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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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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4日证监许可[2017]1120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5、本基金自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1月27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2、代销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A类、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认购价格均为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0、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本基金目标客户中含有特定机构投资者,由于机构投资者申购、赎回资金量相对较大,可能带来一定的冲击成本,造成基金净值的波动;若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比例较高,则可能带来巨额赎回或基金清盘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004921(A类)、004922(C类)

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A类、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均为1.00元人民币。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直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1、直销机构”,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2、代销机构”。

(五)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1月27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六)发售方式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2、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需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可办理增开交易账户业务。

(七)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认购费率如下:

2、投资者如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费为0。

3、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八)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3,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3,000,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46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3,000,000.00/(1+0.2%)=2,994,011.98元

前端认购费用=3,000,000.00-2,994,011.98=5,988.02元

认购份额=(2,994,011.98+460.00)/1.00=2,994,471.98份

即投资者投资3,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2,994,471.98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3,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3,000,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46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3,000,000.00+460.00)/1.00=3,000,46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3,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3,000,46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投资者在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开户要求

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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