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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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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临2017-05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9,114,59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2016年7月5日,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2,922股新股。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完成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39,114,597股,发行价格为1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5,419,992.02元,扣除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33,203,241.55元。2016年9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16]第211733号),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新增股份于2016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三)限售股的锁定安排

2016年9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39,114,597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4.66 元/股,锁定安排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没有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有人承诺其所认购的限售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

截至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新时代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龙宇燃油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人何瞻军、冯响因工作变动原因已变更为巫秀芳和肖章福。(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7-004号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和“临2017-049号关于变更保荐人代表的公告”)。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9,114,59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27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上述1-8家公司的获配产品穿透结果详见2016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备查文件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705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安大华)

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持有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股份23,912,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平安大华将于龙宇燃油股份解除限售之日和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孰晚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股数不超过8,822,290股,即不超过龙宇燃油总股份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平安大华将于持有龙宇燃油股份解除限售之日和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孰晚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股数不超过15,089,715股,即不超过龙宇燃油总股数的3.43%,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龙宇燃油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 2017 年9月20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平安大华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3,912,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来源于2016年龙宇燃油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平安大华(代表:平安大华恒宇黄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龙宇燃油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龙宇燃油2016年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减持原因:投资需要

3、减持股份数量及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平安大华将于龙宇燃油股份解除限售之日和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孰晚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股数不超过8,822,290股,即不超过龙宇燃油总股份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平安大华将于龙宇燃油股份解除限售之日和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孰晚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股数不超过15,089,715股,即不超过龙宇燃油总股数的3.43%,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龙宇燃油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龙宇燃油股份解除限售之日和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孰晚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龙宇燃油股份解除限售之日和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孰晚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平安大华在参与2016年龙宇燃油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获配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平安大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平安大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的函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705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信瑞丰)

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瑞丰”)持有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股份24,283,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解除限售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822,29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解除限售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减持不超过17,644,58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龙宇燃油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 2017 年9月2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减持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北信瑞丰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4,283,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来源于龙宇燃油2016年非公开定向增发股份。

(三)北信瑞丰基金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龙宇燃油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股份来源:龙宇燃油2016年非公开定向增发股份

2、数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822,29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644,580股。

3、减持比例: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交易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

自解除限售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或者自解除限售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合理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北信瑞丰在参与2016年龙宇燃油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获配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投资安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北信瑞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北信瑞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705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财通基金)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财通基金”)持有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股份28,738,06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5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龙宇燃油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后至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且龙宇燃油解除限售后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8,822,29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自龙宇燃油解除限售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4,411,144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7 年9月20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截至告知函签署日,财通基金通过旗下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龙宇燃油股份,名单如下:

财智定增11号、财智定增12号、富春定增1015号、玉泉华骏5号、创新择时1号、富春定增1107号、财通定增16号、永期定增1号、定增均衡1号、光大富尊会尊品1号、华鑫证券1号、富春定增729号、富春定增宝利15号、复华定增6号、富春定增宝利1号、君合定增1号、富春定增慧福1314号、海银定增3号、富春定增1030号、富春定增1069号、富春定增禧享2号、富春定增1009号、海棠定增1号、新睿定增3号、恒增鑫享10号、富春定增1018号、贝塔定增六号、紫金7号、厚道魔方定增1号、富春定增享利1号、富春定增986号、富春定增987号、联发1号、建发1号、投乐定增6号、安吉6号、小牛定增4号、富春山西定增1号、天誉定增3号、炜业创新1号、屹唐一号、方物定增1号、朴素资本定增3号、朴素资本定增4号、优选财富VIP尊享定增3号、富春定增1016号、富春定增1008号、富春定增1017号、玉泉365号、玉泉561号、锦绣定增1号、富春定增宝利19号、玉泉580号、富春定增宝利12号、祁巨定增1号、祁巨定增4号、玉泉云锦2号、富春定增宝利11号、中新融创5号、富春定增宝利5号(下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财通基金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8,738,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来源于2016年龙宇燃油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财通基金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龙宇燃油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4、减持期间:自龙宇燃油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后至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且龙宇燃油解除限售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自龙宇燃油解除限售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13,233,434股,不超过龙宇燃油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411,144股,不超过龙宇燃油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822,290股,不超过龙宇燃油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财通基金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在参与2016年龙宇燃油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获配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财通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财通基金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705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华人寿)

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以下简称“国华人寿”)持有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股份25,238,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解除限售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8,822,291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解除限售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8,822,291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龙宇燃油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 2017 年9月2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减持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国华人寿目前持有龙宇燃油限售流通股25,238,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来源于2016年龙宇燃油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国华人寿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过龙宇燃油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股份来源:2016年龙宇燃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数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822,291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822,291股。

3、减持比例: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解除限售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或者自解除限售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合理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国华人寿在参与2016年龙宇燃油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获配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投资安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国华人寿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国华人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