492030

传真:0755-82493959

邮编:100032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鲁一

联系电话:021-38874800转8292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公司向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金额为1,000.00万元、向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金额为20,00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委托贷款利率:4.6284%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9月19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阳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17104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唐山中阳公司提供1,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唐山中阳公司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资金。

2.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9月19日,公司与开滦财务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浩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17105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唐山中浩公司提供20,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唐山中阳公司、唐山中浩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两家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述两笔贷款期限自2017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18日止,贷款利率为4.6284%,贷款期限一年。公司本次向两家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唐山中阳公司、唐山中浩公司向开滦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唐山中阳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阳公司发放委托贷款4,0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4,000.00万元;公司向唐山中浩公司提供不超过136,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浩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0,0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106,000.00万元。

董事会意见:唐山中阳公司成立时,公司引进北京华阳禾生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主要考虑采用其自主研发的技术,保障唐山中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作为持股80%的大股东,为唐山中阳公司提供了全额委托贷款,保证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公司对唐山中阳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唐山丰润区任各庄镇任各庄中石化油库南侧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房承宣

经营范围:甲醇汽油、变性甲醇生产销售、甲醇燃料技术开发、推广及相关技术服务。

唐山中阳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北京华阳禾生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其20%的股权。截至2016年末,唐山中阳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668.95万元,负债总额7,193.51万元(其中贷款7,000.00万元,流动负债7,193.51万元),净资产5,475.44万元,该公司2016年处于建设期,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307.69万元,净利润307.67万元。截至2017年6月末,唐山中阳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273.15万元,负债总额8,186.21万元(其中贷款8,000.00万元,流动负债8,186.21万元),净资产5,086.94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实现703.96万元,利润总额-412.00万元,净利润-410.57万元。

(二)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福街南

注册资本:169,404.25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广庆

经营范围:甲醛、三聚甲醛、聚甲醛、塑料粒料及筛板;己二酸、二元酸、环己烷、环己醇、环己烯、硝酸、解吸气、氢气、氮气、压缩空气、仪表空气、蒸汽、脱盐水、除氧水、中水的生产、销售及出口(以上项目筹建);余压利用、聚甲醛工艺技术咨询、服务;己二酸工艺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引进、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进口。

唐山中浩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6年末,唐山中浩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23,080.78万元,负债总额357,052.8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275,760.00万元,流动负债 242,407.53万元),净资产166,027.90万元,该公司2016年处于建设期,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197.79万元,净利润197.79万元。截至2017年6月末,唐山中浩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3,080.77万元,负债总额370,419.3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260,140.00万元,流动负债261,379.67万元),净资产162,661.39万元,该公司2017年初己二酸项目转入正式生产,2017年1-6月营业收入69,272.82万元,利润总额-3,383.97万元,净利润-3,383.26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271,839.50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0,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96,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开滦炭素化工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6,4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14,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阳公司发放委托贷款9,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0,439.50万元,为参股公司山西介休义棠倡源煤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6,000.00万元。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