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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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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7-121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方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即A公司的成立尚需取得登记机关的批准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募集资金是否募集到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本协议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舟股份”或“上市公司”)业绩造成的实际影响。

2017年9月21日,公司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梦舟”或“甲方”)与浙江小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咖投资”或“乙方”)在北京以书面方式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霍尔果斯梦舟拟与小咖投资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小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城区白云路24号264室-1

法定代表人:张艳阳

注册资本:1000万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

实际控制人:张艳阳

管理模式:发行基金采用“受托管理模式”。

主要管理人员:

张艳阳,小咖投资董事长,创始合伙人。参与投资过的明星项目有南派泛娱、乐相科技、云端传媒、礼多多、正蓝股份等。在创立小咖投资之前,张艳阳先生有十年的中国银行信贷从业经历,服务的企业超过400余家。

赵云池,小咖投资合伙人。曾任职于浙江天堂硅谷和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十余年股权投资从业经历,先后投资了司太立、济民制药、长川科技、凹凸租车、唱吧、格格家、ROAD FC、烙印传媒等30余个项目,并曾参与管理杭州市属产业母基金等。

翁筱枫,小咖投资合伙人。先后任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频道广告部副主任、品牌推广部副主任;并创立了浙江世纪幕唯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长期活跃在影视传媒行业,投有30MIN、放学嗨等项目。

万宏利,小咖投资合伙人,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国内著名互联网和移动通信公司,熟悉互联网传媒行业,参与过多项重大项目的投资。

张甜,小咖投资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在普华永道审计部门负责私募股权基金项目的审计,服务过大型私募基金。在加入小咖投资之前,曾就职于一家知名天使投资基金,负责财务及合规工作。

主要投资领域:影视娱乐、体育、科技、新消费等。

经营状况:旗下共管理9支基金,管理基金总规模超过10亿元;2017年新增管理基金1支,新增基金规模2.8亿元,新增投资项目9个。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小咖投资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甲方为上市公司旗下专业投资影视文化领域的全资孙公司。梦舟股份旗下的影视公司多年来投资了许多脍炙人口的影视作品;包括:《雪豹》、《苍狼》、《黑狐》、《风影》、《手枪队》、《LUCKY TROUBLE》、《CON MAN》、《BACKLASH》等。

乙方是一家专注于影视娱乐、体育、高科技等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核心管理团队参与投资过的明星项目有南派泛娱、云端传媒、启路文化、唱吧、浙江华数、乐相科技、星美影业、永乐文化、蓝港互动等。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支持中国影视文化产业升级,促进双方业务发展,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目的及原则

1、双方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互惠互利、平等诚信”的原则,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合作关系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

2、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后,应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共同落实本协议约定。

(三)合作方式及内容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乙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称“A公司”)

(1)拟设立的A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大写:陆仟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51%、乙方出资49%,甲方、乙方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享A公司红利;

(2)A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仅限于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影视文化产业投资,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外,A公司不得对外开展其它业务;

(3)A公司其他相关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或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约定。

2、 A公司作为基金的GP(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甲方、政府产业基金、银行系投资主体及其它合格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成立有限合伙型影视投资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影视投资基金”);影视投资产业基金总规模暂定为20亿元人民币,其中第一期为10亿元人民币。

(四)投资范围

依照本协议设立的影视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应直接投资于影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网络剧、电影等),泛娱乐产业股权类投资。

(五)利润分配

根据本协议设立的影视投资产业基金,双方根据届时签订的具体基金合同享有收益。

(六)基金的管理

1、本协议项下的影视投资产业基金由A公司管理;

2、A公司按照届时签署的具体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或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附则

1、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方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双方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于协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2、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署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各执二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以提升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的,是协议双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本次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资渠道,挖掘优质合作标的,项目投资后将有利于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因本协议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梦舟股份业绩造成的实际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新公司即A公司的成立尚需取得登记机关的批准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以及基金管理人登记;A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及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方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募集资金是否募集到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于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