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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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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编号:临2017-065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解除杭州瑞弘思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解除杭州瑞弘思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吕建明先生、赵玲玲女士、章锦才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编号:临2017-066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召开程序、内容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解除杭州瑞弘思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解除杭州瑞弘思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2017-067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解除杭州瑞弘思创

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各方协商一致,浙江存济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拟与杭州轻联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二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瑞弘思创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本次拟签署《解除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吕建明先生、赵玲玲女士、章锦才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时已回避表决。本次拟签署《解除协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月18日,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策医疗”)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和《关于收购杭州瑞弘思创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存济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济妇儿医院”)拟收购杭州轻联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轻联投资”)持有的杭州瑞弘思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弘思创”)55%的股权和杭州二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轻房产”) 持有的瑞弘思创45%的股权。以上详细内容请查阅 2017年 1月 4 日及2017年1月25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披露的《通策医疗关于购买杭州瑞弘思创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和《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瑞弘思创100%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的浙江存济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的实施地点发生了变更,该项目原来的实施地点为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号的西湖国贸大厦,并以承债方式收购该物业,作为浙江存济妇女儿童医院的建设地点;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拟租赁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青年路27号、解放路231号的物业,作为浙江存济妇女儿童医院的建设地点。以上非公开发行项目内容的调整已经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基于以上原因,经各方协商一致,存济妇儿医院拟与轻联投资、二轻房产及瑞弘思创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本次拟签署《解除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吕建明先生、赵玲玲女士、章锦才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时已回避表决。本次拟签署《解除协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轻联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回龙路231号630室

法定代表人:陆舞鹄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财务信息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杭州二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8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董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项目承发包;承包,建筑装饰工程;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百货;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建筑工

程技术咨询,物业管理。

3、公司名称:杭州瑞弘思创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城区延安路8号602室

法定代表人:陆舞鹄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

主要股东:杭州轻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杭州二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吕建明先生、赵玲玲女士、章锦才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时已回避表决。本次拟签署《解除协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杭州轻联签署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杭州轻联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存济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杭州瑞弘思创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关于协议解除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协议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即行解除。

第二条 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

2.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协议各方因《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协议各方均不再受《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束。

2.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协议各方之间互不追究《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

2.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全额归还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预付款项,逾期归还的按逾期未归还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计付赔偿金。

2.4 在本协议生效的前提下,丙方于2017年12月31日需向乙方归还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乙方向其提供的以下款项:

(1)乙方向丙方支付的用于偿还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的委托贷款及应付利息的相关款项;

(2)乙方向丙方支付的过渡期资金所涉的银行委托贷款及应付利息的相关款项;

(3)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乙方向丙方提供的其他款项,具体以相关方具体核对确认的金额为准。

第三条 成立和生效

本解除协议经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3.1 经乙方控股股东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2 经乙方控股股东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4.2 协议各方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条款外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履行。

(二)与杭州二轻签署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杭州二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存济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杭州瑞弘思创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关于协议解除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协议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即行解除。

第二条 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

2.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协议各方因《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协议各方均不再受《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束。

2.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协议各方之间互不追究《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

2.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全额归还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预付款项,逾期归还的按逾期未归还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计付赔偿金。

2.4 在本协议生效的前提下,丙方于2017年12月31日需向乙方归还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乙方向其提供的以下款项:

(1)乙方向丙方支付的用于偿还甲方借款及应付利息的相关款项;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乙方向丙方提供的其他款项,具体以相关方具体核对确认的金额为准。

第三条 成立和生效

本解除协议经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3.1经乙方控股股东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2经乙方控股股东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4.2 协议各方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条款外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履行。

四、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玲玲女士、吕建明先生、章锦才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拟签署《解除协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系本公司与交易各方商议一致,对前期签署协议的解除。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的浙江存济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的实施地点发生了变更,非公开发行项目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基于以上原因,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存济妇儿医院拟与轻联投资、二轻房产及瑞弘思创分别签署《解除协议》。

根据《解除协议》的相关约定,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与协议各方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协议各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公司解除收购杭州瑞弘思创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签署《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事宜。

五、签署《解除协议》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的浙江存济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的实施地点发生了变更,非公开发行项目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基于以上原因,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存济妇儿医院拟与轻联投资、二轻房产以及瑞弘思创分别签署《解除协议》。

根据《解除协议》的相关约定,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与协议各方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协议各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公司解除收购杭州瑞弘思创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2017-068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7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25日,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相关费用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内容,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公告编号:2017-069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4:30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合生国贸中心5号楼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1日

至2017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决议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吕建明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二) 现场登记时间

2017年10月11日 13点-14点15分

(三) 现场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会务联系人:赵敏女士、王炜琼女士

联系电话:0571-88970616

传真:0571-87283502

邮箱:zhaomin@eetop.com; wangweiqiong@eetop.com

与会期间,参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