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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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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3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17-07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9月2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1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的正常支付的情况,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该项目拟投入募投资金15,000万元,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303.64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9,979万元的10.76%,占该项目计划投资募投资金总额的28.6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已经到期。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17-07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9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1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17-07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韬股份”)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募集资金44,744.00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41,444.00万元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验资专户1750293898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的验资专户338130100100039889。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35,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654,720.8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验资报告。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534,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已将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年9月20日,公司已将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二节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4,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9月19日,已将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2017年9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为91,890,936.24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87.48万元人民币。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滚动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12个月。

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二节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41,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9月19日,已将4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2017年9月1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为607,511,614.60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项目计划进度投入使用资金,暂时出现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957.50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雄韬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前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17-07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4303.64万元(截至2017年9月19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公司的一般账户中,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现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募集资金44,744.00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41,444.00万元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验资专户1750293898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的验资专户338130100100039889。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35,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654,720.8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17年9月19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91,890,936.24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2014年12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前期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2,658.63万元和投入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5,360.07万元,合计8,018.70万元,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完成置换工作。2016年2月29日第二届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前期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1,681.23万元,目前已完成置换工作。

2、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已将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年9月20日,公司已将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二节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4,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9月19日,已将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2017年9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为91,890,936.24元。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项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项目总投资39,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项目投资主体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新建13条先进密封蓄电池组装线,年生产蓄电池275万KVAh,其中AGM电池215万KVAh,胶体电池60万KVAh,主要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7年06月30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615.03万元,目前仍正在建设中。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情况

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募集资金10,868万元,变更投向“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实施主体为越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原因

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行业按4%税率征税消费税,同时伴随近年来国内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不断提高,导致国内铅蓄电池制造的优势不断被削弱。而公司另一重要海外生产基地——越南雄韬,2007年营运至今已培养了大批越南籍本土管理人才,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良好的供应链,并已经通过了多个战略客户的审核。越南雄韬产能虽逐年提升,但现有越南生产基地产能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

公司经过反复论证及多次调研分析,基于优化公司国内外产能配置的战略考虑,认为调整增加越南雄韬生产基地投资是更紧迫和理想的选择,发展前景可期。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及计划投资额

单位:万元

201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为应对经营环境变化、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放缓了对于湖北雄韬扩充铅蓄电池产量的相关投入,并将湖北雄韬的主要产品规划由以UPS电池为主转变为以通信用电池为主,目标市场由以国外市场为主转变为以国内市场为主,几项原因共同导致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有所延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六、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中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使用金额有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立项时自动化设备拟订进口设备,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国内设备可以满足公司生产设备的要求,因此采用国内设备代替进口设备,降低建设成本;

2.部分自动装配线通过公司设备部门自己购买零配件进行组装,降低建设成本;

3.辅助生产设备(如自动循环水冷却系统)未采用外购设备,而是通过自建整体水浴槽,降低建设成本。

4、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69704.65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7年9月19日“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4303.64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发生,提高公司的资金运转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此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0.7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应以当日转出银行资金总额为准。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公司的资金运转效率和盈利能力,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面临的实际形势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雄韬股份将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将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但该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17-08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已经到期。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

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534,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87.48万元人民币。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滚动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12个月。

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二节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41,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9月19日,已将4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2017年9月1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为607,511,614.60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项目计划进度投入使用资金,暂时出现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投资期限: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风险可控。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17-08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深圳市南山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雄电池”),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深圳市龙岗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雄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投资”)。

(二)审议情况

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出资方式:货币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号

5、经营范围:燃料电池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兴办实业;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深圳市雄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出资方式:货币

4、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大道东森商业大厦厚班企业创新中心2楼208室

5、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设立的氢雄电池是公司发展的战略性布局,将有助于公司推进氢燃料电池、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技术与产品的产业化进程,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拟设立的雄韬投资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雄韬投资设立后将成为公司对外开展投资业务的平台,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通过投资手段积极整合公司产业布局,以实现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回报。

本次出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持有氢雄电池、雄韬投资的股权比例均为100%。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氢雄电池、雄韬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战略布局,但拟设立的氢雄电池涉足燃料电池业务领域、拟设立的雄韬投资涉足股权投资业务领域,且公司对于新业务的管理经验有待逐步积累,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产生利润贡献。因此,可能因市场、研发、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而带来一定的风险。为此,公司将不断完善拟设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强化风险管控。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