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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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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46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宁波汇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亿元认购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景林瑞达私募基金份额,并与景林资产签订基金合同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48。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并要求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49。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47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48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景林瑞达私募基金

●投资金额:公司控股孙公司宁波汇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孙公司宁波汇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浩投资”)拟以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认购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林资产”)发行的景林瑞达私募基金份额,并于2017年9月21日与景林资产及基金托管人签订了基金合同等文件。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6月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云程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939号3幢129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景林资产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00267】。

主要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蒋锦志先生、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高云程先生均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和资产管理经验。

景林资产近一年来经营稳定、情况良好,截止2016年底,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7亿元。

景林资产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上述合作对象中任职,合作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2、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基本情况及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景林瑞达私募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3、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投资目标:谨慎控制风险,为持有人追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证券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非货币类ETF基金一级市场申购、赎回)、期货、场内期权、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新股申购,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4、预期规模:初期10亿(视最终申购金额而定)

5、类别:自主发行契约式

6、募集方式: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7、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1.00元。

8、存续期:不定期

9、投资比例及出资进度:汇浩投资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在认购时一次性全额出资,并按投资份额享有投资收益。

10、风控机制: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净值为0.70元设置为止损线。

11、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5%,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业绩报酬为收益部分的20%,业绩费每三个月提取一次,分别在3、6、9、12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或赎回时提取;年托管费率为0.10%;份额登记、基金估值核算等基金服务费用,年费率为0.05%。

1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取得基金财产收益;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投资管理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义务的情况;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信息披露资料;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本基金的,应向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本合同“募集对象”中的“特殊合格投资者”的除外;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保证其经办人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代销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的基金信息以及其他不得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等;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申购、赎回、分配等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应予返还;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基金的备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本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14、退出机制:基金可在开放日进行赎回。

15、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基准、时间、比例亦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在每个自然年度最多分配1次;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以约定的形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收益分配方案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后,针对现金分红的方式,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针对红利再投资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直接记入其基金账户。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资本收益水平,提升资产运行质量,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1、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因未在该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导致基金财产不能进行投资运作的风险及募集失败风险。

2、因证券市场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市场风险;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3、可能面临其他风险如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49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6〕904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的方式向7 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0,865,603股,每股发行价为价人民币4.39元,募集资金总额2,549,999,997.1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871,910.6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9月19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台州腾达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预计总投资25.3亿元,其中使用募投资金投入20亿元,其余部分自筹投入。截止2017年9月8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734.59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为11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75,111.94万元(含账户利息投入和支付结算手续费)。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1,096,573股,发行价格3.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319,999.33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118,902.76元。

2017年8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工程进度按期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0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865,60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9,999,997.17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871,910.61元。

2016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2017年9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7年3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7年8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二)》,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工程进度按期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9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并要求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腾达建设本次使用7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银河证券对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