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7-49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22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认为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因此本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或含权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涉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4、发行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行后,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发行债券的上市(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债券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东阳光科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临2017-50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如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后,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具体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是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而且不属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中规定的范围。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债券名称(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二)发行规模(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每张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

(七)发行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分期发行。

(八)发行对象(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九)募集资金用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本期债券的转让(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债券的转让执行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规则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转让。

(十一)承销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债券由承销商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

(十二)决议有效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三)偿债保障措施(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2、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3、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东阳光科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临2017-50号)。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票据业务管理,盘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票据资源,公司拟通过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在上述额度和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东阳光科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临2017-51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公司产业规划战略,公司拟对子公司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高纯铝公司”)全部资产进行处置。

关联董事张寓帅先生、邓新华先生、张红伟先生、卢建权先生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东阳光科关于子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7-52号)。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到期,但鉴于公司股票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而处于停牌状态,且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让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持有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期限为6个月。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到期,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替换兴业银行所持有的所有份额。

关联董事卢建权、陈铁生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东阳光科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临2017-53号)。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东阳光科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临2017-54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7-50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资格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因此本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或含权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涉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行后,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债券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九)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如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后,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批复,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展期和利率调整、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利率调整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披露、申报、发行和上市等相关事项;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挂牌转让等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5、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公司债券的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复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

每张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

(七)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分期发行。

(八)发行对象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本期债券的转让

本次债券的转让执行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规则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转让。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承销商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三)偿债保障措施

1、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2、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3、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十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资金用途、发行时机、是否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交易场所的选择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4、签署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如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关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最终能否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行方案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 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7-51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业务实施主体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降低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情况

(一)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7-52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拟将其电解设备及其他配套固定资产出售给宜都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中宜都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为1,871.82万元(含税);拟将其熔铸设备及其他配套固定资产出售给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4,373.18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高纯铝”)的主要产品为高纯铝(铝含量大于99.8%的纯铝),其生产主要涉及电解和熔铸环节。随着生产技术提升,市场上高纯铝供过于求,价格竞争加剧。宜都高纯铝公司所产的高纯铝主要自产自用,与同行业相比,公司所产的高纯铝不具明显优势,但生产成本相对较高。且高纯铝产业属于高耗能产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促进节能减排,同时集中优势资源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公司拟对宜都高纯铝的电解设备和熔铸设备等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交易标的”)进行处置,计划宜都高纯铝以评估值将交易标的出售给宜都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长江机械”)和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高纯新材料公司”)。

因宜都机械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资产处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5%以上,同时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累计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

(一)转让方: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宜都市滨江路62号;

法定代表人:杨冉峰;

注册资本: 3,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02年6月21日至长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科研、销售精铝产品;

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9,479,191.47元,总负债9,696,045.47元,净资产199,783,146.00元,截至2016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320,209,756.85元,利润总额27,175,536.31元,净利润20,377,726.93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23,631,795.34元,总负债11,200,934.36元,净资产212,430,860.98元,截至2017年6月实现营业收入205,754,335.93元,利润总额16,795,993.56元,净利润12,576,374.16元。

(二)受让方:宜都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宜都市东阳光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邹频传;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4月15日;

营业期限:2004年4月15日至2034年4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维修)、销售高性能船舶及相关压力容器、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机械加工;

宜都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控股子公司,其中深圳东阳光实业持股比例75%,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因此宜都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15,696,034.93元,总负债129,992,095.43元,净资产185,703,939.50元,截至2016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246,649,837.97元,利润总额4,983,106.30元,净利润2,849,651.42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56,674,798.87元,总负债121,179,461.01元,净资产135,495,337.86元,截至2017年6月实现营业收入56,173,933.56元,利润总额2,118,898.02元,净利润1,590,707.08元。

(三)受让方: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乳源县乳城镇开发区乳源县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206室;

法定代表人:蒋文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8月17日;

营业期限:2017年8月17日至长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精铝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乳源高纯新材料公司为新设公司,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包括宜都高纯铝的电解设备、熔铸设备及其他配套固定资产。本次关联交易拟将宜都高纯铝的电解设备及其他配套固定资产出售给宜都长江机械,将熔铸设备及其他配套固定资产出售给乳源高纯新材料公司。上述交易中,宜都高纯铝与宜都长江机械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以2017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向公司出具了《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设备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7]480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止2017年7月31日,宜都高纯铝拟对外转让设备账面价值为6,022.34万元,评估价值为5,441.63万元,评估减值580.72万元,减值率9.64%。其中:

注:电解设备及其他配套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原因主要是电解设备具有专用性,且设备关闭后再重新启用耗费较大和设备需拆卸及重新安装所致;熔铸设备及其他配套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需拆卸及重新安装所致。

经交易方参考评估报告并友好协商一致,宜都高纯铝以人民币1,871.82万元(含税)将电解设备及其他配套固定资产出售给宜都长江机械,构成关联交易;以人民币4,373.18万元(含税)将熔铸设备及其他配套固定资产出售给乳源高纯新材料公司。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电解设备转让合同

买方:宜都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卖方: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

1、合同的标的、型号、供货范围、数量及价格

2、交(提)货地点、时间、运输方式及费用

本合同标的应于2018年6月1日前通过汽运方式交付到买方工厂,运输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3、结算方式及期限

买方在合同生效5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金额的30%,卖方按约定时间发货到买方并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总金额的30%,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付总金额的30%,尾款待设备运转正常无质量一年时候后一个月内付清。付款以承兑汇票支付。

4、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商定按《合同法》履行相应违约责任。

(二)熔铸设备转让合同

买方: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

卖方: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

1、合同的标的、型号、供货范围、数量及价格

2、交(提)货地点、时间、运输方式及费用

本合同标的应于2018年6月1日前通过汽运方式交付到买方工厂,运输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3、结算方式及期限

买方在合同生效5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金额的30%,卖方按约定时间发货到买方并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总金额的30%,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付总金额的30%,尾款待设备运转正常无质量一年时候后一个月内付清。付款以承兑汇票支付。

4、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商定按《合同法》履行相应违约责任。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是出于降低生产成本、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资源配置之考虑,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产业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是出于降低生产成本、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公司产业调整和转型升级之考虑,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独立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评估报告作定价依据,定价公平、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会议中回避表决,各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7-5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卢建权、陈铁生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

现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并经2015年9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2015年11月9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平安证券—融耀阳光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购入本公司股票16,931,828股,购买均价约为6.21元/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86%。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公告日起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6日、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东阳光科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36号)、《东阳光科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临2015-51号)、《东阳光科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临2015-57号)及相关公告。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情况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到期,但鉴于公司股票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而处于停牌状态,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将持有股份全部变现并终止。同时,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让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持有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期限为6个月。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12,000万元,其中公司员工通过合法薪资、自筹资金和控股股东借款认购份额4,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认购份额8,000万元。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到期,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替换兴业银行所持有的所有份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和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各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公告编号:临2017-5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0日 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0日

至2017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7 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17年10月10日上午9: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铁生先生、王文钧先生;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2017-55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了 2015 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为“15 东阳光科 PPN001 ”, 债券代码为 031582005 )。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的公告》(临2015-49 号)。为保证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017年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3、债券简称:15东阳光科PPN001

4、债券代码:031582005

5、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整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80%

7、付息日:2017年9月29日(遇节假日相应调整)

二、付息方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调整。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变更的,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雯靖

联系方式:0769-85370225

2、主承销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芳

联系方式:010-50951304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电话:021-23198708、23198682

我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