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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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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07)。

(3)本议案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2017-008)。

(4)本议案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09)。

(4)本议案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本议案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本议案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融资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10)。

(4)本议案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11)。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5、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黎华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2017-008)。

(4)本议案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09)。

(4)本议案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9号)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8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1,000万股增至14,668万股,注册资本由11,000万元增至14,668万元,并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修订前: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由佛山市天安塑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全体原股东作为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600400000938。

修订后: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由佛山市天安塑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全体原股东作为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4406007224411582。

二、修订前:第四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8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订后:第四条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8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8万股,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进行增资,用于“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中。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天安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48,000万元,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本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8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668万股新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5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26.064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33.4558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7年8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6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于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向其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进行增资,用于上市项目的建设。

本次增资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次性到位。本次增资后安徽天安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48,000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安徽天安资产总额为34,035.23万元,净资产为19,856.20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为13,095.22万元,净利润为495.4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安徽天安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天安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48,000万元,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本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进行增资,是根据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实施安排,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所增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安徽天安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天安增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2017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进行增资,用于“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天安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增资事项,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光大证券对天安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天安增资事宜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安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4,057,916.3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8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668万股新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5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26.064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33.4558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7年8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6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若因经营需要、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必须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进行投入的,公司或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或子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81号),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天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4,057,916.30元,本次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四、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均为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人民币44,057,916.30元。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违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已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81号《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截止2017年8月31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天安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天安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光大证券同意天安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安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公告编号:2017-01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

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

●本次担保金额: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含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授信(该金额不含本公司或第三方针对具体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或公司提供的存单质押担保对应相同金额的授信金额部分)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额度给安徽天安使用,由本公司为安徽天安使用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安徽天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85.58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2017年9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347.05万元。

●截至2017年9月19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含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授信(该金额不含本公司或第三方针对具体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或公司提供的存单质押担保对应相同金额的授信金额部分)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额度给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由本公司为安徽天安使用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7月12日

3、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谭现代产业园光辉大道20号

4、法定代表人:洪晓明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公司持有安徽天安100%股权

7、经营范围:压延薄膜、尼龙贴合布、塑胶真皮印花,压延发泡人造革、汽车内饰材料、高分子材料生产、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安徽天安资产总额人民币28906.1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545.35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人民币4546.6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644.49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1432.68万元,净利润为620.78万元。

9、经审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安徽天安资产总额人民币34,035.2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4179.03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人民币8272.1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1792.36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为13,095.22万元,净利润为495.44万元。

三、拟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主债权到期日起两年;

4、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担保相关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及相应的担保表示明确同意。本次担保仍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9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347.05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3%,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685.58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1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661.47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报备文件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0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0日

至2017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2日公司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9月30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

联系电话:0757-82560399;传真:0757-8256195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需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徐芳

3、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

4、联系电话:0757-82560399;传真:0757-82561955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8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668万股新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5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26.064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33.4558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7年8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6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荷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公司将于《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募集资金从在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城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到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三、《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荷园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丁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安徽天安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和“安徽天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晏学飞、卫成业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交易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人民币327,334,558元的20%的,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专户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及通兑功能。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