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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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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126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9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文德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我公司曾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17年10月24日到期。

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我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10月23日)。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9月25日。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调整前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孰高原则确定,即15.4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涉及的定价基准日等事项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涉及的定价基准日等事项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就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补充约定。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涉及的定价基准日等事项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我公司2017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128号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我公司2017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129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127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19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地产”或“公司”)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9月22日,中房地产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陈玲女士主持。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中房地产曾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17年10月24日到期。

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10月23日)。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9月25日。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调整前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孰高原则确定,即15.4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因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涉及的定价基准日等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涉及的定价基准日等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就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补充约定。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涉及的定价基准日等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我公司2017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128号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128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定价基准日等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17年11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9月25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46元/股。

5、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6、2017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7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6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7、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7年5月19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297,193,885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943,877.70元。上述股利已于2017年7月12日发放完毕。

8、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皆与2016年持平。

9、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10、上述假设条件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任何承诺和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分别对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低10%、持平和增长10%三种情形下,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情形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低10%

情形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持平

情形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

(一)做强做优房地产主营业务,进一步增强主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当前和未来,房地产主业仍将是公司整体竞争力的主要源泉。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深度聚焦国内主要城市、核心地段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扩大先发先行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优质项目资源,加大项目开发力度,不断提高房地产主业的规划设计、招商运营和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扩充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能够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房地产项目开发为公司目前的核心主业,公司储备了大量高素质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人才,具有多年的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基于公司在房地产主业的核心竞争优势,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四、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提升未来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管理层、董事会的详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中房瑞致小区1#地块、4#地块以及6#地块(集中商业)及中交漫山A83、A84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均有着较好的盈利能力,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房地产主业,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完工并实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管控,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监事能够充分行使各自权利,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公司将加强运营管控,不断完善全生命周期滚动开发的计划管理体系,完善标准工期,使项目开发每个阶段都在监控范围内;提升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力,加强对项目关键节点的考核与激励。公司实施项目分类管理,优化流程,压缩刚需快周转项目开发周期,通过不断细化和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不断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管理质量。

(三)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财务负担,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做出了明确规定,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相关主体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1. 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 承诺由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承诺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中交集团、地产集团作为中房地产的间接控股股东,中住地产作为中房地产的控股股东,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中房地产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1. 承诺不越权干预中房地产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房地产利益;

2. 承诺切实履行中房地产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中房地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中房地产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129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5:00至2017年10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9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7年9月30日、10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7年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二)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三)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四)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五)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