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经营范围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修改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磷酸二氢钙、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钠、磷酸一铵、聚磷酸铵、酸式重过磷酸钙、磷酸脲、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掺混肥料(BB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化肥、硫酸、磷酸、多聚磷酸、氟硅酸钠、土壤调理剂、水质调理剂(改水剂)、磷石膏及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农化服务;饲料添加剂类、肥料类产品的购销。磷矿石、碳酸钙、硫磺、液氨、盐酸、煤、纯碱、元明粉、石灰、双氧水、硝酸、氢氧化钠、五金交电、零配件购销。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据此修改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根据公司已经完成首发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3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001万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章程修订对照表》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修订的《内部审计制度》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贵州省化工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退伙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因贵州省化工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各合伙人对该合伙企业的有关事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公司从该合伙企业退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和《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召集公司全体股东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有关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飚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号)的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00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127.0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128.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22日汇入指定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17CDA40298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得募集资金于2017年8月22日到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短期,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 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如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川恒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5:00至2017年10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9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保利公园皇冠假日酒店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上第1、2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及其他相关公告,其中议案1、议案2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12: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17:00点,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保利公园皇冠假日酒店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441160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字:

胡北忠 朱家骅

佘雨航

2017年9月19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川恒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号)的核准,川恒股份于2017年8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127.0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128.0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7CDA40298)。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得募集资金于2017年8月22日到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短期,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 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风险措施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程序

上述事项经2017年9月19日召开的川恒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资料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将在未来持续关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川恒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代表人:

罗大伟 袁辉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