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17-045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于2017年9月17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9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两个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标的为刘熙晨先生等持有的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熙传媒”)以及龚宝元先生等持有的北京鑫台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台华”)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世熙传媒的主营业务为综艺节目制作和经营,鑫台华的主营业务为教育信息化系统服务。
2.交易方式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式初步定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视情况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构成借壳上市。
3.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股东,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对方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4.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目前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将就重组方案与交易对方签署重组框架协议。
5.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仍在进一步论证、完善中。
6.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辽宁省文资办、辽宁省国资委等主管部门的批复。公司正积极准备与本次重组可能涉及的审批部门的预沟通事宜,但尚未提交正式请示文件。
(二)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相关方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及交易对方组织各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以及评估等工作,并就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持续深入的沟通协商和对交易方案的进一步论证。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 年7月3日起停牌,详见公司2017年7月4日披露的《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8、029号)。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7-032号),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033号)。2017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041号),鉴于本次重组涉及事项较多,方案仍在论证中,并尚需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三)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谈判、尽调、审计、评估等工作比较复杂、工作量较大,且根据辽宁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资产权[2009]1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前置批复才能披露预案(或报告书),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停牌三个月之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故申请股票延期复牌。
(四)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9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两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必要的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二、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7-046号公告。
三、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经营和投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 7.5亿元)的中期票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7-047号公告。
四、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购置经营用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所属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购置经营用房产的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7-048号公告。
五、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7-049号公告。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1、3、5项议案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7-05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17-046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分别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仅为各方对重组框架的初步意向,并非最终的重组方案,重组的最终方案以各方签署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部门的批复及同意,仍存在不确定性。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传媒”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为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熙传媒”)以及北京鑫台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台华”)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分别与两家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详细内容如下:
一、签署《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世熙传媒及鑫台华全部或部分股权。2017年9月22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签署了《框架协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1、关于公司与世熙传媒的《框架协议》
甲方: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刘熙晨
2、关于公司与鑫台华的《框架协议》
甲方: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龚宝元、谷翠兰、詹俊麟、龚倩
(二)本次重组方案
1. 重组标的:本次重组的标的为世熙传媒以及鑫台华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同意的前提下,出版传媒优先考虑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
2.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购买对价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3. 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三)共同推动本次重组的承诺
1. 交易对方承诺,其本身并将促使重组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互相放弃优先购买权,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予出版传媒,以实现本次重组之目的。
2. 各方承诺,将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共同推动本次重组方案的完善及实施。
3. 在本次重组推进过程中,各方将尽最大努力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协商,以使本次重组方案尽快取得其批准。
(四)排他约定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成功实施完成,或各方明确终止本次重组时止,任何一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寻求与本次重组所涉交易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所议事项进行接洽、磋商、谈判或签订任何协议或意向书(不论该协议或意向书是否对其有约束力),出版传媒与本次重组无关的其他交易事项不受本条约束。
三、风险提示
自2017年7月3日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各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最终重组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部门的批复及同意,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17-047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7.5亿元(含7.5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7.5亿元(含7.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 ,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利率: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四)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五)募集资金投向:主要用于项目投资、置换银行贷款或补充日常营运资金,优化财务结构。
(六)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为保证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必要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17-048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
购置经营用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图书城”或“甲方”)拟与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投资”或“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北方图书城以人民币60,757,830.00元向乙方购买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6-1甲号的、“环球金融中心(一期)”部分房产,建筑面积为2,382.66平方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购置经营用房产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91210103050791402U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2101032014012648222
法定代表人:邹明武
注册资本:2040.8163 万元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2032年10月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
2012年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含原北方图书城总部所在区域的土地开发权。2016年9月23日,北方图书城与沈阳市沈河区置换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三方协议——《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回迁(回购)房屋三方协议》,明确了北方图书城原地址、原面积、原朝向回迁,回迁面积为18,244平方米。
除此之外,泰盛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6-1甲号的、“环球金融中心(一期)”部分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建筑面积为2,382.66平方米。
该房产为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沈房预售第14581号。
该房产建造于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彩塔街东编号为 021600416 的地块之上,系泰盛投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沈阳国用(2014)第0037号,面积为58,424.10㎡,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及其他商服,使用年限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84年11月13日。
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合同主要内容
1. 交易金额:该房产建筑面积为2,382.66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25,500元,总金额60,757,830.00元整。
2.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须于2017年9月25日前支付房款30,378,915.00元,剩余房款30,378,915.00元于2018年6月30前日付清。
3. 交付期限:乙方应当在2018年 6 月 30 日前,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甲方,并在其后 54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乙方的责任,甲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乙方按已付房价款的0.01%支付违约金。
4.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需自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按日支付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应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此次交易系为满足北方图书城原地址、原面积、原朝向回迁后,进一步增强内部经营结构的独立性、经营区块的完整性,而在原面积回迁基础上增加的部分面积,用于扩大经营。该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北方图书城在整体设计、经营功能定位、经营结构规划、装修方案等方面统筹规划、协同设计,确保回迁后的北方图书城成为业态分布合理、文化属性鲜明、风格内涵突出、市场竞争力及差异化明显的重大文化品牌工程。
2. 此次交易是公司抓住北方图书城原址回迁的契机,与泰盛投资反复沟通、艰苦谈判,在沈阳市核心地段以明显优惠的价格达成了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提升资产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实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2日
公司简称:出版传媒 证券代码:601999 编号:2017-049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99证券简称:出版传媒公告编号:2017-050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9日9点
召开地点:辽宁出版大厦七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9日
至2017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将于2017年9月26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3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法人股东另持单位证明,于2017年9月27日9:00-16:00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5号公司六层证券和法律部办理登记手续。沈阳以外的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传送上述资料并填报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核对身份及签到入场。
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5号公司证券和法律部
邮编:110003
联系人:吕丹
电话:024-23285500
传真:024-23284232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东账户:
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17-051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投资者说明会的
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2017年7月3日起停牌。2017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工作比较复杂、工作量较大,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前置批复,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停牌三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临2017-045公告。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本次重组继续停牌的原因和最新进展,公司拟于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拟于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将针对正在积极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网址:http://sns.sseinfo.com)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东平先生、董事会秘书费宏伟先生、副总会计师刘艳女士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中介机构人员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回答投资者问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向公司进行提问,公司会在公开披露信息范围内积极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吕丹
电话:024-23285500
传真:024-23284232
邮箱:601999@nupmg.com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17-052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原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于2017年7月3日起停牌,并于2017年7月15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连续停牌程序。2017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将于2017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重组框架方案介绍
1.标的公司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标的为刘熙晨先生等持有的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熙传媒”)以及龚宝元先生等持有的北京鑫台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台华”)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世熙传媒的主营业务为综艺节目制作和经营,鑫台华的主营业务为教育信息化系统服务。
2.交易方式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式初步定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视情况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构成借壳上市。
3.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股东,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对方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4.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目前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将就重组方案与交易对方签署重组框架协议。
5.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仍在进一步论证、完善中。
6.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辽宁省文资办、辽宁省国资委等主管部门的批复。公司正积极准备与本次重组可能涉及的审批部门的预沟通事宜,但尚未提交正式请示文件。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谈判、尽调、审计、评估等工作比较复杂、工作量较大,且根据辽宁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资产权[2009]1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前置批复才能披露预案(或报告书),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停牌三个月之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相关方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及交易对方组织各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以及评估等工作,并就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持续深入的沟通协商和对交易方案的进一步论证。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 年7月3日起停牌,详见公司2017年7月4日披露的《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8、029号)。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7-032号),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033号)。2017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041号),鉴于本次重组涉及事项较多,方案仍在论证中,并尚需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四、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谈判、尽调、审计、评估等工作比较复杂、工作量较大,且根据辽宁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资产权[2009]1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前置批复才能披露预案(或报告书),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停牌三个月之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故申请股票延期复牌。
五、继续停牌期间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必要的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