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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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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7栋2301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徐博

联系电话:027-87006003-8015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021-68881801

传真:021-68881875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60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人代表:葛明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印艳萍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印艳萍

四、基金的名称

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运用“核心-卫星”股票投资策略,将大部分基金资产用于完全复制大型上市公司股票指数(中证100指数)的业绩表现,并将部分资产投资于中证100指数以外的具备良好成长潜力且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中长期的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核心组合完全复制中证100指数,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60%-100%;卫星组合则以中证100指数以外的具备良好成长潜力且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40%;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为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以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之间的比例;第二层以“核心-卫星”策略作为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策略。

2、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遵循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及时性原则、动态调整原则三大原则,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的有机结合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和预测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和关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政策、法规的相关变化,另一方面,本基金会对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得出对可投资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的判断。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本基金将决定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策略构建股票组合。

(1)“核心-卫星”投资策略简介

作为一种将被动投资和主动投资相结合的资产配置策略,核心-卫星投资策略将组合资产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核心”组合,该组合一般是利用指数化方法进行被动投资,把相对市场之风险减至最小;另一部分为“卫星”组合,该组合一般是选取与核心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差异明显的资产作为投资标的,采取更为主动的投资策略,以追求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较高回报。

(2)“核心-卫星”策略的具体实现方法

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策略构建股票组合。核心组合采取被动投资方法,原则上对反映大市值股票走势的基准指数——中证100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该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核心组合的市值介于股票资产的60%-100%。卫星组合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中证100指数以外具备良好成长潜力且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期获得成长企业的估值溢价。卫星组合的市值介于股票资产的0%-40%。

由于股票价格变动导致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的市值超出上述范围,则本基金在法律法规要求的约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3)核心股票组合投资方法

本基金核心组合以中证100指数作为被动投资的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策略,按照成份股在中证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核心组合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本基金会对核心组合进行适当调整。

核心股票组合构建

1)行业配置

在股票资产配置上,本基金核心组合首先按照标的指数的行业权重,确定各行业的资产配置比例,然后按照行业内的成份股权重,确定各个成份股的配置比例。对于因股票停牌、流动性和其他因素而无法投资的个股,核心组合将尽量用相同行业的个股或个股组合进行替代,以保证各行业的资产配置比例和标的指数的行业权重保持一致。

2)股票组合构建

核心组合将依据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证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如有:

?因受股票停牌的限制、股票流动性等其他市场因素,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

?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

?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

基金经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核心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3)股票组合调整

A、因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动进行的调整

定期调整

本基金核心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核心组合及时进行调整。本基金将合理把握组合调整的节奏和方法,以尽量降低因成份股调整对复制效果的影响。

不定期调整

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公司合并等影响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核心组合。

当指数成份股权重发生变动时,对因股票停牌而无法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将用现金进行正向或逆向替代,待股票复牌后进行相应调整。

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核心组合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标的指数一致。

B、其他因素引起的调整

投资比例限制因素

根据法律法规中针对基金投资比例的限制规定,当本基金核心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股票资产比例或个股比例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时,本基金将对核心组合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基金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申购、赎回因素

本基金将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对核心组合进行调整,以保证基金正常运行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法律法规因素

对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与其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发行或者承销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而本基金无法获得豁免的,将用技术方法对其进行替换。

(4)卫星股票组合投资方法

本基金卫星组合力图投资于中证100指数以外的具备良好成长潜力且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基于此,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从成长和估值两个维度选择投资目标。

1)成长性分析

成长性分析的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企业的未来成长潜力主要体现在成长的表观和成长的质量两个方面。成长的表观反映了企业未来成长是否可以估计,成长的质量则决定了企业未来成长是否可持续。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如下表所示的“企业成长潜力分析体系”,以之为工具具体分析企业的未来成长状况。

基于基金实际运作的可操作性,本基金管理人分析企业的成长性主要考察企业在未来1-2年相关指标的发展变化。

企业成长潜力分析体系

成长性分析的具体实现方法

对企业未来成长潜力的分析,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投资团队的实地调研,并结合各证券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与个人的分析判断,采取因素主观赋权和打分排序的方法,优选成长潜力良好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进行实地调研的要点如下:

?所处行业的发展空间和竞争态势;

?主导产品市场供求变化趋势及其产能的扩张程度;

?主导产品的差异性或替代性;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变动趋势,重点考察企业的渠道建设情况;

?企业的研究能力和新产品的推出能力;

?成本控制能力,是否具有比较成本优势;

?是否经历过市场不景气阶段的考验;

?企业的管理能力与规模扩张是否匹配;

?企业管理层是否稳定,重点考察企业业务发展骨干的稳定性。

2)估值考量的具体方法

对于成长型企业,本基金主要通过相对估值法进行估值判断,同时以绝对估值法作为估值参考。对于相对估值法,本基金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市销率法和PEG法。本基金将针对不同企业的有关特性,通过历史比较和同业比较,灵活

应用上述2个估值倍数。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比如金融行业等),本基金将采用适合该行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判断。

对于绝对估值法,本基金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法及股息折现法等方法。

3)个股确定方法

依据实地调研结果及企业成长潜力分析体系,本基金管理人将考察范围内的相关企业进行综合打分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取综合分值排在前50名的股票作为卫星组合的拟投资标的。其次结合估值考量,选择被低估的股票,形成优化的卫星股票组合。

4)股票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企业成长性和估值倍数的发展变化,定期调整卫星组合。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满足流动性及风险监控要求下,通过宏观经济方面自上而下的分析及债券市场方面自下而上的判断,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整体运动方向进行债券投资。具体的投资策略主要有:

票息策略

票息策略是指投资于较高票息的债券,通常来说,高票息债券一般为中长期期国债或信用等级低于国债的企业债券、次级债以及基金所允许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产品。在利率水平及信用水平维持稳定的情况下,通过投资高票息债券,可以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在提高债券组合的整体收益率水平的同时也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就是杠杆放大策略。在进行放大策略操作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进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影响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信用评级因素等。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个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个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利差策略实际上是某种形式上的债券互换,也是相对价值投资的一种常见策略。随着信用市场的发展,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企业债以及其它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信用状况的变化,从中分析信用利差的走势,积极进行信用利差投资策略。

5、其他资产的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价值。本基金权证操作将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结合本基金的需要进行该产品的投资。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现金头寸管理

为了尽可能避免基金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现金过度和现金不足现象对基金运作的拖累,在现金头寸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对内生性与外生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1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系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看,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9月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出现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关于中国平安(代码:601318)的处罚说明

2017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敖翔,男,1982年10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敖翔涉嫌违法买卖股票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敖翔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敖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敖翔于2008年4月至2011年11月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2011年11月至2015年3月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2015年4月至调查日(2016年5月6日)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

“徐某珍”账户于2010年9月20日开立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樟树富通街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19****33,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31*****38和深圳股东账户01******89;2014年12月10日开通融资融券业务,信用资金账户为90****44,下挂深A信用证券账户06******56和沪A信用证券账户E02*****18。

敖翔在上述证券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徐某珍”账户通过网上委托、手机委托等方式交易“中国平安”、“欣旺达”、“金城股份”等多只股票。经查,“徐某珍”账户累计转入资金6,056,900元,转出资金5,916,054.8元,累计买入金额25,916,482.17元,卖出金额25,775,796.68元,合计亏损140,685.49元。截至调查日,“徐某珍”账户无期末持股,资金余额159.71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敖翔能积极配合调查。

上述违法事实,有任职情况说明、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账户流水和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敖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敖翔在陈述和申辩材料中提出,“徐某珍”账户由其父亲敖某生2010年开立并独立控制,资金主要来源于父亲的积蓄,自己也将部分闲置资金借给父亲,但对父亲开立并使用“徐某珍”账户炒股并不知情。直至2014年初,才知晓父亲使用“徐某珍”账户炒股的事实,并协助父亲进行了少量股票操作。愿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请求考虑上述情况酌情处理。

我局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敖翔与其父亲2010年开始在上海共同居住生活,“徐某珍”账户开立后,即通过敖翔多个银行账户转入多笔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敖翔及其夫妻共同财产;资金转出主要去向为敖翔夫妻、其他个人和企业,用于敖翔家庭日常生活消费以及敖翔对外投资、借给朋友和支付离婚协议费用等。“徐某珍”账户网上委托交易使用多个MAC地址,对应的IP地址分布在北京、上海、杭州、无锡、南通、南昌和丽江等地,同时还有多笔敖翔通过手机下单的交易记录。敖翔所称其父亲在上海家中使用单一MAC地址下单交易、自己在2014年初之后才知道“徐某珍”账户并仅协助进行少量股票操作的说法与上述事实明显不符。敖翔在接受调查时承认利用“徐某珍”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并称融资融券账户都由其操作。综合本案情况,虽然不排除敖某生可能使用“徐某珍”账户进行了股票交易,但在案证据足以认定敖翔主要控制和利用“徐某珍”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的违法事实。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敖翔处以1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且该公司为中证100权重股,根据基金契约被动持有。该处罚主要是针对二级市场违规投资个人行为,并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公司价值,因此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

2、关于万科A(代码:000002)的处罚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在2016年7月21日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监管关注函,具体内容如下: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我局收到你公司现场提交的《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就你公司举报事项,我局已依法开展核查。

在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中,我局同时也关注到,你公司举报事项的信息发布和决策程序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健全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机制,导致相关信息被部分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提前公布。二是以公司名义向监管部门提交对公司重要股东的举报事项,有关决策程序不审慎。

我局对此高度关注,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3:00到我局接受诫勉谈话。

二、你公司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信息披露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三、你公司应本着对广大投资者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为宗旨,尽最大努力与各方股东积极磋商,妥善解决争议。

我局将对相关事项保持密切关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坚决查处。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且该公司为中证100权重股。该处罚主要是针对二级市场违规投资行为,并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公司价值,因此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

3、关于中粮地产(代码:000031)的处罚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3月21日对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注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不规范事项:

一、你公司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在2015年年报和2016年半年报中关于“08中粮债”募集资金存储与划转账户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二、你公司部分信息披露不完整。你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未按照规定披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程序。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4.1.1条等相关规定,我部予以监管关注。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义务,就上述事项说明后续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于2017年3月28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完整性进行关注,并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公司价值。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4)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2月11日,业绩基准累计增长率以2010年2月10日指数为基准;

(2)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核心组合完全复制中证100指数,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60%-100%;卫星组合则以中证100指数以外的具备良好成长潜力且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40%。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2、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自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17年6月30日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2月11日,业绩基准累计增长率以2010年2月10日指数为基准;

(2)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核心组合完全复制中证100指数,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60%—100%;卫星组合则以中证100指数以外的具备良好成长潜力且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40%。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4、“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5、“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6、“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电子版资料发送服务进行了更新;

7、“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进行了更新;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