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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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7-097

债券代码:118952 债券简称:16一创C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25日,凡在2017年9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9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发行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简称“16一创C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8952)至2017年9月25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16一创C1”《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一创C1

3、债券代码:118952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5、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期限:5年期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3.69%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6年9月26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9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最新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挂牌时间和地点:“16一创C1”于2016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6一创C1”的票面利率为3.69%,每手“16一创C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9.5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3.21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69%。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9月26日。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25日

2、除息日:2017年9月26日

3、付息日:2017年9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9月2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一创C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萧进华

咨询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人:刘春慧、胡普琛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