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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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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48证券简称:畅联股份公告编号:2017-003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在上海浦东新区崮山路500号上海明悦大酒店四楼贵宾3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强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昆山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17,090,325.82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南物流中心及高端现代物流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西南项目”)以及华东物流基地仓库建造项目(以下简称“华东项目”)的实施,同意通过将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向2家全资子公司——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昆山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建设所需的资金(上述2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西南项目及华东项目的实施主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其中,向昆山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向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期限均为自委托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3年。

此外,为满足华北物流中心的建设及经营需要,同意将自有资金委托贷款给全资子公司——天津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3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48证券简称:畅联股份公告编号:2017-004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在上海浦东新区崮山路500号上海明悦大酒店四楼贵宾3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 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黎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17,090,325.82元。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南物流中心及高端现代物流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西南项目”)以及华东物流基地仓库建造项目(以下简称“华东项目”)的实施,同意通过将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向2家全资子公司——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昆山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建设所需的资金(上述2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西南项目及华东项目的实施主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其中,向昆山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向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期限均为自委托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3年。

此外,为满足华北物流中心的建设及经营需要,同意将自有资金委托贷款给全资子公司——天津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3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48证券简称:畅联股份公告编号:2017-005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16.67万股,发行价格7.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9,268,57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113,579.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7日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第1685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7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昆山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公司子公司(作为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作为丙方)与保荐人(作为丁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下属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应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丁方。甲方和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乙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磊、李扬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和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和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和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甲方和丁方。

六、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或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48证券简称:畅联股份公告编号:2017-006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16.67万股,发行价格7.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9,268,57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113,579.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7日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第1685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92,572.41万元,其中以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63,811.36万元。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17年9月1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7,090,325.82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7,090,325.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9月1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17,090,325.82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15353-7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7,090,325.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畅联股份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公司编制的截至2017年9月11日的《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年9月1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48证券简称:畅联股份公告编号:2017-007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策有效期内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16.67万股,发行价格7.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9,268,57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113,579.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7日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第1685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额度: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三)决策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48证券简称:畅联股份公告编号:2017-008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

一、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收益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

单份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决策程序及期限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收益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保本收益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独立董事对保本收益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公司监事会对保本收益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