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24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17-06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17-07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及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17-07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钟臻卓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小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编号:2017-07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公告》(编号:2017-07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编号:2017-07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120,185.0898万元,因以下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1、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
(1)2017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652,000股。
(2)2017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400,000股。
(3)本次会议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6,000,000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回购并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666,000股。
(2)本次会议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940,000股。
3、债转股:
自2017年2月6日(转股起始日)至2017年9月22日止,洪涛转债转股数量为1,096股。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由120,185.0898万元变更为125,029.7994万元。
公司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185.0898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185.0898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29.7994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5,029.7994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7年10月17日下午14:30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7-07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9月24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17-069)。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17-07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17-07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同意以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上述股票。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包含90,000万元,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8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1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00万股的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9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59,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296,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45,904,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9日全部到位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19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4]48020010号验资报告审验。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5月4日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6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万张面值为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740,062.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84,259,937.3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4日全部到位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专审字[2016]48020002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2017年9月15日(董事会通知日)止,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556.23万元。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现金管理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0万元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1、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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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投资额度
公司以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作为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6、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银行保本型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的银行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保本型产品等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包括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洪涛股份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决策程序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海通证券对洪涛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生效日期
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资产负债表(含合并)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变更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将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变更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根据要求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含合并)“营业利润”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根据要求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前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除上述调整之外,执行其他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瑞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及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议,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对瑞华多年来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91),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7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有利于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董事会秘书钟臻卓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钟臻卓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收到并同意其辞职申请。钟臻卓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钟臻卓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小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小连女士(简历附后)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附件:
1、王小连女士简历
王小连,女,1983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毕业。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董助、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王小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小连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9999999-998;
传真:0755-82451183;
邮箱:wangxiaolian@szhongtao.cn;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
邮编:518029。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3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7年9月25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21元;
5、授予日:2017年9月25日;
6、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2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5月9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6、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7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庆平、刘文苑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万股。激励对象李庆平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7年7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7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00万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为43,112,00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255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和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和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9月25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权益授予日为2017年9月25日;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4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5%。具体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注: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职务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
3、授予价格:本次授予的价格依据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405元的50%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268元的50%的孰高值而定,为每股3.21元。
4、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5、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600万股,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总量800万股的75%,剩余未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必须于2018年2月15日前授予。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25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7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及财务顾问的核实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同意以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本次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以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洪涛股份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授予登记等手续。
(四)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以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王小连等4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600万股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洪涛股份及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45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授予或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洪涛股份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洪涛股份本次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洪涛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关于洪涛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涉及激励对象8人。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施后的股份总数及单价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2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5月9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6、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7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庆平、刘文苑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万股。激励对象李庆平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7年7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7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00万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为43,112,00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255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因部分对象发生异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并注销。
(二)回购数量
■
备注:限制性股票总额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含本次审议回购注销的股份。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和“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为3.89元/股;部分激励对象因工作失职,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并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3.86元/股。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651,5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与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该部分已授出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上述股票。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洪涛股份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洪涛股份已履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洪涛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5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940,000元。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5证券简称:洪涛股份公告编号:2017-076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至10月17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0月1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洪涛股份一楼大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以上第1项、第2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以上第1项、第3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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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洪涛股份二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洪涛股份二楼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29999999-233;传真:0755-82451183
邮编:518029
联系人:王小连、王倩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附件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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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5、投票简称:“洪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