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82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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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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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8月12日至2017年6月30日)
1.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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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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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2月11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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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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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由投资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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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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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将“(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7年6月30日。
6. 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将数据更新至2017年6月30日。
7. 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8. 在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对2017年2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期间公司及本基金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