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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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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更需金融机构
拿出战略定力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王 勇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离不开金融支持。作为一名金融学者,笔者当然希望金融扶贫有朝一日也能有一种满满的获得感。然而,金融扶贫不仅需要金融机构有一种责任感,更需要其具有一定的战略定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解决了几亿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十三五”时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金融扶贫是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机构通过对扶贫对象提供产业帮扶融资、支付结算、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尽早脱贫致富的金融活动。与财政扶贫不同,金融扶贫的优势在于资金量大,来源渠道广,可持续和循环使用,金融部门参与资金使用和监管更有效,能更好地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特别是在产业扶持上可更好地与扶贫经济组织相结合,促进扶贫产业的发展,引入注重市场规律的金融贷款机制。而且,通过金融扶贫,使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能改变等、靠、要的落后观念,实现扶贫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此外,由于政府、金融机构、贫困户是通过市场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生产进一步扩大,贫困地区的贫困户就会主动寻求土地要素的市场配置和扶贫资金的集约使用,一些贫困地区众多的扶贫龙头企业就是成功的案例。因此,金融扶贫对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扶贫体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今年以来,随着“强监管、去杠杆、防风险”的深入,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开始回归本源,将金融业务的主体投向实体经济、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贫,这是一种好现象。“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当下需要帮扶的贫困户,都属于实体经济有效组成部分,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会发展成为当地的利税大户或上市公司,能为国家作出更大贡献。而金融原本就是来源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实体经济并从实体经济中得到丰厚回报的机构,理当在国家精准扶贫大战略下积极布局,努力开拓金融扶贫模式。目前,也有一些金融机构出现了如下现象,即参与精准扶贫主要是出于自身社会责任感和各级政府下达的硬性扶贫任务要求,以完成任务为目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一些金融机构看似参与了扶贫,但真正深入乡村,深入一家一户扶贫的并不多;还有,在金融扶贫中,还存在着扶贫对象不精准、措施到户不精准、资金使用不精准、筹措方式单一、扶贫不能持久等问题。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实际上反映出这些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上确实还存在着缺乏战略定力的问题,必须尽快转变。

国务院去年11月发布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教育培训扶贫、科学技术扶贫、健康医疗扶贫、生态保护扶贫、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等扶贫、脱贫规划,而这些规划项目全都是金融服务所能覆盖到的,同时也是普惠金融服务的要求。尤其是产业发展,更能充分发挥产业金融的优势,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为了推进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业集中、生产加工向龙头企业集中,走“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之路,带动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各地应尽快推出适合各地实情的金融扶贫规划。在这方面,湖南的探索很有价值。去年8月,湖南出台了《金融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为扶贫攻坚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撑。根据这一规划,全省金融机构将通过建设金融扶贫服务站、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扶持特色产业等11个专项行动,使51个贫困县5年内融资总量翻一番,新增融资4000亿元以上。

金融扶贫还要创新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比如,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大力发展适合金融扶贫的新结算方式,大力发展支持精准扶贫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如发展支持金融扶贫的票据、债券及期货合约等。在这方面,光大银行以“金融+精准扶贫”的新模式,交出了一份极有启发意义的答卷。

光大银行在长期的扶贫实践中找到了“产品扶贫”这样一种方式,即将产品与贫困地区、贫困户的生产结合到一起。产品扶贫最大的好处是通过产品与扶贫结合,既促进了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生产,从根本上解决了贫困问题,又让扶贫融入了光大银行经营血液中,增强了可持续性。目前,光大银行的产品扶贫主要有嵌套式、开发式、带动式三种模式。当然,为积极支持金融扶贫,有关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及明确国家金融扶贫的制度和政策,并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便于操作。比如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的金融扶贫政策,确定扶贫贷款优惠利率和贷款期限,进一步细化除异地搬迁、助学贷款金融政策外的扶贫政策;再比如在政策上明确基础设施建设及基本公共服务类项目落地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则等等,使相关政策具有可操作性。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聚金资本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