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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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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及初审会告知函
有关问题回复的公告

2017-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及初审会告知函

有关问题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25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审核的进一步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中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并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现对《告知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落实情况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