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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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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本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依法定程序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18日依法定程序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8月28日依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关于修改《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简称“上市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公司将公开发行不超过4,00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上市议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至2018年5月18日。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成都地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成都地建所持华森制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游谊竹、游洪涛、王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游洪涛和王瑛同时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游洪涛、王瑛承诺:持股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小英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书华、王保柱、王忠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承诺:(1)成都地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成都地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2)若成都地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华森制药股份的,减持股份方式应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华森制药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成都地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成都地建合计减持华森制药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华森制药股份总数额的10%。(3)成都地建确定依法减持华森制药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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