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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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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夏鼎湖召集。经与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8.0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21%。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鼎股份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中鼎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马小鹏、易善兵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关联董事马小鹏、易善兵审议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7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99元/股调整为11.89元/股。

鉴于激励对象4人已离职,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以11.89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鼎股份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鼎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4万股,并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5.4万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由于马小鹏、易善兵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关联董事马小鹏、易善兵审议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潘进军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8.0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21%。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鼎股份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8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58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的558.0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7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99元/股调整为11.89元/股。

鉴于激励对象4人已离职,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以11.89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鼎股份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4万股,并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5.4万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7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558.0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52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8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6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8月3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0月18日,授予对象591人,授予数量1865.65万股,授予价格11.99元/股。

5、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8月30日,截至2017年8月30日,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8.0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上述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不存在差异。(具体名单详见《中鼎股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名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587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8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58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的 558.0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中鼎股份本次解锁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解锁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3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6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8月3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0月18日,授予对象591人,授予数量1865.65万股,授予价格11.99元/股。

5、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7年6月19日实施完毕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34,440,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此,公司决定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前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11.99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11.99-0.10=11.89元/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原因

原激励对象中鉴于激励对象李靖、饶德龙、汪天林、周俊4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李靖、饶德龙、汪天林、周俊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4万股。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5.4万股,占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289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4%。具体回购情况如下:

(三)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7年6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99元/股调整为11.89元/股。因此,本次将回购并注销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4万股,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4.206万元。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34,440,095股变更为1,234,386,095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

1、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234,440,095股为基准进行计算。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系公司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各项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99/股调整为11.89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鉴于激励对象中李靖、饶德龙、汪天林、周俊4人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4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3、我们认为本次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2、鉴于激励对象中李靖、饶德龙、汪天林、周俊4人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4万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作出决策,中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9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李靖、饶德龙、汪天林、周俊4人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4万股,并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

应减少5.4万元。本次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会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2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名单

(一)总体情况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99/股调整为11.89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下转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