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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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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停牌的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10版)

因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主代码:163825,场内简称:中银互利,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8月4日0:00起至2017年9月21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会议计票日为2017年9月22日。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50156,场内简称:中银互B)将于2017年9月22日开市起开始停牌。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则中银互B将不再复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则中银互利B的复牌事宜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中银互B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分别于2017年8月1日与2017年8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中银安心回报2017年9月15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106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9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7年9月2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中银宝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中银宝利混合A2017年9月15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311元,中银宝利混合C2017年9月15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298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9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7年9月2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中银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9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7年9月2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2017年9月15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096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9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7年9月2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9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7年9月2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临时调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额度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代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销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实际业务情况,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满足更多客户近期“T+0”快速赎回的需要,经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临时调整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银活期宝货币”,基金代码:000539)快速赎回额度上限,具体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17年9月25日9:00至2017年9月29日9:00期间,在中国银行指定平台(包括柜台、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对中银活期宝货币快速赎回额度临时调整为单个投资者单笔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200,000份(含),单日累计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200,000份(含)。

2017年9月29日9:00以后至2017年10月9日9:00期间,在中国银行指定平台(包括柜台、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对中银活期宝货币快速赎回额度临时调整为单个投资者单笔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50,000份(含),单日累计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50,000份(含)

2017年10月9日9:00后,在中国银行指定平台(包括柜台、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对中银活期宝货币快速赎回额度将恢复为单个投资者单笔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5,000,000份(含),单日累计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5,000,000份(含)。

临时调整期间,如有大额资金使用需求,请您提前做好资金安排。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普通赎回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赎回金额和赎回次数不限。交易日15:00点前普通赎回,资金正常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内到账。

二、重要提示

1、以上调整仅适用于中国银行代销平台,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合作平台持有的中银活期宝货币基金份额不适用于本业务。

2、本公司和中国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经协商一致对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额度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

3、投资者在办理业务前,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三、风险提示

1、快速赎回(取现)服务可能会因系统维护、垫资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而暂停,该情形下投资者仍然可以选择申请办理普通赎回业务。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4、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5、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5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的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9月22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董莹吉

联系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传真:021-6868067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9月26日,即在2017年9月26日交易所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专用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www.bocim.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授权文件的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3)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五)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20日16:30时。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7年9月27日前及2017年10月20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莹吉

联系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网址:www.bocim.com

2、监督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附件一:

关于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本基金管理人提议将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即变更注册为发起式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为定期开放式,并自转型之日起不再向个人公开发售,同时调整基金销售费率与因法律法规变更、监管要求及前述调整而需要修改的部分基金合同条款。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

转型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附件二:

关于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拟对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

本次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前后基金合同对照表

基金名称由“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对照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