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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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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6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25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9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应收到表决票11张, 实际收到表决票11张。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开设的账户(银行账号:371473256573)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鉴于公司目前已完成向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等7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向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哲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已于2017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914,043,256股增加至1,055,988,046股,同意公司对本次注册资本增加所涉及的《公司章程》条款作出相应修订。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将不再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7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微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3.24%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与上海骏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上海微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3.24%的股权(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上海骏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标的股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7,669.2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微创软件股权。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7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转让上海微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3.24%股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陈健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自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自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股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4,386.8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5%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7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转让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6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目前已完成向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等7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向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哲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914,043,256股增加至1,055,988,046股,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本次注册资本增加所涉及的《公司章程》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由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包括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以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将不再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依据该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68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微创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3.24%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参股子公司上海微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软件”)23.24%的股权转让给上海骏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惟”),交易作价人民币7,669.20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转让微创软件23.24%股权事宜尚需经微创软件股东会审议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近几年公司实施完成了一系列资产收购及传统业务的剥离,伴随着优质资产的注入及传统业务的止损,公司的资产结构及盈利能力正在改善。

2017年公司加快推进业务优化整合:通过收购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夯实基础云架构及云服务能力;集聚资源推进大交通、大金融、大健康三大重点行业,放大优势业务效应;并继续推进人工智能+的发展战略,对人工智能领域进行持续投入与布局。与此同时,公司加快对存量资产的处置,集聚资源推进公司进一步转型升级。

微创软件是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23.24%的股权。微创软件主要从事软件外包业务,是微软在中国最重要的软件外包合作伙伴。近年来,微创软件整体业务未能得到有效提升,利润水平波动较大,且公司自2008年投资微创软件以来从未获得分红,投资回报率较低。考虑到微创软件业务存在不确定风险,现公司拟将持有的微创软件23.24%股权全部转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上海骏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参股子公司微创软件23.24%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上海骏惟,标的股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7,669.2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微创软件股权。

上海骏惟不是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金额超过5,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上海骏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05月23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4、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1287号1幢三层303A室

5、法定代表人:李振华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网络科技及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状况: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骏惟的总资产为10,836.68万元,净资产为10,836.68万元,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24.52万元。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骏惟的总资产为12,106.77万元,净资产为10,836.77万元,2017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916.11万元。

8、关联关系:上海骏惟不是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本次交易的收购资金来源:上海骏惟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微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3、成立时间:2002年05月22日

4、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紫星路1000号

5、法定代表人:唐骏

6、经营范围:开发、营销,向国内外信息技术市场客户提供软件产品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及其他技术服务。开发软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状况: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微创软件合并报表总资产为69,520.74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663.95万元,2016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96,317.51万元,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9.7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微创软件合并报表总资产为81,070.73万元,合并报表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1,599.54万元,2017年1-6月实现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49,602.85万元,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0.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微创软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40646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8、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担保情况

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为微创软件担保余额为0万元,微创软件无资金占用。

(二)交易标的主要股东情况

1、交易标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2、交易标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北京晶世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834,646元

成立时间:2007年05月15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京信大厦1235室

法定代表人:张维

主要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微软公司

公司总股本:770,224.40万股

成立时间:1975年4月4日

办公地址:One Microsoft Way Redmond Washington 98052-6399

主要业务:公司产品包括计算设备,服务器,手机和其他智能设备的操作系统;用于分布式计算环境的服务器应用程序;生产力应用;业务解决方案应用;桌面和服务器管理工具;软件开发工具;视频游戏和在线广告。同时还设计和销售个人电脑,平板电脑,游戏和娱乐游戏机,手机,其他智能设备及相关配件的硬件。

(三)交易标的内部审批程序

微创软件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事宜。本次转让微创软件23.24%的股权事宜尚需经微创软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上海骏惟转让微创软件23.24%的股权,作价人民币7,669.2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在2017年12月25日之前,由上海骏惟向公司支付51%的股权转让款3,911万元,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剩余49%的股权转让款3,758.20万元。

2、其他约定

上海骏惟实际控制人唐骏自愿为上海骏惟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范围为上海骏惟应向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3、定价政策

根据微创软件2016年审计报告,微创软件的净资产为2.066亿元。经各方协商确认微创软件估值为3.3亿元,上海骏惟以人民币7,669.20万元的价格收购标的股权。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股权转让收益1,188.50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微创软件股权。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微创软件无资金占用。

本次交易是公司对存量资产的处置,有利于集聚资源加快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持续布局,更好地聚焦大交通、大金融、大健康三大重点行业发展。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6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图灵”)4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自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胜投资”),交易作价人民币4,386.80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自胜投资发生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均已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近几年公司实施完成了一系列资产收购及传统业务的剥离,伴随着优质资产的注入及传统业务的止损,公司的资产结构及盈利能力正在改善。

2017年公司业务优化整合进入加速期,在收购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夯实基础云架构及云服务能力的同时,继续对传统IT业务进行重整及剥离,以期实现业务全面转型升级。

网新图灵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网新图灵是一家以联想、苹果、微软等IT终端产品分销及系统集成为主的传统IT公司。2014年以来,由于PC业务的整体下滑,网新图灵管理团队对其分销业务进行整合:全面调整产品线,逐渐从以产品为中心的分销模式转型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同时跟随微软向云计算业务转型的战略,积极发展微软公有云业务。

虽然近几年网新图灵通过业务重整,逐步摆脱了对分销业务及联想产品的依赖,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网新图灵整体经营业绩欠佳,2017年上半年,网新图灵出现亏损。为了控制经营风险,同时通过管理团队持有网新图灵股权的方式促进网新图灵业务的全面重整,现公司拟将网新图灵40%的股权转让给网新图灵的管理团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网新图灵55%的股权,网新图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将继续支持网新图灵的业务整合。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自胜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控股子公司网新图灵4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自胜投资,标的股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4,386.8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网新图灵55%的股权。

由于自胜投资是网新图灵管理团队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合伙人之一陈健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自胜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自胜投资发生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均已履行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自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十号办公楼265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小平

5、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6日

6、合伙期限:2017年04月06日至2027年04月05日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8、经营状况:截至本公告日,自胜投资成立不足一年,其合伙人全部为网新图灵管理团队。自胜投资系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9、关联关系:自胜投资是网新图灵管理团队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合伙人之一陈健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自胜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

10、本次交易的收购资金来源:自胜投资合伙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成立时间:2001年08月15日

4、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6幢425室

5、法定代表人:陈健

6、经营范围:自动化办公系统、教育及商用系统网络和通讯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自动化系统、通讯软件工程的设计、安装、承包;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销售及维修;LED照明灯具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家用电器、智能家居、日用百货、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

7、经营状况: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网新图灵合并报表总资产为47,931.50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405.81万元,2016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104,858.86万元,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5.55万元。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网新图灵合并报表总资产为42,621.95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680.63万元,2017年1-6月实现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48,811.55万元,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6.3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网新图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7971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自胜投资转让网新图灵4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4,386.8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在满足《股权转让协议》第4.1款所载交割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胜投资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632.08万元;2017年12月31日前,自胜投资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754.72万元。

2、定价政策

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7)第 0311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网新图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网新图灵一直从事硬件销售,其历史收入规模及业务类型较为稳定,随着外部环境变化,网新图灵规划将实施从销售向技术服务的转型,但目前尚处萌芽期,虽然短期内不会对业务类型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未来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大,考虑到以上因素,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或可辨识的资产、负债为出发点,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网新图灵申报评估的资产负债范围明确,可根据财务资料及现场勘查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依据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及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合理地反映网新图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网新图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结果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账面值为网新图灵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

(2)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0,680.63 万元,评估价值为10,967.03 万元,评估增值286.40 万元,增值率2.68%。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流动资产增至530.22万元,增值原因主要系:1)网新图灵对于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往来款及员工备用金均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评估中对于前述往来款未确认坏账损失,子公司往来款相应的减值因素在长期股权投资中考虑;2)发出商品的评估值中包含了尚未体现的部分利润导致评估增值。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1,782.36 万元,减值原因为部分子公司经营出现大额亏损,其账面净资产为负,而账面价值未能反映图灵信息需承担的超过减值准备的亏损额,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以各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反映导致评估减值。

(3)流动负债增值240.68 万元,主要原因系企业账面未计提当月工资,评估中对当月工资计提导致增值。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网新图灵母公司会计报表资产总额为40,749.26万元,母公司会计报表负债总额为28,321.46万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12,427.80万元,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680.63万元,最终评估值为10,967.03万元。经双方协商,本次转让网新图灵40%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4,386.80万元。

五、该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网新图灵55%的股权,网新图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在合并会计报表不确认为转让收益,确认资本公积114.55万元,母公司会计报表确认转让收益386.80万元。

本次交易一方面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促进网新图灵业务的全面重整,符合公司业务结构优化调整的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集聚资源加快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持续布局,更好地聚焦大交通、大金融、大健康三大重点行业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健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自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事项,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促进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的全面重整,符合公司业务结构优化调整的需求,且有利于公司集聚资源加快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持续布局,更好地聚焦大交通、大金融、大健康三大重点行业发展。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7)第 0311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定价参考依据,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评估报告

(五)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7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8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9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055,116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73.2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验资费等)人民币15,283,018.87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716,954.3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第347号),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开设的账户(银行账号:371473256573)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同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在杭州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9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1473256573,截至2017年9月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柒亿叁仟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叁元贰角(¥734,999,973.20元)(含尚未转出的验资费用200,000.00元(含税)、联席承销费1,000,000.00元(含税),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16,981.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716,954.33元)。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具体如下:

1、 由公司向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等5名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合计728,236,457元,现金对价及持股比例明细如下:

2、 向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支付各中介机构费用。

3、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使用。

(二)公司和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浙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浙商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浙商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浙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浙商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浙商证券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洪涛先生、陈辰先生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浙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同时出示公司的书面授权。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个工作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浙商证券。专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浙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浙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浙商证券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浙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浙商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浙商证券发现公司、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凡因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三方监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公司、专户银行及浙商证券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浙商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7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欧磊女士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的报告,欧磊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其辞去职工监事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周力炜先生为新任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欧磊女士在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监事会对其担任职工监事期间的贡献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周力炜先生简历

周力炜,男,1982年出生,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通信工程硕士学位。2004年起至2006年任职于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2006年起进入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研发部副经理。

周力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